杨洁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0)
对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奥尔夫教学模式的探讨
杨洁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0)
钢琴教学是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必修课。同时学前教育专业的钢琴课又有着一定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与其他的钢琴教学明显不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近年来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已经成为了当前影响最大的音乐教学方法。本文主要对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采用奥尔夫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希望为学前教育专业提供相应的建议。
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当前的学前教育专业钢琴教学与社会实践之间是脱节的,学生在学习之后根本无法应用与实际当中。面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学前教育专业仍然沿用传统方式进行教学,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导致很多学生无法再毕业后适应幼儿园的音乐教学。要想使钢琴教学与幼儿园实践结合在一起,就一定要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改革。下面将对当前的学前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现状进行分析。
(一)钢琴一对一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钢琴教学采用的是一对一教学模式,常常使用模仿教学的形式,在教学内容上比较重视钢琴技能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发展确实有着一定的好处,但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没有必要,学生在经过了这样的专业训练之后,由于没有得到过实践锻炼,因此实践能力比较差,在毕业后很难适应幼儿园的教学工作。其次,教师所讲的教学内容重复性高,不仅给教师教学工作带来了麻烦,同时也使教学效果难以得到提升。此外,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始终缺少参照物,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不利于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
(二)钢琴集体课的优势
钢琴集体课教学能避免由于重复教学而给教师造成的疲惫,同时也有效地做到了基础知识的讲解,弥补了一对一教学的缺陷。集体教学中学生为主体,教师则是引导者,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教学,能形成良好的课堂气氛,同时也能促进学生之间的情感沟通,使学生的钢琴综合能力得到提升。钢琴的集体教学中有传统的教学理念,同时又增加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性,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积极性,通过一些视频播放或曲目播放等,让学生更加直接的了解到钢琴,有利于学生的情感养成,为日后的幼儿园动作奠定稳定的基础。
(一)建立学生的节拍感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奥尔夫受到了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化艺术感染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节奏教育观念。他认为音乐教学应当是开放式的教学,节奏是音乐教学的基础,他主张在音乐教学中由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学生的参与来设计各种不同的节奏从而用来表现音乐。在节拍感教学实践中,比较重视以趣味的方式来让学生掌握节奏,从而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和对音乐的记忆。对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音乐中走动,感受音乐的节拍。例如:教师选择一首节奏欢快,律动感明显的曲目为学生播放,让学生跟随音乐的节奏来进行自由的走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提醒学生怎样听音乐当中的节拍,注重稳定节拍和速度。通过这种简单的游戏形式,能让学生在自身体验中感受到音乐节拍,从而对音乐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二)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是根据学生的需要出发,以形象为主体,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情境分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起到较好学习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情境教学法主要核心点是激发学生的兴趣,通过情境扮演等方式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将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变得更加自信,同时也更加主动的参与到教学中。将情境教学结合奥尔夫音乐教学法,通过歌曲伴奏的形式来创设情境,能起到培养学生伴奏能力的作用,这样一来在幼儿园的实践课堂中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提升了课堂教学的效率。案例:音乐情境教学《梦》。清晨阳光明媚,女孩背着书包来到了校园,校园中花坛里的花都盛开着,女孩不由自主的说了句“这些花好美啊”接下来女孩在草坪上坐了下来,静静的翻看着书,并在不知不觉中睡着了。在她的梦中,很多的小动物聚集在一起做游戏(这时背景音乐播放欢乐的乐曲),小马出场欢乐的跳着(播放钢琴弹奏曲),小鸟在天空中忽闪着翅膀(播放《小鸟的歌》)等。通过教学中的适当的情境带入,学生将会对教学内容产生较大的兴趣,从而主动进行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主体,借鉴奥尔夫原本性的教育理念,整个故事中的音乐都是钢琴曲,由钢琴曲来引导学生对音乐的热爱,同时发散自身的想象力,最终完成教学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教学中融合奥尔夫音乐教学观念,能帮助师生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使学生更加主动的参与教学活动。可以说运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钢琴教学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影响,一方面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为钢琴教学的改革作出了贡献,为学前教育发展打开了新的篇章。
[1]张真真.对我国音乐新课标与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共性的解读[J].音乐时空(理论版),2012(08).
[2]袁婷婷.奥尔夫教学法带给钢琴教育的启示[J].艺海,2012(08).
[3]赵赞.奥尔夫教育是真正的素质教育[J].黄河之声,2013(11).
J624.1-4;G642
A
1005-5312(2015)26-0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