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朝仙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山东日照276800)
浅谈平面构成要素在陶瓷装饰中的应用
贺朝仙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山东日照276800)
当今陶瓷艺术是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经过众多艺术家的努力,现己经形成陶瓷艺术的语言。陶瓷装饰相同于其它平面艺术形式,也需要平面构成中的三大要素—点、线、面,甚至颜色来构成某种状态和形象,通过视觉的传达来完成审美的交流,表达一种艺术内涵。
平面构成要素;陶瓷装饰
我们所谈的平面构成要素中的“点、线、面”是相对来说的,它们可能是一些图案散点式分布的点,也可能是一个装饰中实实在在的点,当然也可能是一些点组成的线或面,由此可见,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点、线、面作为陶瓷装饰设计中最基本的元素,都可以看作是单独的装饰形态,但它们在实际设计中不可能是完全独立应用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只是在每一幅作品中所表现的重点不同。极细小的形象就是点,极狭长的形象就是线,而形成一定量感的点、线则是面。
陶瓷装饰中点、线、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瓷器的构图和装饰设计中。根据瓷器的造型,灵活地运用点、线、面进行装饰是非常重要的。《聚焦系列》是一件瓷板作品,画面中运用点的密集特异构成法则,而这些无数的点有规律的组成象征性圆形符号,与画面的方形形成对比、和谐的视觉构成空间语言。一件未装饰的瓷器其平面展开图是一个空白面,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方形、圆形或扇形等形式,这时的面呈现空旷无际的苍白,同时带有自由感和神秘感,而它的内在张力是无限的。一旦设计师有机地应用平面构成要素中的点、线、面对其进行装饰,与瓷器的造型结构相结合,就会构成整个瓷器画面艺术情感的创新点。
线可以看作是点移动过程中留下的轨迹。线是最富表现力的视觉形态,是视觉艺术中表现力最丰富的形态语言,同时也是各种造型艺术和表现形式的灵魂。由于线具有方向性,因此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曲线具有运动的感觉,水平的线会产生一种速度的效果,垂线、斜线会给人一种下落或上升的感觉。例如陶瓷装饰中的穿枝式骨架结构,主要是以枝干的变化将画面的各部分串联起来,组成装饰纹样。在陶瓷设计中,线是作用于画面的整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总的姿态,根据其特点,选用直线或曲线等线条形式,在画面结构中发挥其主要作用。
直线类似男性阳刚品质:果断、明确、理性、坚定、具有速度感和坚强感。方向不断改变的点的运动形成曲线。曲线类似女性的阴柔品质:柔和、丰富、优雅、感性、含蓄和赋予节奏感。曲线大致又可以分为几何曲线和自由曲线两种。几何曲线规律性强,有圆、圆弧、抛物线等样式,有明确、清晰、易于制作和识别的特性。具有弹性和富有动感变化的自由曲线,则表达一种有机生命形态的形式。即兴的自由曲线展现了个性化的特征,其线条很难被重复。
线条增加其宽度会倾向于面的特性,粗的线能增加力度和厚重感。细的线显得纤细、敏锐而柔弱,锯齿状的线因其强烈的刺激性而产生不舒服的感受,粗糙的线会令人产生受阻的苦涩感。
在陶瓷装饰设计中,不同线形自身的变化,线的多种组合方式,可以赋予作品多样化的艺术风格。在陶瓷装饰设计中直线的处理方式很多,在视觉上能给人以明确的感觉,平稳安定而富有张力。
点的扩大、集合、排列及线的移动轨迹都可构成面。点和面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当装饰中需要位置关系更多的时候,我们把它称为点,在需要强调形状面积的时候,我们把它看作面。
面的不同形状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它对人的心理及对平面设计的整体格调起着主导作用。几何形的面,通常表现出规则、平稳、较为理性的视觉效果;自然形的面,不同外形的物体以面的形式出现后,给人以更为生动、厚实的视觉效果;有机形的面,可得出柔和、自然、抽象的面的形态;偶然形的面,自由、活泼而富有哲理性。不同大小的面组织在一起的时候,会产生空间感、律动感和节奏感。
面的视觉效果冲击力往往大于点和线,面和点、线一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征。几何形面带有理性的严谨与明确,同时也有机械、淡漠的感觉,任意形往往更具有自然魅力和人性魅力。面的表现在陶瓷装饰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扭曲的形》陶艺作品,这件作品在创作的时候就很有想法,扭曲的泥巴更是让原本单调的直线条形成自然流动的曲线,而面以及汉字点的出现也使得画面更加丰富,让作品渗透出新奇、流动的空间感觉,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
在现代陶瓷的装饰中,面的处理也会采用一些肌理的对比。肌理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表面形式,它代表着材料的外表质感,从而使面出现不同效果的对比,体现出物质属性的特点。面的应用与瓷器本身的造型也有一定的关系,不同的造型形成的面也不相同,本身就形成了一种面的对比。
陶瓷艺术是一门综合的艺术,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文化积淀过程,平面构成要素在陶瓷装饰中的运用,给陶瓷装饰带来了新的契机,为今后的陶瓷艺术创作开辟了新的道路。
[1]高海军.平面构成[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
[2]尚刚.中国工艺美术史新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J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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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5)26-0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