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艳
浅析冯梦龙“情教观”
◎金 艳
本文以“三言”教化性的发端、载体、表现形式三方面为切入点,对冯梦龙的“情教观”做了新的解读。
冯梦龙 情教观 三言 教化
千百年来,儒家思想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及道德品性。在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思想的指导下,大多数儒者把“善以教成”当成完善自身品行修养的途径,都自觉担负起了治国、教化民众的责任,表现出关注社会、关注人生、积极入世的态度。“三言”的作者冯梦龙便是这些人的杰出代表。
从“三言”的教化性发端溯源冯梦龙“情教观”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看出冯梦龙的社会思想依然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身为生员的他,对社会始终抱持着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尊情思潮下,受心学创始人王阳明“良知说”启发,冯梦龙在“泛情论”的基础上推行情教。但是通过对情教观的三个意义层面的解读,我们发现冯梦龙打破了“情”与“理”之间的壁垒,消除“情”与“理”的对抗,尽力调和“情”与“理”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实质上维护“理”的目的。
情教观的第一层面是将狭义的男女之情泛化为普遍的道德伦理之情。他以男女性爱为起点,提出“情始于男女”,进而又从“情分广狭”的角度打破了“情“与“理”之间的壁垒,得出了理性出于至情的结论,即“王道”亦“本乎人情”(《情史·序》)。这样便从根本上把广义的情与儒家的忠孝仁义观念紧密联结在一起。
情教观的第二个层面是将情提升到宇宙万物本源的高度去考察,“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情史·序》),并提出了情兼体用的观点。通过“用”使“情”转化成为教化、化导的重要手段。冯梦龙意识到了情理之间根本冲突的实质在于:情是自愿,礼是被迫。只有把理学对人的外在的诸多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自发需求,才能为儒家伦理寻找到更加牢固、更加有说服力的根据,才能有效地维系世道人心。
冯梦龙为解决情理之间根本性冲突所做的转化,儒家创始人孔子也曾做过类似的尝试。李泽厚曾这样评述:“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教,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据。这样,既把整套的‘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而为人情日常之用,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1]。两相对比,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冯梦龙的转化更系统,更自觉,对儒家思想的转化赋予了浓郁的时代色彩,而且这种有意识的转化,既形成了理论,又付诸于创作实践。
情教观的第三个层面是突出了情的感化作用。冯梦龙强调情分真伪,认为真情可以感动人、教育人。他在全面解读情的基础上,把“情”作为工具,作为一剂良方,解救和化导人情冷漠的现实。他的情教观思想的重心仍在于“教”这个终极目的,教是情的旨归。在创作实践中,冯明确贯彻 “理从情出,以情节理”的主张,从不“以情抗理、以情代理”,他没有片面地将情与理二者对立起来,而是始终努力将二者调和、统一。基于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其作品“三言”中的教化思想的兼容性,即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和新变,而非全盘否定传统思想“另起炉灶”。
从立言形式来看,冯梦龙用通俗的话本为载体,小说的通俗化与小说的社会教育作用被他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当时有很多书商凭借荒诞情节和污秽描写吸引、迎合读者之际,他独辟蹊径,把王守仁提出的“寓教于乐”道德教育原则移植到通俗小说的领域中来。他凭借娴熟的艺术技巧,寓教于乐,娱乐大众的同时,达到了喻世、警世、醒世的教化目的。“既从小说史的角度,充分肯定了通俗小说取代文言小说的必然发展趋势,也从明中后期市民阶层勃兴,登上历史舞台的角度,提出了应顺乎历史发展,适应广大市民群众的审美需要的要求”。[2]
从表现形式上来看,“三言”的教化色彩并未影响其艺术性。一方面得益于冯梦龙辩证地看待和运用“真”与“赝”的艺术技巧,成功解决了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统一问题,使作品“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做到了人、情、事、理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冯梦龙对“平”与“奇”之间的艺术关系的把握,偶然与必然、白描与渲染等一系列艺术手法的运用都保证了小说艺术性的成功。
注释:
①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李泽厚十年集第三卷(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P245
②欧阳代发,话本小说史(M),武汉出版社,1994,P195-196【参考文献】
[1]缪咏禾,冯梦龙和三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2]冯梦龙,情史序[M],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3]方志远,明代城市与市民文学[M],北京:中华书局,2004
[4]傅惠生,宋明之际的社会心理和小说[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
[5]詹世友,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 冯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