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1+N”框架初步成形。
或许很少有哪项改革,像国企改革一样,在中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和功能。改革本身千头万绪,既牵涉到所有制这一根本问题,也牵涉到收入分配,牵涉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牵涉到“国进”还是“民进”,牵涉到广泛的就业,牵涉到党的领导在企业中的体现,牵涉到不同部门利益的协调,等等。
显然,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是建立在对中国全面改革的通盘考虑之上,而非仅针对国企。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经历过改革开放之初的从完全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自动经营、自负盈亏、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兼并重组、下岗分流和债转股等措施、2003年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变革之后,2015年的这一份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决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走向。
新公布的国企改革文件对于今后国企的分类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资本、员工持股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都做了框架性规定。但对于“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是否为三层架构、出资人职能和监管职能是否要分离等事关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让公众迷惑,甚至在国资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如何协同各方达成共识事关国企改革成败。所谓“魔鬼在细节中”,国资改革文件相关细节亟待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