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专业服务司法行政行业的困境与启示

2015-10-26 01:46郭菲
亚太教育 2015年34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

高职法律专业服务司法行政行业的困境与启示

文/郭菲

摘要: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行业需求现实的脱节,是高职法律专业目前面临的较为明显和突出的问题。包括人才就业受挫、在职培训需要提升以及行业课题合作不成规模等日益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产生束缚。本文分析了人才输出与准入门槛不对应、激励机制缺失等原因,提出了内外兼修、寻求政策的支持和要转变观念等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行业服务

作者简介:郭菲(1975-),女,浙江诸暨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教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

法律专业在经过20余年的高速发展后,连续出现就业率、对口率低下等问题,被戏称“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专业更是遭受就业率低、定位与需求脱节及自我评价不高等多重的负面打击,发展受阻。

在这些问题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行业需求现实脱节的问题尤为明显和突出,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后续发展和前景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高职法律专业服务基层司法行政的现状

(一)学历教育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目标实现非常困难

作为职业院校,通过培养人才输出是主要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能够胜任中小型企业法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人才,符合当前社会背景与服务行业的定位。

但从现实学生就业情况看,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大量集中在中小企业,仅有极少数通过提升学历等途径进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虽然基本符合专业自身的定位,但与职业院校服务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目标有着明显的差距。

而另一个现实是: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人才需求普遍紧缺。据调查,基层司法行政行业最近两年人才需求量基本在每个县级局10名左右,未来每年的需求也在2-3名左右,岗位主要集中在基层司法所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协管员等)。可见司法行政行业的人才需求是比较迫切的,基层司法行政行业对法律事务专业的毕业生非常感兴趣。

行业要人,我专业有人,但两者却走不到一起,人才输出与人才准入的纽带没法实现直接相连。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途径包括公务员招录、整建制调入、军转安置、其他机关选任、司法助理员学员招录(中央试点招录)等方式,最低要求为专科,一般要求在本科。高职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现实制约了进入行业的可能性,加大了难度。以培养专业人才输出行业形式达到直接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目标实现非常困难。

(二)在职培训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共存

目前在基层司法行政行业,存在着大量的培训需求:除了政治理论培训、干部知识更新和学历教育培训等培训类型外,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是各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重点,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公文写作等方面。

截至2015年上半年,与我院合作过多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培训的已经基本覆盖省内半数以上区县司法局。遗憾的是,法律事务专业仅仅以个别教师开设培训课的方式参与在职培训,虽然效果不错,但专业参与度很低。同时,受训单位对培训效果和服务也褒贬不一,可以说喜忧参半。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而言,这样的现状是挑战和机遇共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职培训的可开拓空间很大

目前与司法行政行业合作的在职培训范围,主要集中在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两个方面,还存在着极大的合作领域等待未来开拓。另外,基层专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需求是可以分多个层次的,可以进行多结构的分层考量,开拓空间。

2.在职培训的形式过于单一,质量有待提升

从培训反馈情况看,除个别课程认可度较高外,绝大多数课程太过理论不接地气,形式过于单一,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关联不密切,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理想。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兄弟高职院校以及行业自己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也说明院校与行业的关联不密切,培训质量有待提升。

在培训质量与需求的错位来看,在职培训的未来大空间是机会,如何把握住机会,在已获行业认可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培训业务的空间,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在行业培训中占得一席之地,又是极大的挑战。

(三)行业服务课题项目零星开展,没有形成规模

与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相比,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行业课题开发和政策咨询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每年提供行业服务课题达10-15项之间,但这些服务项目都偏向于司法部、司法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偏向理论性、政策性和咨询性的内容,且成零星发展态势,没有形成长效合作和规模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这些合作和服务一般都是向上的,为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的项目相对更少。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基层司法行政行业一半以上在实践中存在 “需要帮助”的实际情况,也表现出与专业合作的意向,但由于缺少了解,期望值并不高。现实中,仅有十成左右基层司法局与我院有过行业合作,局限在人员培训和实习需求等,有科研课题合作的非常少,这显示出高职院校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联系密切度太低,院校服务行业的范围与深度都有待提高。

从上述几个方面的实践看,目前法律事务专业工作重点还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在职培训为辅,其他行业服务课题和实习基地共建共享方面与行业呈零星合作的状态。想要真正全面提升服务行业的能力,需要下功夫努力的地方还很多很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服务行业受阻的原因分析

(一)人才输出与人才准入的渠道不畅通

学历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直接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目标实现困难,受到了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行业人才准入的门槛提高,二是高职学历提升的进程受阻。这两个因素上下夹攻,使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直接输出到达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渠道受阻,严重影响专业从学历教育途径培养人才提供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可能性。

1.行业人才准入的门槛提高。受公务员招录政策的影响,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准入最低门槛基本要求在本科以上,实际参与岗位竞争的学历已经越来越高,而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一般为大专学历,毕业生基本被拒于司法局(所)之外。不通过公务员途径进入司法行政行业的岗位较少待遇不高,虽有需求,但不受学生欢迎或者仅被看作是临时过渡。

2.学历提升受阻。根据2014年国家发展高职教育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目前高职法律专业自身几乎没有通过升格和合并提升学历层次的空间。因此,直接通过提升本科学历,适应司法行政行业人才准入基本门槛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适应行业岗位需求培养出来的人才,受政策的影响进不了需要这些人才的岗位,人才的输出与准入的渠道不畅通,被客观阻断。是造成目前学历教育无法直接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尴尬局面的客观原因。

(二)行业服务的内在动力缺失

以我院为例,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都为警察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多年来安心教书育人致力于学历教育,以培养未来警察和涉法人才为目标。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为基层司法局(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等,除了实践基地建设、顶岗实习、专业调研和教师挂职锻炼等需要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外,其余的联系都是零散的、个体的。因此,既没有主动服务行业的观念意识,也没有服务行业的迫切感和压力,更没有服务行业的动力。这应该是造成我们在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能力不高和水平有限的主观因素。

(三)行业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全

在内在动力和压力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能有全面的外在激励机制,也能从一定程度上促成专业教师的服务热情。但目前这类相应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并未形成或者不完善,事实上对于调动全体教师的专业建设热情也起到了一直滞缓的作用,致使部分老师消极、或者不愿意、被动参加专业建设。即使有申请行业服务课题和开展研究等服务行业的动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职称晋升的要求,并未将行业服务本身作为研究的目标,因而浅尝辄止,无法形成服务行业的常态化和规模化。更有甚者部分管理制度还限制束缚和打击教师服务行业的积极性,带来消极的后果。

三、提升高职法律专业服务行业的思考和启示

与主动服务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观念一样,法律事务专业服务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也处于起步阶段,提高服务行业质量和水平的各种努力同样在起步和摸索阶段。以在职培训为例,基层行业需要的是操作性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而我们更擅长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分析。这种差距造成了我们当前的服务不是基层迫切需要的,形成服务能力不高的印象。但这种差距不是简单的观念转变就可以缩短的,需要教师扎实一线,了解需求,结合自身的能力进行整合创造。同样,行业还有大量的需求没有表达和传递,教师需要通过合适的途径了解这些需求,也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整合创造,还需要了解行业的反馈进行调整。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毅力。

(一)以行业需求为指导,转变教学方向和目的

传统的高职法律教学,其教学目的和内容是学知识而非学技能,往往脱离法律服务行业实际独立于被服务的行业,结果当然不能与时俱进。创新的教学模式必须转变教学方向,需要大量的技能演练而非知识的传授,教学内容不能脱离行业实际,教学目的必须与行业需求挂钩。因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当与有关司法局及街道(乡)等基层行业部门寻求合作,通过调研获取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或者直接与行业协作在基层司法局(所)建立集群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在社区设立若干个法律服务站,聘请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人员和校内专任教师一起担任指导教师。也可在校内建立如法律咨询中心等实践教学场所,组成以校内专任教师为主,由行业专家参加的指导教师团队共同指导法律咨询活动。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由教学方向的有效转变。

(二)突破难点,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再教育机制

本专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在专科法律学历教育前景非常不明确的情况下,本专业鼓励和帮助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通过自考、合作办学等途径提升学历,为学生满足基层司法行政行业准入基本资格积极创造条件。

另外,也可在政策范围内争取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资格。

最后,要紧紧依托行业、融入行业,开发行业在职培训服务。要在已有的良好合作的基础上,通过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司法局(所)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争取开发行业在职培训业务。

(三)鼓励教师下沉基层,提升实践技能和行业服务水平

继续鼓励和组织教师开展行业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下沉基层一线进行实务操作,提升自身的实践技能。了解基层需求和困难,熟悉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发符合行业实际的培训课程。密切教师与行业的联系,结合自身理论优势合作建设应用性研究课题,帮助行业探索和解决行业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四)内外兼修,以激励促行动,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能力

所有的行动最后都要依靠人来完成,所以人定胜天。转变人的认识和观念是首要任务,是内因,激励人的行为非常重要,是外力。只有内外兼修,以压力促改变、以激励促行为,才能真正积极行动起来。

对法律事务专业而言,想改变当前服务基层司法行政行业中的困境,也需要内外兼修。对外,要积极寻求政策的支持,对内,要转变观念,激励团队成员们主动积极行动。团结一致,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全面、切实服务基层司法行政行业的新路。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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