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冠军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阶段,中央提出长江经济带战略,并将其与“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起作为三大国家发展战略,是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长江航运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立足国家战略,全面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建设当好先行官。
1 准确把握新常态下长江航运的发展特点
适应和引领新常态,长江航运应回归到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上,回归到行业自身发展的规律上,在新常态下发挥好长江航运先行官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新常态下长江航运的总体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增长速度仍会高于经济发展速度,这是长江航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特点所决定的。
1.1 长江航运对于稳增长的作用愈加明显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要加快推进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这说明中央会继续加大对长江航运的投资力度。
1.2 长江航运面临旺盛的发展需求
随着“新四化”的加快实施、沿江产业转移的梯度推进、创新发展的逐步突破、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长江航运充分发挥优势,发展需求必然旺盛。
1.3 长江航运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长江航运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发展不足的阶段,现阶段需要加快推进新型运输方式、干支联通和江海联运发展,使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1.4 长江航运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化,新技术新业态的全面发力,行业发展将面临一个较大调整:传统的货物运输业增速将会下滑,而以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和航运交易等为代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将迅速崛起,长江航运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将不断提升。这说明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江航运还将保持中高速发展速度;这也是长江航务管理局一再强调要积极抢抓机遇,实现长江航运快速发展、跨越发展的主要原因。
2 贯彻落实长江航运当好先行官的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的要求,以扎实的新举措,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这是长江航运的最大政治、最大任务。
2.1 深刻理解“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的内涵
“先行官”就是要求谋划在先、担当在先、发展在先、服务在先,当好经济发展的“开路先锋”。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发挥先行引领作用,是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只有先行一步,建设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力改进运输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才能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优化产业布局,激发市场活力,也才能不断促进人员交流、物资交换和贸易发展。
2.2 准确把握长江航运当好发展先行官的定位和使命
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长江黄金水道的“主通道”地位。这一地位决定了长江黄金水道必须要真正肩负先行官的历史使命和先锋队的责任,长江航运必须成为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的“主骨架”、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和协调发展的“主动脉”、流域产业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支撑”、推动沿海沿江沿边全方位开放的“主动力”、构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主阵地”。因此,长江航运应做到“三先”,即在发展理念上率先,在推进举措上争先,在发展效果上领先。
3 创新理念,科学编制长江航运“十三五”规划
编制长江航运“十三五”规划,应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下进行总体布局,着力体现长江航运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务实作为。自2014年以来,长江航运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完善“十三五”规划,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党组的部署,进一步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抓住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应创新理念、改进方法,确保规划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工作中,应做到“三个准确把握”“四个坚持”。
3.1 “三个准确把握”
(1)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做到深入研究,趋利避害,积极应对。
(2)要准确把握新一届党中央对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战略谋划的深刻内涵,以其为根本遵循,以科学规划引领长江航运科学发展。
(3)要准确把握长江航运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着重把握3个方面:①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中央对黄金水道发展的要求,长江航运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②建设“四个交通”,长江航运作为重点对象,要力争走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前列;③到2020年基本实现长江航运现代化,这是“一条主线四个长江”发展战略和“四个长江三步构建”发展思路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3.2 “四个坚持”
(1)坚持战略思维。要有大局意识,长远谋划,开放胸襟。
(2)坚持务实进取。要兼顾需要与可能,既起到提气鼓劲的作用,又不脱离实际、好高骛远。
(3)坚持两手结合。要正确处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在规划编制范围上不越位、不缺位,在规划编制内容上找准功能定位,在规划实施效果上增强约束力。
(4)坚持民主开放。要发挥好系统、行业和沿江的力量,广泛调研,切忌闭门造车;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深入、透彻地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问题的关键;要借助现代信息平台,系统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汇聚民智。
4 强化基础,稳定长江干线水上安全形势
4.1 清醒认识长江航运当前的安全形势
(1)当前交通运输处于事故多发期、高发期。前不久,湖北、吉林、西藏等地先后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长江流域仅6月份以来,重庆段、安徽段、南京段、南通段等发生了多起货船翻沉事件。
(2)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多发给长江航运安全生产带来极大挑战。自2015年以来,长江流域连续出现暴风雨,部分地区降雨量超过往年2倍,突发的团雾、飓风增多,给长江航运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厄尔尼诺现象仍将继续发展,且时间更长、强度更大,将带来一系列气候和地质灾害。此外,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增加,也给长江航运安全生产构成了新的威胁。
(3)安全保障薄弱环节导致安全风险大、隐患多。当前长江航运安全生产存在运输装备种类增多,在建和建成大型工程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短板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多重叠加,其影响不容忽视。
4.2 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安全发展
(1)在安全法治建设方面,应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完善长江等内河航运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监管。
(2)在行业标准方面,应结合长江航运实际,以规范标准为切入点,完善船舶技术标准,尤其是要深化研究客船、危化品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标准,从技术上把好安全关、决策关。
(3)在政策层面上,只要是有关安全生产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考虑、重点布局;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和创新,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换代升级,促进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4)在体制机制上,应强化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建设;深化长江救捞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江干线统一、高效的救助打捞机构。
(5)在队伍建设方面,应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按国家安全规定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贯彻法治思维,推进长江航运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准确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5.1 坚持法律至上
应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准确理解法律,正确实施法律,强化权限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2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将权力运行纳入法律和制度轨道,用法律和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权力的正确行使,关键是要用好手中的“权”,摆正“权”与“法”的关系,用法律规范权力运行。
目前,长江航运在发展中的利益诱惑客观上正在逐步增多,如何约束好干部手中的权力,使权力真正为长江航运发展服务,这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1)在实践中,应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一定要真正在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按本色做人、按决策办事。作为干部,应习惯在4种条件下工作:适应在“探照灯”下工作,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潮流;习惯在“镁光灯”下工作,适应在现代媒体信息条件下工作;习惯在人民群众目光下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各种监督;习惯在“显微镜”下工作,适应各种情况的挑毛病、找问题。
(2)应界定权力的边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完善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界定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管好“有形的手”,发挥好“无形的手”的作用。坚持执行制度无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法律和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3)应担当善为。随着治党理政越来越规范,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格,作为干部,应越是从严,越要担当善为。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干部发展的要求更高,行为的约束更大。因此,在推进发展的同时,必须打破传统思维和习惯性做法,积极探索新路径,坚持合规、合法、不违纪,规范管理,做到清廉做事、事业有为。
5.3 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实施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做好与之有关的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尤其是《长江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