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与户的空间联结与村庄治理:以村民组长为主体的分析

2015-10-23 01:13刘义强胡军
求实 2015年10期

刘义强+胡军

[摘要]在当前的农村治理结构中,村民小组处在行政村与农户的中间阶段,最近的政策与研究掀起了开发村民小组功能的新热潮。以往对村民小组(及村民组长)的研究着重关注的是村民小组的历史变迁与村民小组如何调适以适应基层治理结构的变化两个层面的内容。为了准确厘清村民小组的功能,我们可以将村民小组的代表者——村民组长放在村与户的空间治理结构中考察,引入社会联结的动态观。通过个案研究发现,村民组长在空间结构上具有内向家户和外向村庄扩展的二维特性,它这两种特性的交织与互构统构着村组户三者的关系。总的来说,从村民组长的空间联结特性中探索一条重构村庄与农民的社会联结路径,从而使农民在日益社会化和在村内日益敛聚的状况下实现农村民主治理的发挥和发展。

[关键词]村户;空间联结;村民组长;村庄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10-0081-08

一、问题缘起及研究检视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种地方性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形成了聚村而居的传统。[1](P2-6)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传统的聚村而居的村具有两个向度的意义:一是基于自然或血缘而形成的自然村落,在地名上一般有如冲、寨、庄等称谓;二是国家建构的管理和服务范畴的行政建制村和社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基层行政村实行村民自治,即让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自主办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如果从治理结构角度来说,村民自治主要着眼于如何完善村级治理的组织制度体系,乃至扩展到整个基层治理结构的改革上①。最近的地方实践、政策指向和研究②都在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其中以行政建制村以下的自然村为主体实现自治的“落地”是一个重要的方向[2]。也有研究认为,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应当慎重。

不论如何,在行政村向下的村级治理结构中,不只是有农民民主能力的提升一个方面,村民小组的功能也被重新发掘出来了。学界对村民小组在基层治理结构中的功效,一般有两条研究路径:

一是关注村民小组自身变化的描述性路径。人类最早的联结纽带是血缘,所谓聚族而居,韦伯将依靠血缘存续形成的宗族作为中国社会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和经济合股方式[3](P132),宗族的长老掌握着自然的“教化性权力”[1](P82)。“每一个宗族原则上在村里有自己的宗祠(直到现在仍然是这样),除了祭祀器具外,祠内往往有一块匾,上书宗族承认的‘德律(家法、家规)”[3](P134)。这种因宗族而构成的聚落就是自然村(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宗族),这一居住传统仍是影响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十世纪中期,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社会改造活动破坏了宗族传统的功能,农民在形式上被整合进国家的政治序列中了,以农民“劳动的国家化”[4]和集体、干部与个人的三维整合模式为突出表现。当然,为了部分契合传统农村的聚居格局和生活方式,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分配制度。其中,“队为基础”是指组织劳动的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则负责管理生产、进行核算。这种依靠国家强制力塑造的“集体”意识表现出了很强的影响力:从观念上说,现今的村民组长在很多地方仍被村民称之为“队长”;从实体意义上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虽然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单位是行政建制村,但村民小组多建立在自然村的基础上,范围较小,人口较少,特别是村民间的联系较紧,从而形成一个小的自治单元。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任务包括:依法经营管理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办理本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依法维护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注村民小组如何与基层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建构性路径。在传统社会,由于国家的治理能力有限,在农村基层社会,一般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5](P3)。基层自治是从自然村的宗族长老和士绅生发开来的,村长也是由宗族推举出来的,要么就是族长,要么就是族长辅佐村长,并且有权罢免他。然而,宗族自治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宗族的自我存续能力,“村中大部分成员为一项共同的工作而进行合作的情况很少发生(除祭祀庆典外),而这类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成员间休戚与共的习惯和感情”[6](P165),是一种道德式共同体的存在。共产党取得政权是通过“让土地还家”来获得农民的支持并重组基层,表现最为极致的是“劳动的国家化”,农民被以个体的身份纳入国家的政治序列中。分散的家户虽然不能直接对抗国家权力,但却持续存在着“反行为”[7]。生产队长固然必须服从大队干部的命令,但在估计大队干部的领导和指示时,生产队长为了生产队的利益也会对大队干部意志进行修正和抗争,为生产队社员多争取点粮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了农民劳动的集体化和国家化,生产小队长主抓生产和劳动工分的任务不复存在,家户的自主性取代了生产小队的功效。生发于广西宜山、罗城一带的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自治组织,为国家提升到行政建制村开展村民自治,村民小组的功能就进一步被忽略了。21世纪初,在如何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下进行的乡村综合改革中,“合乡并村”是一个基本的政策趋向,关于村民组长的存废问题也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但学界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不能盲目实施村民组长的撤销工作。田先红进一步提出当前中国的村治改革应以“合村庄、裁村干、留组长”为总体方向,达到“大组长、小村部”的治理模式[8]。最近,秦海燕以皖中X村的“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为个案,从基层政府、乡土社会和小组长自身三个层面对村民组长的行动逻辑进行了考察,认为村民组长在行动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权衡得失,即“工作肯定要去做,但要量力而行”。秦海燕将村民组长的这种角色概括为公益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并认为村民组长在履行这两种功能时有所选择和侧重[9]。endprint

总的来说,描述性路径关心的是村民小组的正式状态,建构性路径关心的则是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长的非正式状态,即在基层治理结构中的实际效能。最近的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是描述性路径和建构性路径的综合。但对于全国大多数村庄来说,是否具有推广性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就要我们回归到当下村治结构中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长的功能性研究中来。笔者将在村户的空间结构中研究村民小组长的治理功能。

二、研究架构与方法

在村户的空间结构中考察村民组长的治理功能,意味着将村民组长置于村和户的关系形态中来考察。首先,村民组长是当下村民自治的产物,是行政村村民自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行政村的村民自治体系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构成了三个不同空间层级的结构,而且相互之间有着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关系;再次,村民组长是村民小组层级的名义代表,他处于村户空间结构的中间环节,执行着针对村委会和村民的双向角色。

本文采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着眼点并不是对村治空间体系的全盘扫描,而是以村民组长为主体进行村治结构域功能的分析。当然,为了克服结构—功能分析的静态的不足,笔者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将村民组长的功能置于村委会和村民的互动关系中考察,发展出社会联结的动态观;二是为了能够体现社会联结的动态观,笔者采用的是个案叙事。

徐勇教授认为,“与俄国和印度的村社传统不同,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或本源性传统则是家户,家户构成村落社会的内核,是村落社会存在的根基,并且形成家户制度”[10]。虽然如摩尔所言,中国的村庄“缺少凝聚力”,“是许多农家的聚居地”[11](P165),虽然家对于农民来说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但从国家和乡村社会治理来说,村庄社区一直是最为基本的基层治理单位。有研究指出,维持几千年的中国乡土社会“基本没有变动过”的基础在于特殊的中国村社共同体制度,即村户制传统。农民以家户经营为基础,被相对弹性地联结在一定的村落社会空间内,是村户制形成的两个面向。当前,农民的家户经营已经不局限于土地之上,更具有外向于村庄的市场特性,但国家建构的农村基本治理单位仍然是行政村,也就是说农民被相对弹性地联结在行政村的空间范围内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改变,这是农村基层治理秩序的基本面。在这个意义上,村民小组(或村民组长)就不仅仅是处在村户的静态空间结构体系中,而是处于村户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并建构着基层治理的空间联结功能(如图1所示)。

为了精细地厘清村民组长在村户空间治理结构中的联结功能,本文选择了课题组的重点调研地——湖北省阳新县的一个村庄——樟村。这个村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樟村是一个合并村,这是2003年湖北省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结果。从行政建制变化来说,合并后的樟村在人民公社时期即为一个生产大队,只不过在1980年公社解体后分为两个村,2003年在乡镇综合改革的政策下两村又合并成一个村,称樟村。合并前的两个村以环绕村庄的白浪山和朱华山交界的余脉为界,紧密相连却又相互独立,宗族关系以及两村财债的不同一直成为合并后的樟村磨合的焦点。第二,樟村是一个宗族文化较为浓厚的丘陵村庄。樟村③位于鄂东南阳新县境内,村庄东面紧邻106国道和武九铁路,白浪山和朱华山环绕村子的三面,形成了口袋型的村庄地理形态。由于地形条件的限制,村民的居住格局比较分散,但基本上以小组为单位形成聚居模式。虽然樟村在行政建制上经历多次变化,但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意义上却基本未有所变动。樟村的村民小组具有共同的特色,即都有至少一棵古樟树和一座公屋④。据村民说,每年清明时节会到江西去祭祖,也就是说樟村村民是从江西迁居而来。第三,樟村是一个合并后快速发展的村。村内共有15个村民小组(当地人称之为“湾子”,本文统一称为村民小组),726户,3476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员400多人。合并后的村庄得益于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村的重视,以及前任书记的强派作风,在村庄整合上和基础设施改善上快速转型。又经过现任书记推动,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樟村逐渐成为名村。

三、内向家户:村民组长的整合能力

1.组长群像:经济与政治的考察

村民组长(樟村村民称呼村民组长为“队长”,本文统一使用组长的称呼。)在获得村民组长的职务性内容之前,是作为所在家户成员而存在的。在讨论村民组长在村民小组内的功能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村民组长的个体性特征。樟村共设有15个村民小组(分别是杨老组、西庄组、太屋组、下魏组、上魏组、隔垴组、太庄组、杨家畈组、新屋组、下畈组、新屋下组、垅口组、上梁组、下梁组、平原山组),其中人数最多的小组有100多户,人数最少的小组只有十几户。各村民小组不论人数多少,均设有一名村民组长。

根据对现任村民组长的分析,可从职业或收入来源上稍作区分:一类是年富力强,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的组长。如下畈组组长朱纯义,45岁,是阳新县铁路局卸货员;下魏组组长魏辉,30多岁,在附近村镇干泥工活;下梁组刚卸任的组长梁谦才,47岁,在镇矿井上班;太屋组组长朱纯高,在外务工。第二类年龄较大,退休在家或在家务农的组长。如新屋组组长魏绍龙,64岁,2011年当选,在家务农,平时到附近农村收点破烂、拉点货以补贴家用;垅口组组长石教前,62岁,原为镇林场场长;樟山组组长石教学原在水利局任职,现退休在家。

做这种区分并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但可以进一步从经济收入上对村民组长的职务性收入与主要经济收入做一个对比。樟村村民组长的职务性收入构成有:组内村民每人每年补贴5元、村委会每年补贴100元,以及村委会每年的一些福利(如毛巾、肥皂等)。取村内组长职务性收入的最大值,约2600元,最小值约200~300元。组长们对职务性收入的评价是“这年头,谁还差这几百块钱呐,补贴如此之低,有人愿意干才怪”。不仅补贴低,甚至有时候还难以拿到补贴,即组里如果没有积累,则需要组长向农户收取自己的补贴。endprint

在农村市场化、社会化的情境下,农民的行为与动机是“货币收入的最大化……货币伦理是这一阶段的基本行为准则”[12]。樟村年富力强的村民组长基本上是在外务工,即是“社会化小农”的行为选择。但同时,村民组长职务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与其务工的经济收入是无法相比的,如新屋组组长魏绍龙,由于年龄大,在家务农,平时靠走街串巷收废品,一年能挣一万多元。而他所在的新屋组,共有60多人,每年补贴约400元。不过,对于在家务农的魏绍龙来说,职务性的补贴为贴补家计提供了有益补充。

探寻村民组长的职务性担任需要着眼于非经济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习惯使然。如上魏组组长魏先发,从1963年开始在生产队担任会计、组长职务,分田到户之后自然成为村民小组的组长,并一直担任到现在。二是无奈的选择,前提是村民小组内没有人愿意担任组长。不过这种无奈有两种表现,第一种是无奈的自愿。如龙口组组长石教前说,“说实在的,我们组没有组长,大家都不愿意当队长。我是老党员,又是林场的经理。书记说负责管一下,传达一下精神我就干着了。”(ZC——SJQ,20120812)第二种是无奈下的选举结果。樟村村民组长职务一般是有人愿意担任就行,当有人不愿意干的时候才选举,按照选举的规定是两年一选。如太屋组组长妻子邓兰芳说,“(我实际干组长工作)两年了,老公是组长,有事我就替他搞一下。他经常在外做泥工,我们(担任组长)是每家每户出男劳力选举的,选举的时候村主任也来了。”(ZC—DLF,20120810)

这是否说明村民组长职务无足轻重呢?村民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家庭经济收入上,而担任村民组长则更多的是出于无奈,出现选出家户内的男劳动力担任组长却由妻子理事这种状况并不稀奇。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组长职务只是村民家户经济追求的一个附属品,或者说是不致影响家庭的经济目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诸如退休在家的干部是个例外。如龙口组组长石教前说,“钱有就要,没有也无所谓。一年林场工资8000元,村里队长一年有100元补贴。”(ZC—SJQ,20120812)

2.村民组长的组内功能分析

是否担任村民组长一职对于村民来说显得似乎无足轻重,可有可无,那么,设置村民组长一职是纯粹政治性的考虑还是有其必要性呢?村民组长到底在村民小组内发挥着怎样的功能呢?

第一,村民组内集体收入的管理者。如龙口组“队里给(租)了一亩地给别人,每年租金360元,两个水塘承包每年共200元,湾里有20亩山场由镇里种杉树,2008年卖了一次(杉树),湾里得到5000元。退耕还林费湾里有5亩,每年1700元。”(ZC—SJQ,20120812)新屋下组的收入中包含了“退耕还林费5700元,是种油茶承包的地;(有)10亩流转给金银花公司,每年400元;湾里农户在地里盖房子的给组里交400元。”有集体性收入的存在,不论是作为组级留存,还是分到各个农户手中,都需要一个掌管者和分配者。

第二,村民小组内的平衡力量。樟村各个村民小组虽然自成一个小范围的地域共同体,其内部也存在宗族上的异质性,如上魏组是由魏姓和马姓两族构成。在这个意义上,村民小组的自然聚落是超越于宗族的,这就存在宗族上的竞争。如垅口组主要是马姓和石姓,但现任组长石教前虽然姓石,却是外迁来的独户,在组内不占任何“房头”,村民觉得他做事公正,组里有什么事情就都请他去评论,按他自己的说法,他就自然成为了村民小组长。

第三,村内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如上魏组2010年的公屋修建是组长召集同宗组民开会,商议按照男丁每人1000元出资建成的。龙口组在2012年也讨论了修公屋的事情,但由于看日子的先生说日子不好,暂时搁置。组长石教前说他家共有7个男丁,一个男丁要出1500元,共一万多元,但他表示:大家都愿意修,他也愿意。龙口组组内的水塘建设,由于组内收入较多,从组内收入中支取了3000元,村里出资3000元,其他都是组里通过关系找一些老板筹来的。如村内的低保评定工作,一般是村内将指标分到村民小组,村民组长再根据村民的提议和评议确定名额上报给村委会。

总起来说,首先,从村民组长在村民小组的角色来看,隔垴组组长是这样说的,“工资少,干事多,耽误时间,(大家)都推辞,都不愿意干”。(ZC—LQG,20120806)这就说明村民组长职务不仅不是无足轻重的,还是至关重要的。不过,村民组长的功能空间首先是在“熟人社会”的自然聚落范围内,乡土“熟人社会”的权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社会化使得农民“不再迷信传统和权威”[13](P46),被市场负载的自然聚落也越来越难以生成新的权威,这种相反的逻辑背离必然在村民组长的角色上呈现出来。

其次,从村民组长的自身状况来看,村民组长职务是其家户经济追求的附属品。村民组长缺乏统合村民的权威,更类似于村民小组内农户的“守夜人”。组内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越来越集中于农民手中,在小组范围内,只要有农民不愿意,事情就很难办成。如前组长梁谦才说,“去年我当队长,想把组里一些村民撂荒的土地承包出去,但有人不愿意,他们宁愿荒着也不愿意包给人家,(我)感觉有村民思想跟不上,想想就不干队长了。”(ZC—LQC,20120808)总之,在内向家户的空间格局中,村民组长有其必要性,但在对组内公共事务的处理上,村民组长只是组民直接民主行使下的注脚。

四、外向扩展:村民组长的村级影响力

樟村下辖15个村民小组,726户,3476人,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和人口众多,樟村作为行政村,只能为村民提供相互脸熟的机会,却未能为村民相互之间提供充裕的相互了解的公共空间[14]。村民在村内的生活和主要交往空间仍局限在所在的自然村落,这是他们的“熟人社会”空间,而对于行政村范围,则属于“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民主目标,但农民具有“熟人社会”关注的惰性,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要实现组织农民,实现在行政村空间内的勾连是存在困难的。而且在对村民自治的认知上,村委会更注重政治性和稳定性,农民则注重个人利益性和自身发展性[15](P189)。作为在村民小组空间内整合村民意愿的村民组长,在理论意义上,将能够向外推向村民自治的行政村空间。那么,村民组长在向村庄扩展的空间内,其影响力如何,是如何表现的呢?endprint

1.村庄政治范畴内的村民组长

村民组长是在村民自治框架下为了便于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而设置的,这就注定了村民组长的产生具有协助村委会工作的功能。对于合作医疗、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政策性工作,村民组长则是村委会干部的重要帮手。一般来说,村民组长是政策性工作到户的先行者。在这个意义上,村委会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村民组长的积极配合。

不仅如此,村民组长在村支两委班子的产生,包括村民组长在内的联席会议中有很大的决定权。2011年樟村进行了村民选举,据上魏组组长说,“选举前曾召开组长会议,我是9个选举委员会成员之一,成员是由党员组长干部会议推选的。当时村支书没有选,他是党员选举的,村委会干部是通过群众选举的,一个组在一个教室里选,不过候选人没有通过群众,是党员组长选的。”(ZC—WSL,20120804)即村委会成员的提名权在各个党员组长手中,选举也是由组长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实施的。相比较来说,村民参加村民选举则需要一定的物质激励。“去年选的时候一人发一袋洗衣粉,他们(指村民)怕耽误时间,不发他们都不愿意参加,奖励一下。”(ZC—WXF,20120810)此外,在村级事务的决策上,“村里有什么事情,都跟我们组长及时沟通。路加宽,修文化广场都有开党员加队长会,村委会加高(指村委大楼加高一层),开了队长会。”(ZC—SJQ,20120812)可见,在樟村的政治范畴内,村民组长和党员是村委会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组长和党员的积极性的治理思路是对党员组长的一种激励,也获得了组长对村里工作的支持与认可。

不过,虽然村组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但在村组关系中也会产生竞争性的紧张。如村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安排问题。据村主任说,“2008至2009年由市里扶助搞新农村建设,村里选择先在上梁组和龙口组进行,两个组地理位置好,没有特殊照顾的因素。”(ZC—ZCL,20120813)而上梁组前组长梁谦才说,“当时搞新农村建设,我们湾子比较小,是试点,费用比较低而且工作好做,比如当时修路,我家就拆了老房子,人多工作就难做了。”(ZC—LQC,20120808)村民小组越小越有利于推进,上魏组组长谈到了这点,“(我们)湾子大,新农村建设就没搞,费用太高。”(ZC—WXF,20120810)不过,有国家的投入,搞新农村建设,能减轻村民的负担,但这种资助力度是有限的,部分村民将这归结为“我们没有从村里得到什么好处,是村干部没有出在我们组”,也有积极向村里争取的,如太庄组组长说,“三池一改我给书记说了好几次,他也是拖,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搞。”(ZC—ZZF,20120809)

2.村庄经济发展上的村民组长

随着樟村村庄产业的发展,政策性工作在村内的分量相对下降,经济发展任务加重。近十年来,樟村先后有养殖场的发展,电子加工车间的引入,紫甘薯和金银花的种植。这一系列的产业发展需要借助于村庄的土地资源和丰富的剩余劳动力资源,精干团结的工作班子将是促成村庄发展的关键。樟村生态农业合作社是村庄经济发展的平台和基地,合作社实行村民资源入股的方式,每股1000元,基本上所有的村干部(除村主任之外,是为了保持其在处理村务上的独立性)和大部分村民组长都有出资入股,也正是通过合作社的整合,村委会干部与村民组长在村庄经济发展上“拧成了一股绳”。以下就金银花种植引入的土地流转与用工问题对村民组长的功能进行分析。

金银花在樟村的种植面积有一千多亩,虽然这一千多亩土地都是荒山荒坡荒地,但樟村村委会能在数天之内完成千亩土地的流转,除了村里干部的群众基础好之外,精干的村组工作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如上魏组内共有170亩地流转给金银花公司,组长说是“先将农户的地收为组里所有,再承包给公司,承包费发给农户,每人口是70元,然后重新分地,租金是每亩每年100元,当时也有农户不愿意,做群众工作解决。”(ZC—WXF,20120810)“只要把道理讲清楚了,群众的工作是好做的。”(ZC—SJQ,20120812)村书记说,“通过村组干部宣传动员同意的占80%,之后是挨家挨户做工作。”(ZC—SGS,20120815)而首先宣传动员的核心力量是村民组长、党员等力量。

如果说进行土地流转是将农户分散的资源进行积聚,那么村内剩余劳动力的用工问题将是对资源的分配。金银花公司肖副总经理说,“2011年平均每一家可以拿到3000-4000元,仅田间管理费用公司就投入了60多万元,这些都分到农民手里,摘花钱另算,五元一斤。”(ZC—XZC,20120814)村里所有人的评价是,“老弱病残都可以就业”,据村民说在花期每人每天可以收入五六十元。金银花基地在用工上首先照顾的是流转了土地的小组和农户,但这仍然存在着竞争。太庄组组长说,“之前金银花承包后无人叫我们组的人去干活,我觉得不公平,就打电话给书记。之后就有人联系我,让去干活了……说实话,那边挣钱不多,我在外面帮人做事,一天100多元,不过就是觉得不公平,自己组不能被搁在一边。”(ZC—ZZF,20120809)此外,太屋组代理组长觉得,“金银花流转的土地有我们湾子里的,但现在金银花的田间管理有三个人,却没有我们湾子里的,打算明年去找他们(指村里),争取让湾里人也能承包上。”(ZC—DLF,201208)从太屋组和太庄组组长的话语中可以发现,村民组长在村级层面的资源竞争中都在为自己或所在的村民小组尽量挣得一份利益。而且也正是村组干部相互依赖的工作状况使得村民小组干部在村级资源分配上具有更大的话语权。

总的来看,对于村民组长与村委会的关系,上魏组组长是这样形容的,“队长(指组长)与村里关系很好,一条心,有事情商量”(ZC—WSL,20120804)。龙口组组长更将组长与村里的关系比喻为“像进娘家一样,特别听话,上面说的事一般都做”(ZC—SJQ,20120812)。村组干部之间之所以能呈现出如此亲密的关系,在于村组干部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首先,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产生,村民组长有很大的提名权和影响力,在村庄事务的决策上,村民组长也有发言权。而在向农户的政策任务完成上,村民组长则是村委会的先行者。其次,在村庄经济发展上,村组干部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盟”,这就有利于促成土地流转和劳务分配的成功,进而在村庄经济发展上形成联合推动力。不过,应该看到的是,村组干部的良好合作联盟时刻面临着挑战,这是由村民组长内向家户的特性所决定的,在资源分配上表现得最为明显。endprint

五、讨论与结论:建构以村民组长为主体的村户空间联结

村民组长的生成逻辑决定了其所具有的二维特性,即内向家户和外向村庄。在樟村的个案剖析中,笔者将村民组长的二维特性分开进行研究,但在实践中,村民组长的二维特性有着复杂的交织与互构。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研究村民组长,通过樟村的个案可以发现,村民组长在村户空间中的双层特性表现在:一是在组户的维度上,村民小组事务的决定权分散在家户农民手中,村民组长的整合能力是一种“守夜人”般的消极整合能力;二是在村组的维度上,村民组长与村干部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在政治参与和经济发展上,村民组长都是作为积极的行动者行使着参与功能,有着对村级事务的积极影响力。

不过,村民组长二维特性的交织与互构不时地同构着村组户三者的关系,如在村组的资源分配上,村民组长可能会为组内农户的利益而打破资源分配上的既有格局,也可能为村庄任务(包括村庄内生的经济发展任务和政策性任务)而在对村民小组内农户的动员中形成某种程度的损益。在这个意义上,村民组长在村户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可能会产生变异,这取决于村民组长会采取何种工作方式来化解村组户三级之间的矛盾。

如果我们将视野拉向传统中国社会,费孝通认为传统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会”[1](P62),主导农民世界的是村庄的教化性权力。当前的村庄虽然被市场化、社会化快速侵蚀,但在自然村意义上仍然具有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特性。只不过在自然村意义上缺乏权威的主导,或者说既有的权威性力量逐渐为市场力量解构,家户自主性越来越突出。农民家户自主性的崛起,与集体化时期的国家整合相比较,行政村对于村民虽具有的意义更加式微,尤其是新世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乡村合并浪潮。在这个意义上,村民自治制度在行政建制村意义上整合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既有其困难,也易于让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民主治理是一种凝聚与统合的形式,不过村民自治的实行伴随的是农村的社会化、市场化过程,这个过程是以“分”为特征,这两者形成了一种张力。笔者从村民小组(自然村)在村级治理的空间结构的中间状态出发,以社会联结的视角切入对村民组长功能的分析,意在于从村民组长的空间联结特性中探索一条重构村庄与农民的社会联结路径,从而使农民在日益社会化和在村内日益敛聚的状况下实现农村民主治理的发挥和发展。个案的研究表明,农民社会化程度的加深和在村内敛聚特性的发挥以村民组长在村民小组内的消极整合能力为表现。在行政村的治理框架内,虽然由于范围和人口的广大而难以关注到所有农民,但村委会不得不依靠自然村代表者——村民组长来构建一种合法性和发展的支持力。也正是村民组长的这种双向嵌入力成为了勾连农民、自然村和行政村村委会三者的联结纽带。在这个意义上,开发自然村代表者——村民组长的民主联结功能对于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甚至对于推动村级治理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注释:

①如学界涌现大量考察和讨论村级“两委”关系的研究,有代表性的如景跃进、郭正林、仝志辉等。扩展到基层治理结构上的研究,有代表性的学者如徐勇、沈延生、于建嵘、吴理财等都提出了乡镇体制改革的思路。

②具体如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学界的研究基于广东云浮、清远将自治单位下放,组建组级理事会的探索。徐勇教授的研究将云浮的这种探索称为“组为基础,三级联动”,并认为这是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长效机制。

③樟村最为突出的特色是每个自然湾都至少有一棵代表其历史的樟树,树龄最大的四百多年,故以樟村化名。

④公屋在樟村是同宗同族的象征,据课题组成员的调查,樟村各村民小组内的公屋数量跟组内的宗族数量和各宗族的人口数量有关。各小组至少有一个公屋,大组有两到三个公屋,有些人数少的小组只有需要修缮的老公屋,有些小组只有新建公屋,一些人数多的大组则是新老并存。公屋按姓氏划分,姓氏单一的组只有一个公屋,姓氏较多公屋数量则取决于各姓氏人口比例,人数较多的姓氏都会修建公屋,人数少的姓氏则会参加同一宗脉其他组公屋的修建。樟村保存下来最古老的公屋建于明代崇祯年间,而树龄最大的樟树在朱华祖,长达四百年。公屋和樟树已经成为村庄历史宗族的象征性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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