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保监会将协调有关部门, 或将在10月下发税优健康险的相关(规范)文件。
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保监会审批。同时,保监会要求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及微利经营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或早在监管层的计划当中。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保监会公布《暂行办法》时,其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加快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试点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对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一个重要要求就是“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同时,保监会还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