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力视角下中国式分配正义进路析论

2015-10-23 08:59庞庆明
求实 2015年10期

庞庆明

[摘要]中国式分配正义是指分配主体按照现代化分配理念和分配机制在各自领域和范围内对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的权利、利益和责任所进行的合理划分与有效整合,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文化力对社会分配起着先导性调节作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公平文化力在推进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同时,均平文化力又对其起着阻碍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效率文化力与公平文化力交互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当前强化公平文化对社会分配格局的微调力和平衡力,将中国式分配正义推向新常态,需以民本文化驾驭力制约官本思维惯性对分配正义的破坏,以法治文化整合力抵御利益固化刚性对分配正义的干扰,以和合文化包容力应对责任分担惰性对分配正义的消解。

[关键词]文化力;分配正义;中国式分配正义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10-0057-09

分配正义问题是中国当下争论最激烈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之一。学者们分别从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历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不同学科对其展开研究。直接介绍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罗尔斯、诺齐克、阿玛蒂亚·森、沃尔泽、弗雷泽、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的分配正义思想者有之;果断回答中国分配正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对策者有之;试图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土地红利、国家自主性与再分配能力等具体领域的分配问题者有之。本文拟从文化力视角讨论中国式分配正义的进程与路径。分配正义共识说到底是一个民族的思想和心理共识,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离不开人们对不同文化力的性质判断、功能考量和目标审视。以文化力为视角分析中国式分配正义的进程和路径,可以更清醒地把握当前分配问题的历史根源、现实对策和未来趋势。

一、中国式分配正义释义

学术界对分配正义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对中国式分配正义的价值规范和实践原则的解读也不乏其文,但对中国式分配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等命题的具体内涵,却很少有人涉及。至于学界对中国式分配正义达成何种共识,更是无从谈起。理解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需从古今中外分配理念、现代社会分配机制以及中国自身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

古今中外分配思想是理解中国式分配正义的理论基础。自人类产生以来,人们就在集体生活中进行社会合作,得到比仅靠个人力量所能获得的更多的利益。“对于社会合作,我们别无选择,否则,要么是互不情愿甚至仇视抱怨,要么出现互相抵制直至内战。”[1](P320)统治精英在组织、安排社会集体生活中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总是按照一定的价值理念在社会成员之间对收入、财富、机会、资格以及道德尊严等进行分配。“谁应该得到什么”是分配的基本问题,由此派生出三个具体问题:“谁有资格得到?”“结果受益的是谁?”“如何对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进行救济?”对这些问题的道义性回答和公正性解决,就涉及到分配的正义维度。何为正义?古今中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位,各司其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2](P148)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3](P5)如果说西方哲人对正义的追求侧重对利益的“划分”,那么,“和谐”则构成了中国正义的历史文化传统,亦即判断社会正义与否的标准就是看分配过程和结果是否做到“人人和”,其核心在于“据礼”“分利”“有序”。一西一中,虽倡一约一礼,一分一和,正义的实现方式和路径明显分野,但都认为社会分配是实现正义的桥梁,正义是社会分配的核心价值,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首要条件。因为正义作为“纯粹”善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最高的理想目标和文明尺度,占据着道德制高点,因而成为人类的共同期盼、无限向往和永恒追求。正如康德所言:“如果公正和正义沉沦,那么人类就再也不值得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4](P165)特别是在秩序混乱的时代里,整个社会越是普遍遵循满足物质欲望的生存法则,越是以现实利益作为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的中心依据,走出分配的“历史三峡”,实现分配公平正义的理想与愿望便越是执著与强烈。

现代社会分配运行机制是理解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实践基础。人类对分配正义的不懈追求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型。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推进分配正义的组织渠道和调节力量主要有三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和社会调适。这三种既自我约束又相互制衡的功能性分配机制,又在不同层面和领域调节和规范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其一,按照市场逻辑,每个人最熟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权利现状,个人也是其利益满足程度的最终判断者。人们通过市场途径进行生产和交换、分工与协作,既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需要,从而使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双重目标得以达成。其二,倡导民主、法治、责任理念的现代政府本身就是以确认和保护民众基本权利、调节和增进民众根本利益为己任的。政府按照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分配公共资源,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需要,使他们过上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公民在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三,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在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两极分化;公共权力又具有扩张侵犯和肆意践踏私人权利的天然本性,容易无休止地跨越私人权利的合法边界,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政府也就不可能完全回应民众的多样需求,这在客观上就需要一个强大社会的崛起。信守相同或类似社会规范的人,可以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特别是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民间组织,在提供利益表达渠道、满足基本权利诉求、创造平等发展机会等方面优势明显而又责无旁贷。

中国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是理解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国情基础。中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所规定的特殊国情使得中国在步入现代社会之后,分配正义除了要借鉴和吸收现代西方分配正义的文明成果外,还有其特殊内容。一方面,历史传承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式分配正义这一命题由国家主导展开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地位的确立,中国正式步入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现代社会。这一社会形态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区域布局也很不平衡,只能由国家来主导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才能快速推进现代化。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僵化推行,客观上也带来了全国分配平均化、城乡分配二元化、福利分配低水平化的分配弊端。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又是以恢复和发展商品-市场经济为前提和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在带来财富总量增加的同时,又极易引致贫富分化。如何才能既全面实现现代化,又有效应对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分配弊病,既是时代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极大考验,也是历史赋予中国人民探索中国式分配正义内涵与进路的绝好机会。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传统的整体连续性为理解中国式分配正义提供了可资继承的富有弹性的文化资源。比如,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农耕社会的公有制,是建立在公平与正义基础上的空想社会主义。大同社会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社会,无上下等级,大道通行、天下为公。因此,它包含着某种合理的因素。这也说明,公有制和共同富裕分别作为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前提和核心,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要推进和实现以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为旨归的中国式分配正义,需要正视、尊重这一文化传统并在实践中予以发扬光大。

在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指导下,通过对比中西方先贤哲人对分配正义的理解,梳理现代社会诸种分配力量的作用机理,考虑中国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所规定的基本国情,可将中国式分配正义理解为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内的分配主体从基本国情出发,按照现代化的分配理念和分配机制在各自领域和范围内对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的权利、利益和责任进行划分,使得社会成员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因社会有序划分而界限清晰,因国家有效协调而和谐统一,其目标则是为了建设一个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各尽其责、各享其乐的共富社会。中国式分配正义是国家富强和民众富裕、历史诉求和现实目标、国家主导和个人奋斗的统一。

二、分配正义的文化力之维

由于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特别是在利益多元和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传统习俗、价值观念、伦理精神、行为习惯等文化因素更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的文化特指以观念为内核的人们的精神生活状态,主要包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它们具有社会性、时代性和民族性等特征。文化力指的是一定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运用其所具有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宗教文化、民族性格以及社会心理对人们重复性社会交往行为的影响力和调节力。文化力对社会分配起着内在的、长远的导向性调节作用。一方面,与调节社会分配的外在工具相比,文化力是一种内在调节力量。作为一种迥异于经济政治制度的选择能力,文化力能够为人们建立起社会分配的内涵依据和衡量尺度。在各种分配方案中,人们正是依据各自所特有的文化价值观这一因子和准绳来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和选择的。经济力和政治力对社会分配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之大小,甚至它们是否转变为毁灭性的破坏因素,也往往取决于文化所特有的选择方向和力量。另一方面,与短期性调节手段相比,文化力集中反映了人们的传统情感、现实愿望及未来诉求,因而对社会分配的调节又是全面的、长远的。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统治者总是试图构建一种对社会分配起先导性调节作用的文化意识形态,对现行分配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解释和论证,以便为公众接纳、支持该种分配制度提供充足理由;组织并整合各种不同的分配主张,减少分配摩擦,降低分配机制的运行成本;规范“委托-代理”关系,为提升代理人的分配和再分配能力提供某种政治原则、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支撑,同时防范分配过程中的程序疏漏、权力寻租甚至肆意妄为。

文化力对社会分配的上述调节特征,必然通过起正调节作用的积极文化力与起逆调节作用的消极文化力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

首先,积极性文化力和消极性文化力对社会分配的调节性质和作用方向不同。积极性文化力是为改进社会分配方式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而服务于特定政治结构及其经济政策的某种文化特有的适应力、凝聚力和更新力。与此相对的消极性文化力及其所服务的政治结构和赖以发挥作用的经济政策,则对社会分配方式的改善起着排斥、离散和历史惰力的作用。

其次,积极性文化力和消极性文化力相互斗争而推进分配正义的历史进程。积极性文化力为人们提供滋生新的分配方式的思想土壤、精神动力和约束不合理分配的社会心理。人们凭借历史遗传的积极性文化力量对外界变化做出反应,以文化自身的复原力、包容力及承受力来适应变化了的生存环境对人们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并作为反思、批判和超越旧的分配方式的创造性力量,自觉充任分配正义实现的变革因素。消极性文化力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无形力量,同样作用于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使之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旧的分配方式的确认者、辩护者与捍卫者。如果社会成员固守旧的消极的价值观念,普遍缺少一种现代文化养成,即使建立了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具备了发达的物质生产力,也很难实现分配正义。可见,分配正义不会因制度正义而自发实现,从文化力角度看,它还是文化力内在矛盾运动的产物,即分配正义的实现还有赖于积极性文化力内在先导性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积极性文化力对消极性文化力的斗争和较量。

最后,积极性文化力和消极性文化力在调节社会分配过程中还可以相互转化。分配正义背后的社会文化元素可以归结为两种:公平和效率。公平文化力和效率文化力并不总是积极性文化力。公平文化力的社会作用条件如不充分具备而被强力推行,可能会蜕变为一种均平文化力;而效率文化力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到一定程度,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也会由一种积极推动力转向一种消极破坏力。这时,显然又需要公平文化力对其进行调整和纠正,以求得文化力调节社会分配结果的总体的、长远的平衡。人类社会分配正义的历史演进过程,从正向主流上看也是公平文化力与效率文化力交织作用于社会分配的过程。

三、文化力与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历史进程

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的漫长封建社会,小农生产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政治上养尊处优、四方来拜;经济上自给自足、无待他求。孤立地点和狭窄范围内的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文化力,维系着封建剥削与被剥削的超稳定分配关系。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社会不再“孤立”,而是处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公平与效率二元文化张力历史坐标不断调整的复杂进程之中。这一进程途经洪秀全的天国梦,李鸿章的洋务梦,康有为的大同梦,梁启超的启蒙梦,孙中山的共和梦。这些富国裕民梦想带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但因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又没有真正争取群众和团结群众,因而先后破灭。1917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最高层次的先进文化,由于其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契合之处,能够指导解决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分配极度不正义的难题,因而被中国先进分子和劳动人民所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成立了新中国,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启了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历史探索新征程。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在以公平文化凝聚力推进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同时,均平文化潜移力又对其起着阻碍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效率文化由推进力向破坏力的转化,公平文化微调力与平衡力日益彰显,效率文化力与公平文化力二者相互作用,交互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历史进程。

(一)公平文化凝聚力推进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分配正义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公平文化凝聚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机会公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着手恢复国民经济秩序,生产资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重新分配。比如,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将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一家一户的家庭内部分工发展农户个体经营,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多数农民生活有所改善。同样,生产资料的初始分配使需要相应资料的企业也能以同等机会得到满足。二是规则公正。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小生产方式的普及,个别富裕中农发展成富农,农村贫富差距开始拉大。1952年党内开始了要不要保留富农经济的争论。毛泽东担心农民自发走向资本主义,主张通过互助合作对农民个体私有制进行削弱、动摇和否定,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模式,允许按土地和劳力分红,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自愿为前提的适度规模的合作化,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农产品。在分配农产品剩余过程中,又充分考虑凭要素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力求使分配规则公正合理。1955年毛泽东总结道:“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5](P838)三是利益共享。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利益共享在农村体现为合作互利的制度设计,在城市则表现为企业经营方面的盈亏调剂。由于公有制企业的盈利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国家可利用某些企业的盈利弥补另一些企业的短期亏损,助其渡过难关,重整旗鼓。这样,既可以避免亏损企业的生产萎缩,也能及时为其他企业供应原材料,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公平文化凝聚力所指向的共同富裕目标虽未实现,但它作为中国式分配正义的主旨和核心,必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前提,则是毋庸置疑的。忽视或避开这一前提来谈中国式分配正义或共同富裕,只能是镜中观花,水中捞月。即使通过强化国家再分配能力来改善分配不公的状况,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公平文化凝聚力极大地推进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分配正义。1956年国民收入882亿元,比1952年增长46.4%;同年国家财政收入287.4亿元,比1952年增加了56.5%。国家财力快速增长,不仅有利于加强国防,巩固人民政权,而且还改善了人民生活,提高了民众福利。在农村,这一时期农业税一直稳定在1953年的水平上,农民负担下降,收入增加,农副产品消费量有所增加,农民生活也得到普遍改善。1956年国有制企业人均工资610元,比1952年增长36.8%。国家在职工中还实行了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和各种福利制度,职工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6](P105)。1956-1966年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国社会分配领域也取得了重要成就,主要表现为这一阶段居民收入一定程度的增加以及消费能力的相对提升。以1952年为100,居民年平均消费水平指数由1956年的120上升到1966年的138.2[6](P203-204)。工农群众从分配正义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新型生产关系的巨大优越性,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社会面貌发生巨大改变。

然而,这一时期均平文化潜移力又对分配正义进程起着消极影响。长期战斗在农村环境中的中国共产党曾以农民为主要成分,几千年封建社会“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潜在性小农意识自然会移入中国共产党的分配决策视野。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地位的确立,均平文化潜移力逐渐显性化并在社会分配中最终占据主导地位。广大农村从小生产者的自给自足到承认按要素所有权分配,从集体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到平均主义大锅饭,过渡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与均平文化潜移力对党的分配决策的影响紧密相关。同样,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仅维持七年就被推向“绝种”之路,其中均平文化潜移力因素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之后,资本剥削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主要剥削方式。不少工人认为,既然农民兄弟分到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应允许“工者有其厂”。尽管中国共产党允许私营工商业及其剥削方式的存在和发展,并教育工人为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工人长远利益要暂时忍受资本家的剥削,但是工人仍然强烈要求消灭资本家剥削。这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全世界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都参与过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中国人民是在被压迫、被奴役之下认识资本主义的。正如薄一波所指出的:“对于中国人民特别是老一代工人来说,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7](P442)这种不全面的认识导致当时的人们盲目否定资本主义及其分配关系,形成了要求增加工资、要求分工厂分店铺、资本消灭越早越好等文化心理趋向。

全国上下普遍存在的这种均平社会心理,对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分配影响深刻而长远。比如,国有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生产和分配单一计划的形成,劳动统包统配,产品统购统销,财政统收统支;农业和手工业也逐步纳入国家计划。在计划分配过程中,把平均主义看成共产主义因素,搞“一平二调”,实行供给制的分配方法,“穷富拉平”,形成了一种多数人剥夺和侵占能力强、贡献大的少数人的逆调节局面。结果破坏了社会生产力,造成了社会的普遍贫困和经济生活的停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广泛存在的均平社会心理及其分配政策的长期实施,造成了社会基层创富能力的萎缩;而社会主义工业化赶超战略的推行,又加重了国家对农民的剥夺,形成了城乡资源配置二元化,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非持续性和社会福利分配的低水平化。这也是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经济虽年均增长6.1%,但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没有多大改善的根本原因。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8](P115)这二十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8](P116)

(二)效率文化力与公平文化力交互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

在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分配体制改革也随之展开。起初效率文化力对社会分配调节起着第一位的作用,但随着效率文化由推进力向破坏力的转化,公平文化微调力与平衡力日益彰显。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是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效率文化力为主导快速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的新的历史进程。农村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取消从苏联劳动日制度学来的难以体现多劳多得的评工记分制度,转而采取包产到户、“大包干”制度,农民的生产成果,扣除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以外,剩下的都是农民自己的,吹糠见米,清清楚楚。1984年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在改革僵化的、不合理的分配体制过程中,主要是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国家下放大小不等的财权给企业并扩大企业留利,打破了国家和企业长期以来分配关系方面统收统支的局面。企业上缴利润后,新增全部或大部分利润留给企业用于自我积累和发展,职工工资和奖金高低也取决于企业留利的多少,从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由于经济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所得的比重由1978年的32.7%下降到1984年的20.9%;企业所得比重由16.1%上升到18.2%;个人所得比重由51.2%上升到60.9%。扣除物价因素,1984年职工平均工资比1978年增长32.3%;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货币纯收入,1978年133.57元,1984年355.33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7.6%,这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6](P135-136)。另据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数据,1980-1991年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在世界上,只有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8.7%,快于中国[6](P396)。由此看来,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分配领域既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共同落后和共同贫穷的状况得以改变,同时也没有出现贫富分化,人民大众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惠。

1992年党的十四大至今,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贫富分化态势愈演愈烈,效率文化逐步由推进力向破坏力转化。由于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原则和国家政策在分配领域对这一原则的强化,加之在权力庇护下成长起来的新的资产者引起了新的收入不平等,致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现了贫富严重分化现象。2003年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479,2008年为0.491,这一时期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2009-2013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2013年的基尼系数降至0.473,但还是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896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2014胡润全球富豪榜排名全球前十位的地产富豪中,中国人占据七席,超过美国。贫富分化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任其恶化,只会加剧社会的离散和溃败。为此,国家采取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及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公平文化的微调力与平衡力日益彰显。

四、当前以公平文化力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的路径选择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不断演化,特别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进入新常态,作用于中国式分配正义的积极性文化力也具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内容。当前以公平文化力继续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历史进程,需要以民本文化驾驭力来制约官本思维惯性对分配正义的破坏,以法治文化整合力抵御利益固化刚性对分配正义的干扰,以和合文化包容力应对责任分担惰性对分配正义的消解。

首先,以民本文化驾驭力来制约官本思维惯性对分配正义的破坏。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呈现出严格的等级状态,社会成员分成特权阶级和普通民众,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没有平等权利可言。一个人处于何种社会位置,不是由自致性努力来挣得,而是由先赋性因素来决定。时至今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贵民贱”等封建特权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流播泛滥。官本特权自利本性对民本平权分配价值的破坏,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法则,而且对每个具有相似功能和禀赋的人来说,教育和成就前景不能得到平等机会的保障。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 也会受到他们社会出身的影响,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渠道和途径越来越窄。看不到上升和出彩希望的民众,将逐渐丧失对分配正义的理想信念,不仅不利于形成公正合理的社会分配结构,最终还可能撕裂互惠互利的社会合作基础。正如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谈到的:“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9](P135-136)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价值创造者、财富占有者、权利行使者和责任承担者在人民群众身上实现了主体合一,因而,以民本文化驾驭力来制约官本特权思想对分配正义的破坏,在分配领域确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也就是要做到上升渠道为人民所畅通,发展权利为人民所保障,劳动成果为人民所共享。以民本文化驾驭力制约官本特权对分配正义的破坏,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铲除中国分配不公的思想文化根源。中国分配不公和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有深厚的特权土壤。只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才能让官员自觉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修复政府主导分配体系的公信力,而不是继续利用特权攫取政治共同体中的公共资源。近两年全国上下积极整顿“四风”,重视铲除分配不公的思想文化根源,虽未直接带来财富增量,但极大地改变了财富存量的主体结构,释放了财富进一步增长的空间。二是营造分配领域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文化氛围。比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就是要开发利益表达的权利空间并为其提供政治文化支撑。群众路线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文化传统。只有从群众中来并及时回应且合理满足群众多变性、多样化的权利和利益诉求,才能减少利益分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只有做经常的、细致的人的工作,才能使正义性分配政策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动员群众和领导群众。由于党的群众路线既超越了古代民本理想与专制政治二元张力的局限,又克服了西方现代民主协商与需求满足不对称的缺陷,有利于执政者真正了解群众的分配意愿并及时分配相应资源以满足群众的某种生活需要,因而可视为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的根本之道。

其次,以法治文化整合力抵御利益固化刚性对分配正义的干扰。从历史的、辩证的角度来看,既得利益的形成有其客观必然性。人们在过一种社会集体生活时总是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创造、积累和分配社会财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有规则就有输赢,就有既得利益产生。只不过传统等级社会存在的既得利益主要靠特权或身份维系,而现代民主社会形成的既得利益则基本由自身努力和平等竞争得来。当然,由于资源有被政府或私人垄断和支配的趋势加之长期和平发展的利益累积惯性,现代国家也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并导致利益分配格局固化。利益固化是指既得利益群体通过权力措施、法律工具以及资本手段对自身利益进行确认、维护和扩张,并使之制度化、固定化、常态化、合法化。与社会主义分配正义格格不入的既得利益固化问题,一直受到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老百姓的极大关注。从推翻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统治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再到党中央突出抓整顿“四风”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同固化了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进行斗争和较量的历史。

利益固化,既背离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当前要破除既得利益固化对分配正义的干扰,走出“固化-革命-再固化-再革命”的历史治乱循环周期,需在法治文化框架内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双重治理功能,以法治文化整合力打破劳资、官民、央地利益分配固化格局。一是在劳资利益分配方面,要调整好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关系,特别是要以契约文化和法治思维治理要素资本化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二是在官民利益分配方面,既要合理确定税负,使社会群体间已经固化和失衡的利益格局得到有效缓解,又要提高政府官员财政转移支付效率并避免“逆向调节”情况的发生。三是在央地利益分配方面,处理好中央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地方提供公共物品主动性和高效性的关系,使央地两个层面都能为改善区域和城乡利益固化局面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最后,以和合文化包容力应对责任分担惰性对分配正义的消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骄人成就,国家财力雄厚,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整个社会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之风也迅疾蔓延,团结互助和乐善好施之责被抛于脑后;分配领域的道德失范、荣辱颠倒、责任模糊现象处处可见。人们用来满足自己物质贪欲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骤然加剧了他们的狭隘生活追求和社会分配功能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悄然消解着中国式分配正义的社会心理基础,催生了社会裂痕,严重阻碍着分配正义的实现进程。

分配的必要性来自于个人欲望的无限性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性,而社会分配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平之间如何划分相应责任。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见解。比如,诺齐克主张要彻底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罗尔斯认为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应追求有限度地向最弱者倾斜的更平等状态;桑德尔则坚持建设一个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权利来成就共同善的世界。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具有强大的包容力和整合力。中国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发挥好这一文化力优势,理清并处理好“上下”“左右”“先后”的责任分配关系。一是把社会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结合起来,政府既要保障社会底层凭能力向上流动的机会,改变弱势群体在分配格局中的不利地位,也要开通社会上层向下流动的渠道,让社会下层能够累积和提升获取财富的能力。二是把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和资本分配关系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分配关系要在分配全局中发挥主导控制和引领示范作用。三是把个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观念支配下的逐利行为与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分配本质结合起来,先富起来的人要在更大程度上自觉分担由社会分化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总之,中国政府只有做到分配规则开放平等,分配过程公正有序,分配悬殊人人有责,分配成果全民共享,使社会分配的理念、制度和体制更加以民为本,和谐包容,才能继续有效推进中国式分配正义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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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