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学校活动分教学活动和非教学活动,从教学活动来看,学校是服务性组织,从非教学活动来看,学校是行政管理组织。教学活动的完成方式是服务,非教学活动的完成方式是管理,在非教学活动中不存在去行政化问题,去行政化只存在于教学活动之中。
关键词 教学活动 非教学活动 去行政化
学校去行政化的提法由来已久,对如何去行政化也争论不休。其实无条件地去行政化是一个伪命题。“行政”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行政化是指行政管理手段在学校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泛化或者滥用的现象,实质上它是学校组织定位的偏差。只有弄明白学校运行过程中的哪些行为是行政管理的泛化和滥用,才能谈学校的去行政化,没有这个前提,学校去行政化就无从谈起。要想弄明白学校去行政化的范围得先从学校活动的分类谈起。
一、学校活动的分类
1.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是指学校中和教学过程直接关联的活动,教学活动是学校活动的中心,没有教学活动学校就失去存在的条件。
2.非教学活动
非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对人、财、物的管理,学校的“人”包括教师和学生;学校的“财”是学校日常运作过程的经费;学校的“物”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学校对人、财、物的管理是学校运作的基础,离开它们学校将无法运行。
教学活动和非教学活动是相伴相生的,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没有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将不复存在,同样没有非教学活动,教学活动也无法进行。
在学校中,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们常常重视教学活动,却往往忽视非教学活动,固然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但非教学活动也是学校的重要内容。非教学活动依赖于教学活动,为教学活动服务。学校对非教学活动管理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教学活动服务,以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二、学校在教学活动中的组织定位
1.学生是学校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不是学校组织的成员
学生虽然是学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学校服务组织的成员,学校服务组织的成员只能是学校的教职工,他们是服务组织的人员主体和服务主体。学校和学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学生是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而不是管理对象;教师是服务的主体,是服务员、辅导员,而不是管理员。
2.服务与管理的区别
服务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服务一方和被服务一方没有地位高低的区分,双方关系是横向的,在平等的前提下,服务与被服务的完成方式是协商。管理是一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关系是纵向的,管理一方的地位要高于被管理一方,在不平等的前提下,管理和被管理的完成方式是强制。
3.教学活动过程中含有非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常和非教学活动相伴相生,如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但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教学秩序的维护就不是教学活动,它属于非教学活动,为教学活动的开展服务,没有非教学活动对教学活动的支撑,教学活动也无法进行。
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管理行为的泛化和滥用
1.课程设置的强制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的设置是统一的,学生没选择的权利。从专业化角度看,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需要,是社会多样化的需要,所有学生不可能在将来的社会中选择完全相同的专业,专业化应是“自选”动作,只有专业个性化,人才才能多样化,这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但现行基础教育学校抹杀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选择性,统一的课程设置是学校单一性、人才单一性和共性教育的根源。
2.完成学业时间的强制
基础教育的时长是12年,学生通常无权选择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体制上不支持弹性学制。由于素质差异及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同一学业不同的学生不可能同时完成,强制同时完成是对学生个性的否定。统一的学制只适合于少部分,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它对能提前完成和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来说都是一种“催残”,它是抹杀学生个性的一把利刃。
3.入学地点的强制
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就近入学,学生无充分择校的权利。学校的优劣是客观存在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也无法实现严格意义上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的一致。趋利避害是自然法则,学生和家长选择好的学校入学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再者,学生自由择校是学校前进的动力,学校在学生择校中会实现优胜劣汰的优化,在这种状态下不管是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还是办学水平低的学校都会努力提高自己,以防在竞争中被淘汰,它符合生物生存的自然法则。反之,人为阻止择校是对自然规律的否定,它使学校缺少了前进的动力。
4.完成学业过程的强制
虽然课改的模式五花八门,但都没改变教师对教学的主导,主导就是教师对教学的“强权”控制,是对学生主体的否定,是对教学活动服务性质的否定,是学生被动学习的根源。其实教学活动的主导是课程,教师和学生的活动都是围绕课程展开的,离开课程,教师和学生的活动将无从谈起,教师不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而是辅导,辅说明教师地位的从属性、服务性,导也说明教师作用的激发、引导特性,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
5.基础教育出口的强制
高等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出路,高考则是基础教育的出口。有多少种专业就应有多少种衡量该专业的标准,人才衡量的标准是多样化的。从人的专业化角度看,高考作为选拨人才的标准,应是多样化的,以适应人才多样化的需要。但现行高考却是强制的专业基础标准,它称不上人才的专业标准,但我们却把它当成专业标准对所有专业人才进行衡量,致使许多不符合该标准的人才被排除在标准之外。
四、学校在非教学活动中的组织定位
从前面对非教学活动的定性可以看出,非教学活动的存在以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学校是行政管理组织。
1.学校与学生地位的差异
学校是按照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设立的推行国家教育活动的行政执行机构,它是国家行政的延伸。它的强制性来自于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生是学校管理的对象,这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学校还通过规章制度以强制的方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制约,学生须无条件服从。
2.教师与学生地位的差异
从学业上看,教师是学生的前辈,是学生的“师”。学生从年龄上一般都小于教师,是教师的晚辈,教师是学生的“长”。从以上两个角度看,教师的地位要高于学生,学生要尊重教师,这是社会道德规范的需要。
从行政管理关系来看,教师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在非教学活动中,教师是管理员、裁判员,对于非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过失,教师有处罚的权力,这是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
3.学校、教师和学生地位的差异是非教学活动中管理活动存在的基础
地位的不平等是管理存在的前提,在平等这个前提下强制行为无法实施,正是学校、教师和学生地位的差异为学校行政管理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条件。
4.管理是完成非教学活动的主要手段
管理实质上是对人、财、物的配置过程,要达到人、财、物配置的优化,离开管理行为是无法实现的,科学的管理是完成学校非教学活动的主要手段。
五、学校去行政化范围的界定
1.在非教学活动中不存在去行政化问题,只存在规范前提下的行政强化
管理是完成非教学活动的主要手段,在非教学活动中去行政化只能是对非教学活动管理属性的否定,只能使学校工作无法运行,因此,在非教学活动中不存在去行政化的问题。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学校人、财、物的使用效率,对非教学活动中管理的定位应是在规范前提下行政管理的强化。所谓规范有两层含义,一是管理要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二是管理要以管理的自然规律为前提,要符合管理的规律。只有在这两个前提下,学校的管理才会提高效率,增加管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去行政化只存在于教学活动之中
从学校在教学活动的组织定性来看,学校是个服务组织,学生是学校服务对象,而不是管理对象。服务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活动,凡以强制的方式完成教学活动的现象,都是管理行为的泛化与滥用,都是去行政化的范围,去行政化其实就是去掉管理对服务的越位,把应是服务的内容进行还原,以最大限度提高服务的效率。
六、基础教育学校如何去行政化
1.去课程设置的强制性,增加课程的选择性
教学活动是人的专业化过程,专业化应从小学做起,过长的专业基础设置是专业发展的障碍,专业基础课代表知识的宽度,专业课代表知识的高度,其实人的学业成就多来自专业高度的突破,过度基础化是我国缺少高、精、尖人才的重要原因。因此,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应设为必修课,另外,从小学起,学校就应尊重学生的专业个性,注重学生专业内容的学习,增加专业选修课,为学生的专业个性发展提供保障。
2.去学制的强制性,增加学制的弹性
中小学应实行弹性学制,为学生个性化完成学业提供制度保障,这在操作层面确实有一定难度,办法总比困难多。现行学校的“走班制”为弹性学制提供了可能,学校可根据同一年龄学生的素质差异,组成A、B、C三个不同层次的素质班,让学生自主选择合适的等级,且不同素质等级的进度应灵活掌握,让能提前完成学业和推后完成学业的学生分开,达到弹性学制的目的。
3.去入学地点的强制性,增加择校的选择性,增加择校的市场成分
自由择校是学校前进的动力,是对客观规律的尊重,可借用国外的“教育券”制度,实现学生择校的自主、市场化选择。
4.去课堂教学的教师主导,增加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以教师为主导的模式是学生被动学习的根源,这种方式主要表现是以“教”为前提,是典型的“教中学”,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否定。正确的作法是学生在“学”中完成教师的辅导,以实现“学中教”、“学中导”,这种方式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它增强了学生的自主性,在自主学习的前提下,学生的学习效率定会提高。
5.去高校入学标准选择的强制性,增加学生进入高校的市场成分
选拔性高考是应试教育的根源,且高考标准的唯一性和单一性是共性教育的根源,它排斥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杀手。正确的作法应废除学生进入高校的选拔机制,代之的应是通过式的高中会考,也就是高中毕业的人都可上大学,大学实行免试注册入学而不是选拔入学,只有这样,素质教育的春天、人才的春天才会到来。
总之,学校去行政化是有条件的,它只存在于学校的教学活动当中,学校去行政化的本质就是还教学活动的服务本位,去除教学活动的管理成分,最大限度地还原教学活动的服务成分。
参考文献
[1] 百度搜索:行政.http://baike.baidu.com/link?url=5Y1YuPiI6D
0d1jvxTUUXtLTcRwXrZz5e107ibvWb9Hj6vQ6qYLPvI3RzA3hIs3x0
xGhq2QsnEAf0_QbyKccc1LbQsXVMJueWf-Yab4xIWjq.
[2] 牛其刚.选择正确角度,辩证认识师生关系[J].教育实践与研究,2013(10).
[3] 百度搜索:服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l3p5AqIgHk
HKCRkX7i-ftWDdIZzPSO8t5uQ9fjnDVq-OJf4aCzyFErZWbS9R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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