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鹏 范俊华
【摘要】重点探讨“医闹”的特点,并结合实际,分析了“医闹”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醫患关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闹;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R562.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456-01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伤医事件中,“医闹”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笔者主要从医闹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一些思路。
1医闹概念及特点
1.1医闹是一种社会现象,为医患纠纷特殊关系下衍生物,普遍认为是指是受雇于医疗纠纷患者方,并与患方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务、设置障碍患者就医、或者殴打义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1]。医闹并不是患者本人或家属,而是借炒作医疗纠纷进行商业运作获利的第三方,往往是医患矛盾的导火索,是社会的阴暗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1.2医闹的特点可概况为:(1)无业人员,团体行为,大多属于一个地区,平时在医院闲逛,一旦发现医疗纠纷后,由一个人牵头,相互通知,迅速到达医疗机构;(2)打着患方的旗号,上演要求医院赔偿的闹剧;(3)采取暴力手段意图达到其目的:(4)牟利目的明确。
2医闹的原因
2.1社会因素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另外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这些部门在群众心中并非处于中立地位,导致正规的救济途径得不到认可,在此种情况下,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二是医疗体制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医患关系被简单的演变为“买卖”关系,加上医保体系尚不完善,自费比例较高,一旦出现治疗不满意的情况,患者容易产生“人财两空”的感觉,往往就会通过“医闹”来达到心理满足[2]。三是执法部门对“医闹”行为往往采取观望等不作为态度,事件发生后往往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行为的发展。
2.2患方因素
患者群体庞大,认知能力各有不同,认识的偏差往往是导致医闹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患者对于医疗技术有着过高的期望,对医疗风险认知不足,在突然出现病情变化时往往不理解。二是患方依法维权意识淡漠,认为行政部门和法院都不是“讲理的地方”,认为只有“闹”才能得到赔偿[3]。
2.3医院因素
一是医院内部管理存在疏漏,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造成患者损害。二是医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低年资医护人员经验不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导致一些纠纷的产生。三是医患沟通不到位,告知流于形式,往往导致患方无法正确理解医疗风险及并发症,一旦未达到预期效果,必然出现医疗纠纷甚至冲突[4]。
2.4媒体的因素
纠纷作为一个社会热点,个别新闻媒体为吸引眼球,往往在没有查明真想的前提下,仅听一面之词,凭主观想象,对问题进行批判,误导公众。
3解决医闹的建议
3.1政府加大对医保的投入力度,扩大医保覆盖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公立医院公益性投入力度,减轻患者就诊负担,增强患者承受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医患之间建立信任提供重要的基石。
3.2优化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个相对畅通的渠道-第三方调解,疏导医患矛盾,高效率的解决医疗纠纷,对于恶性医闹事件,上升到法律高度进行惩戒和教育,维护法律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3.3医院加大管理力度,坚持依法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加强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做好医患沟通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参与沟通,并按照规定给予赔偿,降低医院的风险性,减轻医务人员的执业压力,真正维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
3.5新闻媒体要严于律己,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对专业性较强的医学知识不要忘加推测,为医疗纠纷的解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叶丰艳.对“医闹”现象的反思[J].中外健康文摘,2008(2):137.
[2]杨小勇,王纯,陈琪.浅析“医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1):52-54.
[3]叶茂庭,黄秀娟,黄秀荣.“医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的探讨[J].中国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9(5):27-29.
[4]谢君辉,郭莲.医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医院,2007(7):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