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华磊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特点,剖析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 监理 特点 问题 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监理通过实行工程建设监理,从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成本以及缩短工期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水利工程监理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不能很好的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只是监理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本文在分析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水利监理工作的特点
水利工程监理通常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通过组织、技术、合同、经济等措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以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以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能够按工程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水利监理工作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水利工程监理属于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相关水利监理人员依托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计划、协调、组织、监督以及控制,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二是水利工程监理是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统一结合,水利工程监理人员既要拥有较为丰富的水利工程理论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技术经验和出色的协调能力;三是水利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相对独立地建立组织,站在公正立场上维护双方利益,在双方存在争执时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目前项目工程监理的现状
2.1监理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1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认识不清。
2.1.2对业主的行为没有规范。
2.2监理就是工程质量问题的“罪魁祸首”
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工程施工中一旦有问题就去找监理,这种认识未免偏颇和片面。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即使监理没有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责任方也不应该仅仅是监理,承包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方面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3监理人员普遍专业知识贫乏和素质较低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但要通晓本专业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还要具备编制本专业的概预算和招标标底和制定、洽商、管理工程合同的本领。监理工程师应该是经过培训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一定的专业学历和广泛的理论基础的工程技术人员才能具备资格。但是由于监理是我国的新兴行业,人员非常紧缺。所以有些监理人员只是经过短期培训,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上岗资格证书”,但是缺乏经验,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等现象却普遍存在。
2.4不恰当的市场竞争
从理论上讲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应该是协调的。自从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实行最低价承包以来,由于监理业务的竞争,很多建设单位都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忽视了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低价承揽。导致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的到位率降低,监理效果不佳。
三、改善水利工程监理问题的措施
3.1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建设
目前,在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人才匮乏,这就有必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总监队伍,从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一个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了有一个好的总监之外,组成人员也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大家分工合作,各尽其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监理人员要具备深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还要具备现代经济、组织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当然还要具备热爱工程监理事业,具有潜心钻研、不断创新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监理人员应该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对业主和上级既能贯彻其正确意图,又能坚持正确的监理原则,对施工单位既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服务,要善于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善于沟通,使各方面的利益得到维护。
3.2严把质量关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因此,监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进行控制,运用自己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影响因素尽可能的消除。
监理人员要抓好工程质量关,这也是工程监理合同赋予监理人员的权利,要求监理人员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禁止未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对未经工程建设监理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字,且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在其监理活动中要以主动控制为宗旨,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以监督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主动控制为途径,监督其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质量保证工作,促使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到位,逐步强化以三检制为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
监理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项目工程施工能够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
3.3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等多方面的关系
通过水利工程监理合同,业主与监理之间建立了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监理并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照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对项目进行监理,要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在不影响和不干涉监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负责任、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者解除水利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和承包商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监理也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他们都是受聘于业主,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因此,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3.4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使监理市场规范化
我国水电领域法律体系的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少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而且各项法律、法规还有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甚至概念模糊。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打破地区保护,严格监理市场的管理制度,杜绝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杜绝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结语:水利工程监理涉及的外部环境非常复杂,水利工程监理人员要用更加熟练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应当全面提升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及时的发现问题,努力避免洪水等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造成的影响和威胁。不断加强学习实践,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真正达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短、效益好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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