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探析

2015-10-21 19:41彭义权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项目施工风险控制建筑工程

彭义权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工程和建筑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建筑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本文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

一、施工风险控制的具体方式

1、风险回避

通过回避风险因素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和不确定性。这是风险处理的一种常用方法。其具有以下特点:(1)回避也许是不可能的。风险定义越广,回避就越不可能。(2)回避失去了从中获益的的可能性。(3)回避是一种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风险回避对策经常作为一种规定出现,如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等。因此,风险管理者为了实施风险回避对策,在确定产生风险的所有活动后,有可能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章制度。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方法是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风险。同样,损失控制是以处理风险本身为对象而不是设立 某种基金来对付。根据不同的目的,损失控制可分为:(1)损失预防手段,如安全计划等;(2)损失减少手段,包括损失最小化方案(如灾难计划等)、损失挽救方案(如应急计划等)。

损失预防手段是减少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减少手段是试图降低损失的潜在严重性。损失方案可以将损失预防手段和损失减少手段组合起来应用。损失的发生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在众多风险因素中,技术风险、人员风险、设备风险,材料风险和环境风险是引起损失发生的五个基本因素。预防损失的发生和降低损失发生的严重性,就是对这五个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而且以人为因素最为重要。因此,损失控制的第一步就是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施工计划、相关的工程技术规格和工程现场内外的布置,以及项目的特点等,以识别潜在的损失发生点,并提出预防或减少损失的措施,从而制订一系列指导性计划,来指导人们如何避免损失的發生、损失发生后如何控制损失程度并及时恢复施工。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是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安全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的预防损失的发生;灾难计划则为人们提供处理各种紧急事故的程序;而应急计划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小的计划使施工恢复正常。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则是将可能出现的一些施工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并不能减小风险的危害程度,只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而已。例如,对一些施工技术工艺复杂、专业性强、自身不能胜任的施工任务,可以采取转包或分包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去;在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用及事件,则可以在签定施工合同时明确由发包方来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是保险,通过缴纳保险费,将施工中的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即其主要有合同转移和工程保险两种形式。

(1)、合同转移。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明确自己和发包方之间的风险承担责任。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全面把握来减少自己承担的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2)工程保险。通过保险,投保人将自己本应承担的归咎责任和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与其他风险处理手段相比,工程保险更优越,在目前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此种方法相对简单,在此不再赘述。

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后果。这种手段有时是无意识的,即当初并不曾预测的,不曾有意识地采取种种有效措施,以致最后只好由自己承受;但有时也可以是主动的,即承包商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若干风险主动留给自己。在施工中,对于那些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小、重复性较高、通过加强管理能够规避的风险是适合于自留的。例如,在混凝土浇注中的混凝土搅拌质量风险、分项部工程工期风险、分层交叉作业时工作面能否顺利交接的风险等。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承受人通常已做好了处理风险的准备。

决定风险自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留费用低于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2)企业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人的估计;

(3)企业有较多的风险单位,且企业有能力准确地预测其损失;

(4)企业的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较小;

(5)短期内企业有承受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的经济能力;

(6)风险管理目标可以承受年度损失的重大差异;

(7)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的时间里,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

(8)投资机会很好;

二、施工风险控制体制

1、 企业制度创新和建立风险控制秩序。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合理性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建立灵活务实的制度形式。一般而言,承包风险的发生除了不可抗力之外,主要原因就是承包企业制度不健全和工作秩序混乱造成的。表现在管理出现盲区,决策得不到执行,权力交叉,工作推诿,责任不明,秩序混乱。因此,有必要在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进行适合本企业的创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时,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决策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适用的组织形式应以矩阵式项目经理制为主体,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但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不宜太多,应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此外,建立内部风险保护基金,以降低承包商运营风险,提高总体收益。

2、 在组织上建立以风险部门和风险经理为主体的监督机制。

参照国外成熟的风险控制经验, 在承包商实施营建过程中建立风险部门, 并设立风险经理。其作用是对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控制和监督, 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 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风险经理直接对承包商负责。另外风险经理的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 既可以延伸到单个项目投标报价前期准备和控制、实施工作, 也可以围绕整个公司把握建筑市场脉搏进行阶段性管理。阶段性风险管理是针对项目的前期经营招标、中期实施、后期总结和处理3个阶段, 进行的有效控制和根据相应风险决策而实行的动态前瞻式管理。

3、明确风险责任主体,加强目标管理。

承包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在于确立风险责任主体及相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工作的广度、宽度和深度就一目了然,易于监督和管理。首先,定岗、定责,即确定岗位的数量及相应的任务和责任,但岗位和责任的确定又是灵活的,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或需要做相应地变化。其次,进行目标管理。在P阶段,根据前面确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列出规范化表格,使责任人明确工作的内容、性质、方法、期限、应变策略、检查人和向谁负责等事项。

4、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承包商还应积极寻求回避风险的新办法,利用国际上有效的风险回避和管理手段,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此外,对于现有承包市场的调适和开拓新的市场,也不容忽视。新市场的建立一般是以新的施工技术和新型建造材料的推广为契机,所以,承包商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带来的机遇,开拓新市场,从而引导需求。

参考文献:

[1]贺国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12期

[2]王留涛;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探索[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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