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研究

2015-10-21 19:34李昭
速读·中旬 2015年5期
关键词:服务意识服务型政府

李昭

摘 要: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是重大的社会与民生问题,公安机关提供公共安全与服务显得更加紧迫。为了增强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确保警民关系的和谐,应从理论上对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以理论指导实践,使之走上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作者针对我国公安机关服务型警务创建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基础性的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多元共建”的服務型警务创建模式,然后从警察本身、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基层社区以及新闻媒体五个主体角度提出了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服务型警务;服务型政府;执法理念;服务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政府改革的总路线,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也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创建服务型警务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进程。

一、服务型警务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有利于弥补我国警学界在公共服务理论方面的不足。当前学者们对服务型警务的创建研究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与之相关的研究内容只是散落在各个文章,并未做专门系统规范甚至成文的研究。本文以服务型警务的概念为切入点,通过我国服务型警务的现状、问题、原因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对策,以求为服务型警务的理论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从服务型警务模式构建的角度探讨公安机关执法问题,与时俱进,紧抓当前公安机关在提供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为警务工作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丰富了我国警务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服务型警务乃至服务型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现实意义

对公安机关改善执法方式及执法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服务型警务创建工作完善与否直接关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是考验公安机关执行力的重要维度,更是衡量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的重要标尺;该研究对我国公安机关在改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以及应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决策和制度安排有参考借鉴意义,对公安机关的实际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借鉴国外服务型警务创建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思路与对策,将有利于推进我国服务性公安机关乃至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建设,以服务作为执法的重要标尺,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职能,为社会公众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好的践行亲民、爱民、便民的准则,实现“警民一家亲”。

二、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存在问题

对于一个处于急剧转型且利益纷繁复杂的社会而言,创建服务型警务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然而目前的服务型警务创建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尚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多数地方政府对于建立服务型警务制度也处于摸索阶段,再加上警务人员素质不高、保障条件不足、体制阻力等因素,使得我国的服务型警务创建显得困难重重。因此,为了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就要对警务执法方式进行改革,建立服务型的公安机关,以实现公安机关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明确服务型警务创建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转变工作理念、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服务培训、健全监督制度等途径使服务型警务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的对策建议

(一)要牢牢树立“以民为本”思想

“国以民为本”,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其天职也在于努力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必须转变工作思路,从一味的照章执法转向强烈的民众取向,从对“功能”、“权威”、“结构”的服从转向对“使命”、“公众”和“回应”的认同,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现实需求和具体情况进行执法。我们在行使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必须打牢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需求,坚决反对“本位主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推进警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公安机关推进警务公开,一方面是顺应治理方式变化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公信力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主动回应公众需求,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践行服务理念的过程。推进警务公开,就要逐渐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切实公开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群众因不了解政策法规而对警务人员执法产生误解和矛盾,使广大群众能够理性接受甚至自觉支持公安执法。与此同时要完善警情发布制度,切实保证公安机关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主动开展治安预警工作,定期发布警情信息,对群众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群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通过警务公开,不仅将服务理念融入到警务公开事项中,而且缩短了警民的距离,可以更好地推进服务型警务制度。

(三)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工作开展的新警务运作机制

所谓新警务,就是在以服务型警务为核心的基础上,创新警务工作方式,促进警务服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具体而言,要大力开展社区警务、农村警务、企业警务等多种警务工作模式,服务思想要贯彻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上。要以体现公安机关的服务为目标来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章程,同时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服务工作的开展作为衡量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等保障工作是否到位的第一标准。

(四)多元共建——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的具体对策

1.警务人员——服务型警务创建的主导力量

建设服务型警务,人才是关键。一支高素质的民警队伍,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为此,创建服务型警务,首先要转变工作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在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倡导并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避免出现特权思想和暴力执法现象,着重培养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执法工作中学会换位思考,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体现群众的意愿需求,做到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真正使服务理念和意识融入到公安管理与执法的各个环节。其次,要加强警务培训,提高警察素质。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化服务培训,除了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外,还要强化警察服务技能培训,使一线民警牢固掌握如何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懂得基本的服务方法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个人的服务水平。此外,在人才选拔上,也要提高服务理论和技能所占的比重,在入警考试中,除了要考查警察的业务技能外,还要体现心理测试、服务理论和技能等方面的测试,确保优秀、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警察队伍。

2.公安机关——服务型警务创建的组织保障

创建服务型警务制度,组织依托是保障,没有了组织的依靠,服务型警务工作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我国各级公安机关为服务型警务制度的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公安行政体制具有不完善之处,不仅层级划分过多,部门职责交叉,而且各层级警力分配不均,这样的组织结构不仅不利于横向与纵向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而且容易造成推诿扯皮、资源浪费的后果,严重影响管理与服务的实际效果。所以要改革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扁平化,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基层公安机关要将重心下移,充分与群众接触,切实贯彻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具体而言,基层所、队的实有警力要占到所在公安机关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要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践行服务理念,夯实基础,做实一线,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精干高效、规范协调、权责一致的组织结构。

3.社会公众——服务型警务创建的参与者、评判者

創建服务型警务,重在制度创建,意在服务百姓。在服务型警务制度的创建过程中,社会公众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因为公众的感受如何、公众的满意度高低直接影响了服务型警务创建的成功与否。可见,社会公众在整个创建过程中不仅担当了参与者的角色,而且担当了评判者的角色。作为服务型警务的主要受益者,社会公众不能被动的享受服务,而更应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主动了解服务型警务的创建动态,重点关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治安举措等;在治安管理方面,要与民警“协同作战”,当发现安全隐患或妨害公共秩序的人物、事件时,要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服务型警务创建过程中,不仅要主动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而且要积极评判,确保公安机关推出的服务举措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满意,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以此促进服务型警务建设向着更加富有人性化、满意度更高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本文在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感受和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层原因以及创建对策进行了初步梳理,从整体来看文章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如何构建一套更科学更合理的服务型警务制度、如何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以及如何促进服务型政府改革,都将成为下一步研究与实践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韩春梅、詹伟.关于健全我国服务型公安行政体制的思考.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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