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的问题探讨

2015-10-21 20:00戚杰强
新西部下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

【摘 要】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应重点讲授核心内容科学社会主义;概念的讲解比概念与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讲解更重要;案例有助于大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不宜夸大案例的作用;应以教学目标为主,对大学生进行“理论灌输”,而不要迁就学生的意愿。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问题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大学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5门必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是核心基础课程,其余4门课程都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之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下简称《原理》)的教学效果如何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原理》教学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根据自身教学体会重点谈谈以下四个问题。

一、科学社会主义在教学中处于何种地位

从内容上说,马克思主义包括三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1]这三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方法,政治经济学是手段,科学社会主义是目的。忽略它们中的任何一方面或者把它们分割开来都是错误的。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马克思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2]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整体,并且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核心的内容。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对资本主义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经济矛盾不可调和的本质,科学地得出了社会主义必将胜利、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的结论。俄国的十月革命、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的结果。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与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过去我们以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一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书本里是没有的。现在我们还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里有继承的部分,有发展的部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准确地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才是真正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3]

然而,一些教师在《原理》教学中仍然把马克思主义的三部分内容分割开来,始终把它们看成独立的三部分,甚至只重点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忽视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容。具体表现为:一些教师倾向于把教学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上,而对教材第六章《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第七章《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的内容忽略不讲或者快速讲完。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课程内容多、时间少的原因,很多一线教师就是因为教学内容庞杂、教学时间短而“不得不只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部分,而舍弃掉教材中涵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内容,有些课堂甚至只讲马克思主义哲学。”[4]也有教师对《原理》把握重点不同的原因,有些教师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才是教学重点,科学社会主义是次要教学内容。也有教师存在“实用主义”观点的原因,如:一些教师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是最根本、最实用的东西,而共产主义遥远又触不可及、太虚、太空了,并不实用,无需多讲。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对教材第六章《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第七章《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忽略不讲或者快速讲完都是有失偏颇的。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終归属,如果我们不讲透“什么是共产主义”、“为什么实现共产主义是必然”的问题,我们就没有真正完成《原理》教学目标。《原理》的教学目标就是要让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都是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服务的。大学生如果不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就难以信服共产主义并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但是,教师如果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就把手段变成了目的,从而失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最根本的核心价值。教师如果是因为教学时间太少,也应整合各章节内容,把共产主义理想融入到各章节教学中。教师如果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共产主义的重要性,必须调整自身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教师如果是因为“实用主义”的原因,更应该转变教学思想,真正把握《原理》的核心内容和教学目标。不管如何,共产主义内容必须要讲,而且要重点讲、讲透、讲彻底,否则就丢掉了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核心的精神。

二、概念的讲解在教学中处于何种地位

在教学中,我们通常会遇到概念的讲解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关系的讲解问题。比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讲解。这里的讲解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分别讲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包括它们各自的定义、构成要素、特征等,二是讲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我们应该重点讲前者还是应该重点讲后者?教学中一些教师重点讲后者,而笔者认为,应该重点讲前者。因为不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谈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事实上,生产力、生产关系概念的内容十分丰富,如果不重点讲这两者含义,而大谈特谈两者的相互作用,学生不可能理解也不可能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来分析现实问题。生产力、生产关系概念给一些教师的感觉是:大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已非常熟悉,他们很容易理解这两个概念,不用多讲。的确,大学生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并不陌生,从中学政治课中就已经学习过,但他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是“似懂非懂”。其实,生产力概念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就无完整定义,学术界对生产力概念更是存在不同看法。如果教师不明确地、详细地讲解生产力概念,学生更加不能真正理解生产力概念。反过来,如果真正理解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就迎刃而解了。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相互作用无非就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这是事物与事物相互作用的共性,只要理解了一对概念范畴的相互作用,其他概念范畴的相互作用就容易理解了。如:理解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就能很好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但是理解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还不能很好理解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概念。

又如: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讲解。这里的讲解同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别讲解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概念,包括它们各自的定义、构成要素、特征等,二是讲解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我们在教学中同样应该重点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概念,而不是重点讲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并且在讲解社会存在概念时,不能仅仅把社会存在停留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概念上,还应进一步阐述生产方式、人口因素的表现形式,否则社会存在概念给大学生的感觉只是宏观的、抽象的存在,而感觉不到社会存在就是我们的社会生活。事实上,社会存在即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现实当中的众多物质条件,既包括家庭条件,也包括社会条件;既包括经济条件,也包括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历史条件;既包括地理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遗憾的是,一些教师不能将社会存在概念的讲解联系到微观层面,而始终停留在宏观层面,甚至认为个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个人的经历不属于社会存在概念范畴。笔者在讲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时,列举了“个人的经历决定了其现代性观念”的例子,意图在于让学生更好理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笔者的个别同事认为这个举例不恰当,认为“个人的经历决定了其现代性观念”不能很好反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关系。“个人的经历”不就是“社会存在”的表现吗?“现代性观念”不就是“社会意识”的表现吗?笔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学不应只停留在宏大叙事上,还应推理到微观叙事层面,否则历史唯物主义在大学生眼中始终只是“高大上”,而感觉不到历史唯物主义对个人生活的指导,从而难以对历史唯物主义真学、真用。其实,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科学,是经验层面的知识,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教学不回到经验层面,也难以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质。笔者的一篇文章专门探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可证实性问题,[5]此处不再赘述。

总之,在《原理》教学中,还有很多这类例子。如: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等等。如果不重点讲解相关概念的含义而重点讲两者的相互作用,教学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案例在教学中处于何种地位

由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抽象性、宏观性、庞大性特点,对于教师而言,要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讲解透彻、清楚,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学生而言,要想准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样具有较高的难度性。案例无疑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恰当、生动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抽象概念和抽象内容,可以生动地展示理论本身,也可以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范例,同时还可以为课堂增添活力,增强教学效果。但是,我们不宜夸大案例在《原理》课教学中的作用。一方面,不能以案例教学代替传统的原理讲授。因为案例具有特殊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性,案例无法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完全吻合,难以通过案例完整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讲述出来。另一方面,案例具有选择性,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完全在于教师,一些教师选择的案例与原理不相对称,导致案例与原理南辕北辙,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当前,一些教师认为“只要在原理讲述中引入案例教学,就能达到阐释原理、提供知识、说明方法、体验情境、提高能力的目的,从而忽略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的系统讲授,这就使完整、系统的知识学习演变成零碎、繁琐的事例展示,降低了原理课教学效果。”[6]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一些教师过分夸大了案例在原理教学中的作用,把原理讲解变成了案例讲解。我们应该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引用恰当的案例进行教学,而不能完全在案例基础上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选择案例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合适性。所选案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案例不仅为原理服务,而且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则案例不能真正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目的。其次是现实性。所选案例是否来源于现实?现实的案例才具有说服力。脱离现实的案例难以让学生产生共鸣。最后是有效性。所选案例是否能有效说明原理?如果案例不能有效说明原理,哪怕其再完美、再生动,也是无效的,没能真正让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原理。

四、以学生为主还是以教学目标为主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中存在以学生为主还是以教学目标为主的问题。如果以学生为主,应以学生的需要、特征为出发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特征制定教学方案,从而实现教学目标。如果以教学目标为主,应以教学目标为出发点,根据教学目标来制定教学方案,从而将教学方案实施于学生以实现教学目标。前者能够更好满足学生的需要,但可能会丧失一些教学目标和价值;后者能够更好完成教学目标,但教学有效性令人质疑。最好的办法是将两者结合,既考虑到学生需要也考虑到教学目标。但是如果非要区分以哪个为重点,笔者认为,应以教学目标为重点。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灌输教育”,“灌输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7]不管学生喜欢与否,我们都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灌输给学生。列宁也曾说:“社会主义意识是一种从外面灌输到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去的东西,而不是一种从这个斗争中自发地产生出来的东西。”[8]很多学生对《原理》课程存在“先入为主”的心理态度,即他们在开课之前就对这门课不感兴趣。笔者在讲授《原理》前,对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课堂调查,在90名大学生中,认为《原理》值得学习的学生仅占20%左右,认为《原理》不值得学习的学生占50%左右,其余30%的学生持中立态度。如果随学生本真意愿,《原理》这门课简直难以开设。我们必须坚持“理论灌输”的态度,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灌输给大学生。一旦“理论灌输”成功,大学生对《原理》课程的态度就会发生改变。就如前面的调查中,笔者在讲授完《原理》课程之后再对这些大学生进行调查,学生对《原理》课程的态度发生了逆转。在90名大学生中,有70%左右的大学生认为《原理》值得学习,15%左右的大学生认为《原理》不值得学习,15%的大学生持“中立态度”。所以,我们应该以《原理》教学目标为主,回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身,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容、逻辑、精神为中心,该以哪部分内容为核心就讲那部分内容,而不要迁就学生的意愿,不能因为学生喜欢听的内容就多讲,学生不喜欢听的内容就少讲。如果我们一味迁就学生的意愿,我们有可能忽略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内容和核心价值,从而难以实现《原理》教学目标。当然,“理论灌输”要讲究方法,我们应尝试多种教学方法,如问题法、参与法、案例法,以确保“理论灌输”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3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6.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1.

[4] 陈世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J].教学与研究,2012(6).

[5] 戚杰强.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检验及其启示——以英克尔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为例[J].理论月刊,2014(2).

[6] 常艳.“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案例教学法探析[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7] 胡河宁.马克思主义灌输论及其现实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6).

[8] 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7.

【作者简介】

戚杰强,男,广西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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