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的确立和贯彻,对于教师及其职责、行为、作用的讨论空前广泛,空前深入。人们从国家、学校、创新,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等不同的角度,赋予中小学教师种种职责;从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学教师承担种种角色。从传统的春蚕、蜡烛、园丁、人类灵魂工程师到现在的向导、促进者、激励者、催化剂,等等,这些探讨和演绎,对于全面了解和全面发挥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目前中小学传统教学中,学习作为传统学生的基本职责应该说也是很明确的,甚至是唯一的;与之相应的,这时教师的基本职责,最传统最通俗的说法就是教书——按书教学生读书。人民教师一切行动听指挥,已无昔日塾师那样的“课堂主宰者”的风光和自由。无奈的教师只能被动地且必须严格地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计划,忠实地做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考试内容的教书匠。无奈的学生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书本知识、考试内容,成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信息的容器、应试机械人。教学双方同在无奈地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被动地履行着无奈的职责。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讲述者和传递者,学生只是既定课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传道授业解惑”与“教书育人”只剩“传道”与“教书”,教师只能仅仅是作为书本知识传授者在苦苦支撑着自己的角色。
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谈到:“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这话,是对的;不过,可以担当“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的,远不仅仅是教师。至少,有文化的家长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没有文化的家长照样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所以我并不认同“教师即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 的说法。教师应该是受过教育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相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与有文化的或没文化的家长,应该是大不一样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这个大概念的外延包括教师、家长和别的角色如校外辅导员等,但教师和家长与校外辅导员却是不同质的概念。把包括家长与校外辅导员等在内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成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这就难免要犯“动物是蛇”那样的逻辑错误。
课程改革突出的是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学习方式的变化——由被动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在新课程中,其基本职责和任务不再是过去的学习,更强调——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既是新课程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也是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相对于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相对于学生基本职责和任务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也应该随学生的转而转,其基本职责和服务方式也应该依学生的变而变。相对于自己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中解放出来,不仅要做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更要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强调:“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针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明显弊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突出申明:“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新课程的实施,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变化为前提的。教师应该依据改革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服务方式。學生,是教师主要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为“自主学习”的学生服务,教师应该服务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如何服务?从课程改革的角度、教学的发展变化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仅是“促进学生学习”,更专业更本质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诱导学生自主学习。
在课程改革中,教师要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角色、职责、作用的淡化乃至取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指导谁的问题,教师并不一定比学生高明”。这种见解很明显是由课堂主宰走向了另一极端。教师的作用其实是很重要的,其职责也是很必要的。“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既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又是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基本方式行为方式;既充分肯定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于“诱导”,又明确突出“诱导”的目的在于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说“诱导”而不说“促进”,前文已作过探讨,“促进”是应该的,但这一概念太宽泛且诱导即为着促进。说“诱导”而不说“指导”“引导”等,则后者之意已蕴含在前者之中。“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实施新课程的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千百万中小学教师可以接受、领会和操作的。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意味着教师要具备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本领和能耐。教师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诱导”学生热爱学习的志趣,“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真正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做学习的主人,自信自觉自修自省,有主意有主见地主动学习“自己的课程”。在这里,“导”应该是一种启迪,一种引领,因势而导。“诱”可以是诱发、劝诱,循循善诱;也可以是引诱,诱其深入……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无论白猫黑猫,只要是有利于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师尽可取之用之,服务于学生;并和学生一起学习一同成长。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正在艰难地推进,教师职责的明确与教师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际问题。身为普通教师,和千千万万的普通教师一样,期盼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能为教师减负,明确和简化自身的职责,和学生一起解放一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