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分析

2015-10-21 19:11郭媛媛等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1期
关键词:融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

郭媛媛等

摘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而长期以来融资问题成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该研究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内外部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政府扶持方式,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内外部因素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21-368-0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各种问题,而融资困难成为了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原因,笔者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湖南湘潭、怀化、益阳、岳阳等9市进行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调研。调研采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面对面,一对一”的访谈、实地参观农民专业合作社、問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此次调查共发放70份问卷,通过严格筛选后获得有效问卷60份,问卷有效率85.71%,问卷内容集中于合作社内部融资用途、资金来源、企业家才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等方面。根据调研结果,笔者分析了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现状及融资难的内外部原因,提出了解决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

1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1.1样本合作社基本特征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看,接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集中于2007~2010年,占71.17%。从样本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看,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占60.98%和26.8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方式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农民自发组建和涉农部门和企业领办为主,占样本数据的70%,其余方式组建的占30%。

1.2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1.2.1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用途。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创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用途包括3个方面:生产资金、服务资金和发展资金。生产资金包括用于购买种子、农药等原材料,建造大棚、厂房,添置农业生产机械等。服务资金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贷支持等问题。发展资金包含教育培训、销售渠道、商品储存和分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建设等。据调研统计,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其比例达55%,其次是服务资金,占32%。这发展资金仅占13%。这意味着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意识到发展资金的重要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1.2.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包括老社员增资、股本金或会费、盈余或公积金等;外部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吸收外部投资和政府财政补贴,以及通过民间贷款的其他方式筹资行为。调研结果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内部融资占融资比例的63.3%(表1),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通过内部融资来获取所需资金。

1.2.3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严重的融资缺口。

据调查,怀化市M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投入资金3.5亿多元,其中从金融机构的贷款仅为3 290万元,只占到投入资金总额的93%。同时,永州市N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满足率仅为39%。由此可见,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供不应求。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融资结构更加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增长。资金的不足将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周转出现严重的困难,直接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1]。

2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2.1内部原因

2.1.1财务管理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财务管理上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盈余分配不规范等[2]。调研中发现,在60家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事会,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未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这表明湖南省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2.1.2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抵押物。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抵押物,而金融机构对贷款抵押担保物重视,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银行贷款方面的融资比例。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通常要求主要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占比85%(表2)。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国家政策的限制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弊端,导致缺乏有效抵押物,这也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3]。

2.1.3企业家综合素质不高。

企业家才能对合作社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企业家通常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拥有较丰富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企业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运行与发展。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家学历不高,年龄在40岁上下,综合素质欠缺,缺乏财务方面的知识,不注重管理教育的培训。这些“能人”综合素质的缺乏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向着现代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2.2外部原因

2.2.1银行放贷存在偏好。银行放贷追求高收益性,然而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因此,相对于为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放贷的成本更高。并且从资金回收周期考虑,农业项目基础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较长。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不愿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即使发放贷款,也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年限、需要担保人等方式规避风险,从而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难度,增加了贷款成本。

2.2.2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效率不高。对怀化等地的调查数据中显示,外部融资中政府扶持的比例相对较少,只占到总体的5%左右,本来就所占比例不大的政府扶持在实施过程中和扶持方式上都存在着缺陷,使得来自政府扶持的作用显得更加薄弱,投入少。

(1)财政资金供给不足。各级政府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向规模和质量转变的过程成比例增加,导致许多由小农组织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

(2)财政扶持资金缺乏效率。政府资金的扶持存在着“扶优扶强”的现象,并且,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审核监管不够完善,各地出现了众多以套取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的伪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违背了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公正与公平的要求,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5]。

(3)扶持政策执行不到位。由于抵扣等税收优惠办理程序的复杂,使得许多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愿放弃应得的优惠。

2.2.3补偿机制和保险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贷款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设立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农业弱质性所带来的高风险低收益相比,成效甚微,机制设立仍然比较欠缺。补偿机制和保险机制在建立上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未能有效地参与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因此,金融机构承担了涉农贷款的信贷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业保险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保农业保险的费用较高,导致他们投保的意愿不强,因此,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投保的积极性也较低。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有序的生产管理可以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良好的财务制度及运转是实现生产效率提高的有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设立成员账户,在成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并定期对外公布财务信息,接受广大成员的监督。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实施品牌战略规划;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域优势,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应定期参加培训,吸取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和拓展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3.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外部融资仍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融资问题的重大突破口。而作为外部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以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的调整是解决外部融

资问题的重中之重。通过金融资源的整合,成立多层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银行改革,通过转变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机制,提高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农村水平和能力;二是农村发展银行利用政策性功能不仅要提供农产品资金收购方面的保障,还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政策性支持;三是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四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3.3转变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扶持作为一种稳定和政策性力量,其强硬的效果仍不容忽视,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的基本目标应是保障合作社与其他竞争主体平等发展、公平竞争、消除垄断。政府支持重点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相结合,并且采取多种扶持方式,还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部门应明确思路,考虑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6]。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经济活动中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可以依托基层政府对农民进行信用合作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

3.4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就必须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系数。通过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问题。基于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实行对保险机构和农民的双向财政补贴,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还要开发新型农业险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全方位、多险种的风险补偿和服务[7]。

参考文献

[1]

冯丽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鄂温克旗的问卷调查[J].北方经济,2014(8):74-76.

[2] 李继志.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及对策——以湖南省沅江市为例[J].改革与发展,2013(12):60-64.

[3] 邓任菲.我国金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12):76-77.

[4] 彭莹莹.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成长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0(7):71-73.

[5] 韩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以乌兰察布市为例[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2:5-6.

[6] 梁密祥.增强基层央行制度执行力建设的思考[J].甘肃金融,2011(7):70-70.

[7] 黄磊.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J].中国科技投资,2014(17):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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