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对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兵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一些现实的瓶颈制约,需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E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5)01—0005—04
[作者简介]卢大林,男,兵团党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如何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实现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需要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并结合兵团的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因为用理论去指导实践需要一个艰辛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如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构想去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的现实意义
兵团通过推进维稳戍边法治化,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现代法治精神去开展维稳工作和采取维稳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因此,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有利于促进兵团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而提升兵团的维稳戍边能力
“法治化”是追求法律在一个国家的最高地位,是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的不可侵犯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是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必然选择,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而且内含着法治化。①目前,兵团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在兵团推进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兵团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要进行改革,而改革就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重新进行利益分配和调整,自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影响兵团内部的和谐稳定,兵团自身都不稳定,如何去有效维护新疆的稳定呢?因此,兵团必须要推进维稳戍边法治化,因为,法治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二)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有利于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兵团考察时做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出:要发挥好兵团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兵团真正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
因此,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有利于造福新疆各族人民,保护新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三)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有利于兵團实现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兵团党委提出了要在西北地区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鼓舞人心,但我们也要考虑到实现这一目标的艰巨性。未来小康社会评价体系除了经济指标之外,法治建设水平也是其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因此,兵团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壮大兵团经济实力,提高兵团职工群众生活水平,也要加快推进兵团法治建设水平,实现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知名法学家莫纪宏教授指出:“法治化是法治状态的判断标准,如果法治价值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制度加以体现或具体的行为习惯加以固化,那么,法治的价值只能停留在价值层面或是抽象意义上,缺少对人们行为的实际规范指引和约束力作用。”①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让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在兵团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兵团改革发展平稳健康发展,自然有助于兵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须突破的现实瓶颈制约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兵团的发展问题,近几年,新疆暴恐事件时有发生,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兵团在维护新疆稳定方面寄予厚望。习近平同志在兵团考察时指出要使兵团真正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对兵团履行维稳戍边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兵团必须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加快实现维稳戍边法治化,然而,由于兵团历史文化和现实方面的条件的制约,在实现维稳戍边法治化的道路上,也存在一些现实的瓶颈制约。
(一)让兵团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现代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日常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如何让兵团领导干部树立现代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一定的现实瓶颈制约。
首先,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兵团军事化的色彩比较浓厚,至今仍然保留着部队番号,军队的管理方式对兵团仍然有较大影响。目前,兵团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忽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问题,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有的团场领导重大项目不开会讨论、集体决定,仅自己一人就敢做决策把项目定下来,因而给团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其次,从兵团目前的权力运行机制来看,兵团各级机关权力比较集中,权力主要集中在主要领导干部手中,对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容易造成违法决策和滋生腐败,从兵团近几年查办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最后,从趋利性的角度来看,守法、依法办事给领导干部带来的好处不明显,而不依法办事,超越法律、代替法律作决策给领导干部能带来现实的利益和好处,权力行使的快感也令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的治理方式。
(二)兵团法治建设专门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还不能适应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需要一支质量和数量均符合兵团法治建设客观需要的专门法治工作队伍。而由于兵团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基层团场基本建在新疆沙漠周边,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法治工作队伍的福利待遇与内地一些省市相比较差,因此,一方面,对内地优秀法治工作人才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兵團自己培养起来的优秀法治工作人才流失严重。任何事业都是人干出来的,没有一支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事业难以干出成效。
(三)除师市合一的七个师市外,兵团无财政,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所需经费没有保障
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效率、公平、正义、司法文化等诸多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兵团法治建设基础比较薄弱,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任重而道远。硬件建设方面,譬如:兵团执法部门的执法装备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需要。软件建设方面,譬如:兵团执法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水平,执法规范化等方面与内地一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搞好法治化建设,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人才培养、装备更新等都要花钱,但兵团很多单位经费都很紧张,主要原因在于兵团没有财政,许多经费靠自筹。我们在兵团南疆一个团场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该团一年用于维稳的经费高达1600万元人民币,这些钱上级只能给一小部分,其余全靠团场自筹,经费缺口大。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经费,维稳戍边法治化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兵团维稳戍边缺乏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支持,不利于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
兵团履行维稳戍边的职责和使命出现在中央领导的讲话中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而没有出现在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兵团在履行维稳戍边职责和使命过程中行使什么样的职权、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何种程序履行维稳戍边职责和使命等均无法律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个人,法无禁止皆可为。兵团在维稳戍边的过程中需要行使到国家公权力,没有法律的授权,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因此,兵团维稳戍边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持,是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的一大障碍。
三、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兵团要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维稳戍边法治化进程。因此,如何有效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维护新疆长治久安,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下面就如何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维护新疆长治久安谈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维护新疆长治久安有所裨益。
(一)培育兵团各级领导干部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兵团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兵团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守法、护法、严格依法办事方面,需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兵团公众的法律信仰,从而为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对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在全兵团范围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我们要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述精神,加强对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兵团当前的实际情况,一是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擅自作出决策。二是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制度的作用。三是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自愿接受人民群众对自己用权的监督,提高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注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习俗和宗教教义等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发挥它们的正能量,促进兵团法治实践的健康发展,推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
英国学者汤因比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法治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精神,它既有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固有属性,也具有适用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普适性,这样,对一个国家的法治发生作用的种种力量,并不是来自一个国家,而是来自更宽广的所在。”①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的很多传统、习俗、宗教教义、民族习惯等在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维护新疆各族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兵团在推进维稳戍边法治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利用新疆地区的民族习惯、传统习俗、宗教教义以及兵团在屯垦戍边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兵团精神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和作用,减轻兵团的职能负担,促进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的财政保障体制,为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很多,诸如法治建设专门人才培養、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改革等,都需要相关经费支持。根据兵团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争取中央支持,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一些;二是根据中央第二次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争取援疆省市的资金支持;三是壮大兵团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兵团自身的造血功能,自己解决一部分资金。
(五)国家立法对兵团维稳戍边职责、权限、程序等进行规定,为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奠定法律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王立明教授认为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法律的内容要详细,还要有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对兵团维稳戍边方面的立法,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制定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具体立法思路可以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按照总则、兵团的性质、地位、职责、兵团的权利、义务、保障措施、监督检查、附则——这样的章节体系立法,简洁明了。具体法律条文的确定,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斟酌后确定。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兵团法治工作队伍,为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奠定人才基础
人才的培养非一日之功,需要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兵团法治工作方面的人才比较缺,要下大力气去提高兵团法治工作队伍的质量和数量,以适应兵团维稳戍边法治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兵团当前法治工作队伍的现状,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稳定现有法治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现有法治工作人才队伍政治、经济待遇,拴心留人。二是引进一批兵团急需的高素质法治工作专门人才,通过以优惠政策吸引,或利用对口援疆政策,以挂职锻炼的方式,让援疆省市向兵团派遣一些具有一定法治素养的干部。三是加强法治工作人才的培养,通过选派干部赴内地、国外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兵团现有法治工作人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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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