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
摘 要:本文介绍了P2P网络借贷及其风险状况,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提出了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对策。
關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一、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的背景
2005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在国外和国内出现,一种新型的民间接待方式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品主要有投资理财和贷款,都是通过网上实现的。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更透明;在覆盖范围上,P2P网络借贷能实现不同地域借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在交易流程上,P2P网络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平台清楚地了解交易的流程;在融资效率方面,P2P网络借贷也比传统的民间借贷要高。总之,P2P网络借贷使得民间借贷更加阳光和多元,优化了社会闲散资金的配置,增加了我国居民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弥补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些不足。
当然,由于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尚属于新鲜事物,没有金融牌照,游离在监管之外,因而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从2011年开始,我国陆续开始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事件;而到2013年下半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出现倒闭潮,几个月内就先后有70余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共涉及资金12亿多元。据不完全统计,整个2013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逾期率超过5%,风险状况呈恶化之势。在这种背景下,探讨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显得非常必要。
二、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分析
既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状况不断恶化,那么具体究竟有哪些风险影响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呢?笔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法律和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涉及到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合同法》及人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进行监管,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处于“无监管主体、无准入门揽、无行业法规”的“三无”状态。由于法律法规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处于法律边缘,没有具体的政府部门监管,监管也仅是针对网站的注册、经营等方面,而有关金融业务的监管明显不力。监管缺失,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风险,例如,一些借贷平台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变相从事高利贷扰乱市场秩序。从地方的监管政策看,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暴露,一些地方逐渐开始重视监管政策的制定。例如2013年12月19日,浙江开始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同月,上海发布国内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标准;2014年1月,全国首份关于P2P网络借贷立法的政协提案以及首份人大代表建议在深圳发布。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监管政策的落实,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将会受到很大影响,一些投资人的撤出将会导致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借贷的便利性、高收益性,催生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而其市场份额在金融市场上的占比始终还是较小,这必然会加剧市场的竞争。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一些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劣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会被淘汰。从另一个层面看,由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将步入整合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违约率和坏账率都可能不断提高,平台风险也会逐渐加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更加重视发行高收益风险适中的金融理财产品,加之利率市场化,P2P网络借贷的外部压力和风险也越来越大。
(三)借款人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
P2P网络借贷一般采取闪点网格状的多对多借贷形式,平台借款人也以中小企业和工薪阶层居多,借款人地域分布较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使得P2P网络借贷面临更多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以及和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互通,这导致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权进入银行征信系统,审核借款人信息时难度很大,一些无良的借款人会借此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借款,这就会导致欺诈问题。一旦出现过多的或规模较大的借款人违约事件,无疑就会使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誉和声誉受到损害,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增大。据此还会引发连带效应,例如投资者风险也会转移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媒体和相关机构会降低对平台的评级,舆论会形成不好的口碑;投资者会失去对平台的信心,导致平台失去资金来源。
(四)非法运作及财务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一般以商务咨询顾问、电子商务、信息技术资讯类为主,并非金融机构,自身存在非法操作的风险。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利用自身权限,更改数据后台,虚拟和捏造一些事实上不存在的借款人;投资人与借款人以平台为中介,双方没有联系,投资平台可以进行骗贷活动。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的资金都由平台控制,中间账户缺乏监管。从近两年关停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看,最终许多都是携款跑路,原因就是资金进入平台时间较长、缺乏监管、引发了非法集资风险。从平台的财务管控看,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不披露财务情况,投资人和借款人只能通过网络、媒体等搜集相关信息,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难以掌握,财务风险较大。
(五)运营模式风险
目前国内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实行担保或风险准备金模式,投资者的风险会直接转移到平台自身和担保公司。具体来说,纯中介线上模式需要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个人征信体系作为前提,平台会面临借款人巨大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加之纯中介线上平台缺乏担保,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格相对比较谨慎,这种模式下平台也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担保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只做中介,不参与资金借贷双方的交易,使用自有资金作担保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化身成了担保公司,有的平台即使自身不加入担保,它与担保公司也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投资人认为资金受到担保,只会关注高利率而不会过多看重借款者情况,存在着骗贷的风险。所以担保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性也不高,风险积聚的可能性大。
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难逃非法集资嫌疑,往往是在违法的边界徘徊。例如宜信的操作模式,不仅内部流程模糊,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对策
笔者结合多年的金融工作实践,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简单提出一些建议对策。
(一)出台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门槛低、注册资本不受限、业务开展随意、监管空白,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引起的。我国应尽快结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实际和发展现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业务监管办法、组织形式、经营模式等,避免一些劣质平台的大范围存在。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严格取缔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平台,给予网络借贷市场合理的发展空间,保障参与者的各项权益,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法规健全后,应强化对平台业务的监管。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跨区域等复杂性,因而监管主体可以根据多元化的原则来设计。例如,人民银行负责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制定,地方政府负责出台配套的监管政策措施,通过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平台内在实力,增强品牌影响力
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数量增长较快,估计已经超过了1000家,不仅加大了网络借贷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而且导致了行业的混乱。例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一味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而不会兼顾自身的实力;一些平台只会考虑盈利,难以承受市场的长期考验。为此,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切实强化自身实力,提高业界口碑和品牌,才能更有效的防范各种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首先要重视信贷管理人才的培育,通过内部培训提拔和外部招聘引入的方式,增强信贷管理队伍实力。目前许多的平台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缺乏全面的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知识,对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难以应对,不同程度导致一些坏账的出现,影响了平台的盈利能力。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要逐渐加大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基于互联网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掌握系统的软件研发、网络管理维护等技术,这样才能合理规避技术风险。例如,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需要及时检查互联网的防火墙等安全状态,需要定期升级管理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站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受到黑客攻击而造成损失。
(三)加强借款人审核,开发优质借款人
为了更好地防范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淘汰那些信用差、偿债能力低的借款人,努力开发优质的借款人。首先,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业状况、家庭情况、教育程度等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信息存在错漏。其次,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调查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水平、银行流水账单、投资支出等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借款情况、保险情况、信用贷款记录等,做出客观的评估结论。再次,财产状况。考察借款人房产、商铺等的拥有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还贷情况等。最后,掌握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保证人实力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评估,以量化的方式计算出借款人的综合得分,构建借款人评级体系,借款者的风险特征。淘汰那些排名较后、违约概率高的借款人,優先考虑综合得分高的借款人。
(四)加强事前防范,明确金融职责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关闭和跑路并不是毫无预兆就发生了,往往都会经历一定的时间和风险累积。例如中宝投资,在事发之前,其各项风险指标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平台的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这有利于平台时刻注意自身的运营情况,也有利于警示投资者。这样就可以在风险爆发之前,做足充分的准备。原来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取回平台内的资金,新的投资者会根据风险提示来决定是否投资。
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应明确自身金融职责,加强道德建设,避免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应切实发挥自律作用,要求平台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对涉及用户资金安全的数据进行披露,并对投资风险做出相关的说明,以供贷款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同时,针对P2P网贷平台自身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应建立惩罚机制,比如行业内通报、罚款、封杀等,加强行业内监督,完善黑名单公示机制。此外,P2P网络借贷可以和互联网金融的其他业务模式加强合作,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有效规避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引入众筹模式所使用的实物回报形式,开创形式多样化的创新平台。(作者单位:华夏银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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