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跨越前行在更高起点上开创平安林区建设新局面
——在全省平安林区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5-10-21 08:55
云南林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林区林业森林

□ 冷 华

(2015年9月22日)

勇于担当 跨越前行在更高起点上开创平安林区建设新局面
——在全省平安林区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 冷 华

(2015年9月22日)

杨 劼 摄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厅党组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平安林区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议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十二五”以来全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加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加快创新立体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全省法治林业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之所以选择在西双版纳州召开此次会议,是因为近年来版纳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综治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平安林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天上午,大家参加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集中销毁林区收缴非法枪支仪式,参观了西双版纳州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成果现场展示;版纳州林业局、临沧市林业局、师宗县林业局、蒙自市森林公安局和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希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下面,我讲3点意见。

杨 劼 摄

一、精心组织,稳扎稳打,“十二五”以来平安林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按照省林业厅、省综治办的部署要求,与各级综治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平安云南”和“森林云南”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系统行业管理、林区治安管理和系统内部综合治理3大职能作用,全面开展了平安林区创建活动。2011年,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把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省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2013年9月,省林业厅召开了全省推进平安林区创建电视电话会议,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三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全省思想,对“十二五”后两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明确提出,平安林区创建是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平台,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平安林区创建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两项工作要相通相融、合为一体、不可分割;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不仅要充分发挥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尖刀”“拳头”作用,更要发挥在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随后,省林业厅、省综治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调整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领导小组暨建立工作制度的通知》,确立了以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三防”体系建设为核心,着力夯实林业基层基础,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配套工作制度。

4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林区群众、涉林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森林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投入不断加大,思路更加清晰,各项创建工作机制从无到有并不断得到优化完善,创建工作完成了从开局起步探索阶段向深化完善发展阶段的转变,创建内容不断拓展,创建成效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

(一)涉林矛盾纠纷联查联调维稳机制作用明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共排查林权纠纷16.64万起、面积1648.15万亩,已调处16.47万起、调处面积1583.52万亩,起数调处率和面积调处率分别为98.9%、96.1%,全省未发生重大涉林群体性事件,有力确保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妥善解决了11521名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效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二)相对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机制平稳过渡。针对我省林业行政执法实际,为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健全完善协作机制,省林业厅研究报省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共整合327名林业执法人员参与森林公安执法,2014年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总量同比上升了15%。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林业部门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查看缴获枪支 杨 劼 摄

(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严打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有效遏制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2011年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及野生动物案件10.36万起,查处10.23万起,综合查处率98.7%,刑事案件破案率96.4%;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万余人。收缴林木、木材6.45万立方米,野生动物4.62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13.24万件(张),收缴物品价值1.66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7.39亿元。

(四)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效果突出。“十二五”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39人,抓获吸毒人员647人,缴获各类毒品681.66千克,铲除毒品原植物2.65万株;侦破涉枪刑事案件179起、涉爆刑事案件1起,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个,刑事强制措施203人,治安案件2111起;清查收缴各类枪支4609支、子弹1.56万发,收缴爆炸物品炸药190.34公斤、黑火药73.65公斤、雷管464枚、索类爆炸物品32.6米。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工作成绩始终名列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第一名。

(五)林区治安防控网络更加严密。目前,全省有12万多名护林员,辅警人员2000名,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信息员等群防力量6.4万人,地方专业扑火队600支1.6万人;划分警务责任区865个,建立林区警务室141个、木材检查站196个,林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392套1240个探头,全省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建设进展顺利;森林公安机关列管涉林重点人员3495人,8474家涉林重点行业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多层次、全方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林区治安防控网络逐步建立。

(六)森林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每年成灾率、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优于国家下达的防控指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了全省无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立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作战、科学有效的扑火指挥机制,初步形成了预警监测网、指挥网、阻隔网、保障网“四网合一”的格局。“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扑灭森林火灾1164起,受害面积1.05万公顷,比“十一五”期间分别下降了53%和4%,实现了“双下降”目标,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进一步强化“以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思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防控野外火源和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损失,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30起、受害森林面积805.7公顷,同比分别下降64%和81%,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伤亡事故,是有史以来成效最好的一年。

(七)生态治理和资源保护管理明显加强。完善了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由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管护的公益林管护体系建设,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陡坡地治理政策措施,创新森林抚育经营方式和机制,提升了改造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涉林重点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查验,林地征收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更加严格。建立了全省联网的林权管理及流转信息平台,成立州(市)、县(市、区)两级林权服务中心141个,林权管理和流转程序更加规范。

(八)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在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力助推下,全省林业产业实现了由零星分散、品种杂乱、效益低下到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效益提升的重大转变。到2014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达4243家,省级林业龙头达508家。全省建成人工用材林基地4000多万亩,纸浆原料林基地近400万亩,竹藤基地700万亩;以核桃、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4700万亩,年总产量超过83万吨、总产值超248亿元;林化工、紫胶、桉叶油、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林产业快速发展,产量位居全国前列。2014年全省林业社会总产值突破2300亿元。

目前,全省已有40个县(市、区)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一大批乡镇受到州、市级表彰奖励,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不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更得到了广大林区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林区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武警部队干战辛勤工作、奋力拼搏的结果。在创建活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牢固树立“大平安”、“大林业”意识,是开展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平安林区建设既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建活动既有林业系统工作的独立性,又具有林区治安工作的社会性。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大平安”意识,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将平安林区建设置于推进平安云南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正确方向,顺利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只有牢固树立“大林业”意识,依托森林云南建设格局,将平安林区建设置于实施森林云南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去统筹、去协调,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效益最大化,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经济得发展、农民能致富的目标。

(二)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是推动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创建活动伊始,省林业厅、省综治办就联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长任组长、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创建办公室设在省森林公安局,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综治办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州市综治维稳年度考核的内容,许多州市又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高位推动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效果。西双版纳州将创建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督查,极大推动了版纳州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发展开展创建活动,是有序推进平安林区建设的关键。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省创建办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把创建重点放在如何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上,把创建效果体现在促进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林区和谐上,确定创建工作考核的大原则,注重考核创建工作实绩,结合林业日常工作收集建立台账,对创建过程不搞“一刀切”的硬性指标,不另起炉灶制定一套庞杂繁复的工作台账。既不增加基层的工作负担,又给基层很大的创建空间,且不打乱林业工作的整体秩序,又使各项创建措施在林业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林业日常工作的效果在平安创建中得到放大彰显,形成了林业工作和平安创建“双赢”的局面。

(四)突出“三防”体系建设重点,夯实林业基层基础,是不断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核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平安林区建设不仅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在创建过程中,各地按照省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紧紧扭住加强林业基层基础工作这个“牛鼻子”,狠抓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依法治理进程;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执法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进程,不断强化林区警务工作,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把夯实基层基础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反过来又增强了林业工作整体发展的后劲。

(五)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赢得林区群众广泛支持,是凝聚平安林区建设合力的重要抓手。平安林区创建主体是林区人民群众。仅靠林业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广大林区群众的支持、参与,创建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和民警进村入寨,通过“三同”行动察民情、访贫问苦知民意、扶贫助困送温暖,切实拉近了与林农的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发放警民联系卡、走访林农家庭和涉林企业、召开辖区群众大会报告工作、开展群众测评征求意见,争取了群众更多的理解支持;通过开展涉林突出治安问题专项严打整治、林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切实解决了影响林区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制作宣传牌、印发公开信、悬挂宣传标语,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充分调动了涉林企业、基层组织和林区群众的积极性,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形成了林区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创建合力。

(六)因地制宜抓创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打造平安林区建设亮点的有效途径。各级创建办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注重总结本土经验树身边典型,注重借鉴消化外地先进经验抓实际应用,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自有的亮点和特色,形成了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良好创建局面。版纳州积极探索加强木材加工销售企业日常管理新模式,昆明市实施多警种联动联查火灾案件责任制,昭通市昭阳区运用手机定位软件加强对护林员日常巡护的督查管理,曲靖市沾益县实施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文山州砚山县综治办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村小组,红河州蒙自市森林公安局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分期实施重点木材加工企业联网监控建设项目,临沧市推广实施凤庆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木材检查站“站所合一”执法模式,普洱市景东县哀牢山、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重点区域、路口设置高清摄像头、红外抓拍照相机并联网,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等等。这些州(市)和县(区、市)都因地制宜地打造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亮点和名片,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积极促进作用,为全省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平安林区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地处长江、澜沧江、怒江、珠江等多条大江大河上游,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区维稳任务异常艰巨。推进平安林区建设,是“森林云南”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平安云南”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广大林区群众的共同期盼,对于保护我省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对平安林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视察工作,对我省提出了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殷切希望。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201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进行了安排部署。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着最为主要、最为核心、最为重大的历史使命。建设平安林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对加快推进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更加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支撑。林区和谐稳定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当前,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实利益调整加剧,新旧矛盾交织叠加,涉林不稳定因素多样频发,林区治安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迫切需要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支撑。根据国家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部署要求,接下来我们还将全面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之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深层次矛盾纠纷,改革任务还十分艰巨。无论国有林场改革还是国有林区改革,都必须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森林资源、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平安林区建设目标必须更加明确,采取的措施必须更加有力,取得的成效必须更加明显,才能切实承担起捍卫林业改革成果、护航林业发展的重大使命。

第三,当前严峻的林区治安形势要求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不动摇。近年来,全省排查出的涉林矛盾纠纷数量一直位居农村各类矛盾之首,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因林权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态势。同时,全省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乱垦乱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及走私、非法运输珍稀野生动植物活动屡禁不止,近几年极端天气下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林区通道毒品走私和林区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屡禁不止,生态保护和林区维稳任务繁重而艰巨,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任重道远。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下发文件,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山地占国土面积的94%,林业用地占全省总面积的62%,全省74%的人口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农村居民人均林地面积达8亩,是人均常用耕地面积的近5倍。林区稳则山区稳,山区稳则农村稳。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平安林区,对于促进全省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同志们,虽然“十二五”期间我省平安林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平安林区建设推进情况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无论是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经费保障力度,还是整体创建水平、亮点经验的推出,滇东、滇北地区整体成效显著,而滇西地区步调不一,滇中地区则较为滞后。二是个别地区认识存在误区。少数州(市)、县(区、市)林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创建活动的意义认识不深,主动过问不够,工作思路不清。个别同志甚至错误地认为,平安林区创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就是森林公安的事情,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创建工作仍存在考核标准和方法操作性不强,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年终推优考评不深入,顶层设计谋划和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不多等问题,工作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权责不统一,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未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四是创建活动经费保障未完全制度化。平安林区建设属林业系统行业平安创建范畴,创建经费除极少数地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外,从省到县绝大部分地方均由林业部门分级自行保障。林业“三防”体系建设作为平安林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尤其是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涉及面广,基层基础薄弱,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投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林区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平安林区建设的组织保障。一是统筹推进。研究调整省“平安林区”创建、省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厅综治维稳三个领导小组的职能关系,将平安林区建设与林业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评、同推进。明确各成员部门督促检查、分类指导职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系统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完善联络员制度。建立省厅职能部门和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络员制度,通过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加强联络员业务培训,强化各部门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并对联络员收集、上报对口工作信息实施量化考评,充分调动省厅职能部门和各州市、县区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重点部门分类指导考评责任。研究改进年度省级推优考评方式,重点加强对各州市创建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年底省创建办实行重点抽查。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对各地创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权,厅政策法规处、林政处、保护处、改产处、防火处和林检局等部门,通过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省级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创建绩效进行评估,提出分类考评意见交省创建办汇总,确保省级推优考评公平、公正,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厅相关部门要与省创建办共同协商,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支持政策,保障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宣传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的项目支持,加大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林区重点区域联网监控系统等基础建设。

查阅档案 杨 劼 摄

(二)深化林业执法改革,扎实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林的关键环节,也是建设平安林区的重要支撑。我省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自2014年初启动以来,总体实施顺利,但推进情况与形势任务要求仍有差距,推进力度还需不断加大。一是思想认识要再统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全国各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多个省区明确一个行政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已是大势所趋。全省林业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适应当前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由森林公安统一承担执法任务的综合执法改革,为下一步跨部门行政执法改革积累经验、争取主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是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加强,而不是削弱。森林公安必须服从大局,勇于担当、守土尽责,不得以以警力不足等为借口推卸责任、不作为。二是力量整合要再突破。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森林资源分布和执法队伍实际,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警力充足、森林公安执法力量较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统一由森林公安行使62 项行政处罚权,林业管理部门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林产业建设发展和为林农服务等工作上来,不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民警人数较少、难以独立承担执法任务的地方,要积极整合林业内部执法力量,积极探索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林政执法人员统一参与森林公安执法,加强辅警人员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使用,努力调动各方力量协助执法。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有利益相互争、有困难相互推的情况。三是改革范围要再深化。目前,省政府已出台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意见,全国湿地保护条例立法也在推进中。要积极研究将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权纳入林业行政执法权改革范围,相对集中划归森林公安统一行使,切实保护好我省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巩固我省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果。

(三)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平安林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紧紧抓住重点、难点,找准突破口,集中力量,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不能搞“一头热”、搭“花架子” 。一是着力加强防控力量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强化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防控体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要立足林业系统内部现有力量,进行调整优化,积极推广曲靖、玉溪、临沧等地的经验,加强对森林管护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防控业务培训和工作绩效考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森林公安辅助力量建设,想方设法破解森林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全面加强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动态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涉林重点企业、场所动态化管理,不仅要在审批环节管得住,还要在日常生产、经营环节管得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及时、查处得力、控制得住。三是着力提升林区技术防范水平。探索推进木材收购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国家森林公园和森林景区等经营性重点涉林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科学设置准入条件,推行由林业部门统一要求、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森林公安联网监控的技防工作新模式;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重点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非经营性涉林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森林公安配合进行合理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规范组织建设。四是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支持森林公安机关开发林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林业行政许可信息、林业技术数据、林产品市场状况、涉林违法犯罪信息、林区防控重点和防控力量等信息,实行动态掌握、综合研判和辅助决策;支持推进三级森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联网接入森林防火卫星监测、涉林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和重点林区道路卡口抓拍视频监控信号,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林区防控网络,织密林区治安防控网眼,健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强林业系统行业管理,全面巩固维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林业行业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偷盗滥伐预防查处等工作,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平安林区建设的核心环节。一是着力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依法强化林地管理,依规划管地、批地,严守林地管理红线,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失。积极推进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创新,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清理整治和专项严打行动,从严从快查处涉林大案要案,有力打击和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着力提升森林防火减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切实严管野外火源,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整治火灾隐患,认真做好应急保障,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从源头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加强预警监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基础设施、扑火装备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三是着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治理和灾害应对能力,有效控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四是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权威性、中立性、公正性。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就地解决,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做到心中有数、调处化解及时。

(五)抓好对外宣传发动,更加深入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完善平安林区建设宣传策略和机制,创新宣传载体和方法,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新要求,加强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典型宣传,讲好平安故事,强化正面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积极协调将户外媒体、手机媒体、公交电视等纳入宣传阵地,在林业门户网站和杂志开辟平安林区建设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创建工作信息和经验。健全重大敏感事(案)件处理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情应对,努力实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林区社会管控的“三同步”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努力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平安林区建设对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影响更加深远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勇于担当、跨越前行,在更高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森林云南、平安云南建设,为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栏目编辑/朱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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