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之前一直在酝酿的国企改革接下来将会大大提速。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历时22个月的等待,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终于落地,扣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意见》明确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提出了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相关举措。其中特别提到,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意见》明确,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核心、目标、手段、转变 一个都不能少
中国建投副总裁 郭云钊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秩序建立的重要基础,是支持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力量。十八大以来中央将深化国企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的方向、路径和具体行动方案也在逐步明晰,市场对于国企改革的预期也在加强。
郭云钊认为,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应该贯彻以下基本理念和原则:“第一是围绕一个核心,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二是坚持一个目标。坚持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目标不变,在改革发展中增强影响力。第三是运用好一个手段,通过多种资源要素,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第四是推动一个转变,致力于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具体的实践层面,郭云钊强调有5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坚持经济制度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三是如何处理好强化国有资本经营与服务公共目标的关系,四是要坚持放开搞活、兼并重组、“走出去”等手段,五是要注意完善公司治理。
国企改革最大难点在政企分开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锦
作为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此次《意见》思路清晰,未来将是由“规划图”走向“施工图”,这其中最大的难点还是集中在政企分开上,政府是否能下放权力,企业是否有活力将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此次《意见》重点突出改革,突出市场。“市场”两字在《意见》中就出现多达35次。此外,问题导向特点明显,主要针对国企现有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力度空前。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后还有十几个配套方案陆续出台,后续方案也值得期待。
《意见》中有20多处新提法都与市场、政企分开有关。比如强调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强调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让企业走向市场;强调由董事会聘用经营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等都是围绕政企分开,从而让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让企业更具活力。我个人感觉,是达到预期了。
国企改革的分类问题备受关注,此次也正式提出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基础。分类涉及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和央企薪酬制定等问题,还与国企结构布局及国企重组问题紧密相连,分类有利于企业重组与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也是国企改革的基础性问题,极为重要。关于分类问题市场上一直有不同的意见,此次将分类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实际上划分还比较笼统。预计下一步还将进行多层分类,按照企业功能、行业、业务、生产链条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划分。未来对企业的不同类型业务也将进行划分,同样一个企业,又有公益性又有竞争性行业,预计最后分类一定会具体到企业的不同业务,能随着企业主业变化随时调整。分类文件必须操作性很强,还有待国企分类改革单项文件的公布。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
改革更加注重精准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着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形成“1十N”文件体系,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
国资委应剥离公共管理职能
国研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 赵昌文
“22号文”中强调,国资委应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这一点至关重要。现在国资委承担了很多公共管理职能,比如,本该由国务院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增资和减资政策(在OECD国家叫国家所有权政策)。让国有出资人代表自己去确定国有资本政策,是不科学的。此外,也有些其他公共管理职能应该相应移交财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
“22号文”并不涉及地方国资国企改革问题,但是,由于此前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改革意见比较抽象,等待观望的思想比较浓厚,相信这次文件出台之后,地方会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实施办法。从总体上看,地方国企和央企面临的改革任务大部分是相同的,但也有不同。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地方政府成立了不少投融资平台,严格来说它们是政府性公司,其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在一起,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混在一起,企业决策和政府决策混在一起。虽然是按照公司法新成立的企业,其机制却回到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态。
目前各地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有一些由国资委统一管理,有些甚至都没有国资委去管,都是政府直接管的。就算是国资委管的,这一类公司基本都是市长、省长做决策,企业具体执行。
所以,地方国企改革要和地方债务的化解、投融资平台的清理、财税体制等很多问题结合起来。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避免“合伙垄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黄群慧
经过过去三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中国的国有全资企业相当一部分已经演变为同时含有国有股和非国有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且已经涌现出一批以联想集团、TCL、万科股份等为代表的优秀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了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示范效应。但总体上看,目前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还存在许多障碍,这有政策性障碍,也有市场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对于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政府尚未给出放松进入的时间表,更未给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民营企业还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
黄群慧认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进行多个方面的“协调推进”。一是要产权改革与治理改革的协同推进。产权改革是前提,但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才是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优势的关键。研究和经验表明,当改制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的非公企业投资者不属于具有长期性投资愿景和具备相关行业技术管理经验的战略性投资者时,股东之间的冲突和摩擦、进而公司权力斗争将导致高额的治理成本。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着眼于提升企业效率、降低治理成本,把引入真正能够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投资者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点。
二是产权改革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协同推进,弱化垄断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市场化的企业主体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提升产业效率的两个重要条件,缺一不可。要避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形成新的民营资本垄断或"合伙垄断",避免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激励扭曲,有利于真正的战略性投资者进入。
三是混合所有制和政府功能完善的协同推进,弱化行政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消除政府在资金、税收、融资、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类显性和隐性补贴和优惠,避免行政权力对股权结构 、董事会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选聘的干预。
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改革
国泰基金总经理 张峰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完成和推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必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发展动力。我们相信只要央企改革在实实在在进行,并且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反应改革的成果。资本市场和国企改革一定会相互促进,健康发展。”国泰基金总经理张峰表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公布渐近,无疑为资本市场增加了一道最为重要的砝码。央企是中国经济的命脉,央企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积极稳妥的推进中央企业改革,不仅事关国企改革的成败,更对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据悉,基于公司投研团队对市场下阶段投资机会的预判,国泰基金近期正在发行1只聚焦央企改革投资机会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基金,该基金是业内第1只主动管理的央企改革主题基金。
建立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
财经专栏作者 谭浩俊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企改革有了总的纲领性文件,改革的目标、原则及要求已经确立,下一步就看能否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改革,建立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市场关系,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建立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是此轮国企改革最为关键的方面之一。
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理顺,政府的有形之手过度伸向本应由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的地方,就会影响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反之该由有形之手发挥作用的领域,又可能因种种原因出现缺位。
所以,此轮国企改革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将应当交还给市场的权力全部交还,应当需要政府承担的责任全部承担。
在此基础上,需建立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新型关系。目前,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总体上还是半计划、半市场的关系,监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这种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
要建立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新型关系,无疑要打破目前监管机构直接管理企业的格局,通过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器,既不让企业失去监管,也不让监管机构的手伸得太长,形成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企业的三层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扮演连接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纽带的角色。
如果以上两方面的关系能够理顺,那么还需建立第三种新型关系,即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也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而要建立这种新型关系,需要按照国有企业的分类来进行。
对此,《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和公益两大类,而不是此前市场预计的三类,这更符合国企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要求。对公益类国企,可能还是要以国有资本的“强势”为目标,不可能与其他资本完全平等。而商业类国企则必须跳出原有的框框,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的关系。必要时,还应当让其他资本更“强势”一些。
在这个问题上,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如何让其他所有制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革中来,能参股的参股、能控股的控股、能全部退出的全部退出。
在其他资本进入后,不受国有资本的利益侵犯,不因参股或国有资本过度强势而失去话语权,从而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真正的决策机构,让经营层不受国有监管机构、国有董事等的过度干预。一旦这样的新型关系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基本实现了。
《意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这完全符合国企的实际情况,是认真总结上一轮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有些比较敏感的问题,确实不能设定时间表。否则,就容易出问题。
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箭在弦上。如何通过公开操作、有效监督、规范运行,把国企改革推向“深水区”,值得期待。而能否建立三种新型关系,则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功。
国企改革的配套改革必须并举
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陶然
国企改革必须与反垄断改革、价格改革,国资改革、乃至社保、财政体制改革相互配套,并放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同时推动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来推动。首先要降低和清理那些有一定行政性垄断性质国企所在行业仍然存在的各类进入管制,切实强化反垄断管制机构的权威与独立性,防止管制机构为被管制对象俘获;其次,对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的确定,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更多交给市场去决定;第三,政府即使要保留一定的国资股权,也不代表要通过保护国企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应该以获得市场化回报为目标,不应追求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明确一定时期内保留国有资本,最终是为了获得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来充实包括社保在内的公共财政。
最后,在确定中央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并出台改革的整体方案之前,央企层面的任何改革动作都应特别慎重,尤其对那些可能强化垄断的央企整合与并购举措更应有所制约,以免改革不仅没有增加竞争,却反而强化了垄断,结果是尾大不掉,甚至未来还不得不推倒重来。比如,最近南车与北车合并所引起的巨大争议,就是一例。
本部分用了较大篇幅从理论上考察中国国企改革的历史,并介绍了国企改革的相关国际经验,旨在说明以下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办国企,哪怕是只持有部分股权但介入企业的战略与经营决策,一般而言并不利于政府在公共治理中扮演正确角色,也不利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之所以我们特别强调地方竞争性行业国企的完全退出,强调垄断性央企和地方公用事业类国企改革必须在强化竞争的前提下放开准入,主要还是考虑到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的潜在风险。在经济下行期刚开始时,推动这些改革措施可以有效拉动增长,同时实现国有资产在较高价位上的变现,从而有利于稳固金融体系和充实公共财政。一旦改革动作迟缓,就可能反而加快经济下行速度,那样国企改革的正面效应就可能大打折扣。
国企改革是中国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个绕不过去、也一直没有绕过去的坎。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多年后,这个攻坚战还在进行。改革没有灵丹妙药,尊重基本经济规律,密切结合经济形势选择好改革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有策略地推进,是国企改革,乃至所有改革成功的前提。在中国经济与金融风险日益加大的今天,更应未雨绸缪,加快行动。特别是垄断性央企的改革,难度和意义都特别重大、即使达成了改革目标的共识,从开始准备到改革实施。到最后拉动经济增长与就业,都还需相当长的时间。决策者更应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让国企改革能在中国整体经济与金融风险全面暴露之前就得到全面推动。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包括国企、民企企业家在内的全社会以更坚定的信心,并成为改革的强大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