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母语内涵与语言教育规划

2015-10-17 22:28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母语民族语言

刘 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8)

论母语内涵与语言教育规划

刘 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8)

在我国母语概念内涵的界定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依据不同参照主体科学理性地界定其术语内涵,依托学校教育和多元化的语言课程设置来维护国家、民族、群体及个体的母语权利,而研思结合是语言资源保护与开发强有力的保障手段与途径。

母语;母语教育;语言权利;语言教育规划

从黄帝万国到周朝分封八百诸侯而“五方之民,言语不通”,从青铜的传世刻铭到竹简的卷卷箴言,从战国七雄“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到始皇帝“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从上古到中古,再历经千百年文化锤炼,方成中华文字如今之貌。时至今日,中文最初的灵性已所剩无几,面对日益变化的格局,中文如同脱缰的野马一样狂奔,如同牙牙学语的孩童一样脆弱,如同在青春期的孩童一样迷茫。多少年轻的华侨华人早已忘记中文,对他们来说,那只是父辈交流的密码甚至是遥远东方的外语;又有多少人狂热地学习外语,却不知如何化解当书写中文时常常提笔忘字的尴尬。包括德国汉学家顾彬(Wolfgang Kubin)在内的多位汉学家、翻译家谈及中国翻译目前的最大问题时都指出,中国译者的问题不在于外语的精通程度或者对外国文化理解的深度,而是在于母语不够好。外国汉学家批评中国人的中文不够好,对于我们这些研究语言的人,乃至所有把中文当作母语的人来说,这难道不是一记响亮的耳光么?

显然我们有必要更加清醒地探讨母语内涵与语言教育规划。从芬兰的语言生态与双语教育专家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Tove Skutnabb-Kangas)教授的学术观点出发,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

一、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语言生态与双语教育的践行者和捍卫者

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曾于2003年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语言多样性和多语教育最高学术荣誉奖“Linguapax Prize”。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师从语言学家豪根(Haugen), 其研究领域涉及语言人权、少数族群教育、语言与权力、语言生态多样性、多语主义、语言政策、英语的全球扩张等等。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的研究可谓析精剖微:上世纪70年代,她的研究关注于学校中的双语教育,如教学媒介语、儿童双语能力的培养;80年代,她关注于移民和土著人语言及语言教育问题、以及儿童的语言权利;90年代,她关注于母语保护、语言教育的选择问题、语言消亡以及语言濒危等问题;21世纪,她致力于语言教育的社会公平性的研究,尤其是特殊群体(聋人)的语言问题及语言教育问题,指出语言规划需要遵循生态规律。截至目前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共撰写或编辑专著约50部,论文或章节400多篇,并以49种语言出版发行。由此可见,无论从其学术成果内容的丰富性抑或其学术影响力,她当之无愧地被称为语言教育生态化践行者和捍卫者。

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在讲座中简要地概述了研究中的术语及概念界定的重要性问题。概念界定与研究的范式、意识形态、历史观、社会政治力量不无关系,她例举了“母语”概念界定的四条标准:宗源(origin)、认同(identification)、语言能力(competence)及功能(function),并且明确提出由于界定标准不同,每个个体至少拥有两种以上的“母语”。因此,厘清母语概念内涵成为多语教育研究和语言权利研究的首要任务。

二、厘清母语概念内涵

母语的重要性日益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与重视。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第30届大会上提出倡议:从2000年起,每年的2月21日为国际母语日。其目的在于促进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多语种化。倡议指出,“语言是保存和发展人类有形和无形遗产的最有力的工具。各种促进母语传播的运动,不仅有助于语言的多样化和多语种的教育,而且能够提高对全世界各语言和文化传统的认识,以此在理解、容忍和对话的基础上,促成世界人民的团结。”那么,究竟什么是母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母语(也称为本族语)定义为“人在幼年时习得的语言,通常是思维和交际的自然工具”。

“母语”一词作为专门术语,在《辞源》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都没有出现。《辞海》(第6版)将“母语”定义为“儿童习得的第一语言。多为本族语或本国语言”。《中国大百科全书》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第一语言被称为母语,也就是一个人所属民族的民族语言,也称本族语。在《语言学百科词典》中指出,“母语即本族语、始源语。“本族语又称母语、第一语言。指某一言语社团成员在幼儿时期通过模仿双亲或周围成人说话而掌握的语言。”《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将母语解释为“一个人最初学会的一种语言,在一般情况下是本民族的标准语或某一方言。”从上述定义中不难看出,母语、本族语、第一语言这三个概念往往被交叉使用,概念界定模糊,未做详细区分。

为了明晰母语概念,部分学者对母语进行了层次划分。戴庆厦、何俊芳(1997)在分析母语概念阐述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应根据现实状况的变化来确定母语的概念内涵,他提出应从语言和心理两个标准来界定“母语”概念。按语言标准,母语是一个人从小习得的第一语言;按心理标准,则是要从个性的观点出发,即个体从感情上确认哪种(或哪些)语言是其母语。王宁、孙炜(2005)将母语概念明确区分为自然母语和社会母语两个层次。在其看来,自然母语是指个人在幼年时自然习得的语言,是与个人的语言生活环境和状态分不开的;社会母语与外语相对应,指的是整个社会对外交流的语言,是民族的标准语。郭熙(2008)在讨论新加坡母语维持的问题时,指出在新加坡“母语”通常指自己的民族语言,其着眼点是民族,母语取决于所属的民族。班弨(2005)认为母语是幼儿时期通过模仿而掌握的语言;应将母语和民族语加以区分,母语是否等同于“本族语”还要视语言实际情况而定。李宇明(2003)认为,“母语是个民族领域的概念,反映的是个人或民族成员对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母语直接指向民族共同语,但不指向共同语的地域遍体。方言只能成为母语,不应视为母语。”劲松(2011)认为在历史语言学中,母语指谱系分类法中的原始共同语言;在民族学的概念中,母语指本民族使用的固有语言;在应用语言学的概念中,母语指个人习得的第一语言;在政治学概念中,相对于外国语言来说,母语指本国的法定的官方语言;相对于国内各民族来说,母语是指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换句话说,母语认同不仅体现于所使用的语言自身,更重要的是体现于语言使用者的内在心理认同,这与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她在讲座中明确指出“母语”一词的界定关键在于宗源及人们的内在认同,而非外在认同。

但是,当我们从不同的视角去审视母语这一概念时,便会发现对母语概念的界定反映出研究所蕴含的历史观、意识形态、社会文化背景、权力关系以及语言权利等要素。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母语认同问题直接关系到民族认同问题,进而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民族团结问题。因此,在我国,不能将母语仅理解为相对于外语的狭义概念,更应该从广义概念深刻理解其内涵。由于认同主体多元化,使得母语概念内涵呈现了复杂性和多维性。也就是说,就国家而言,母语是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就各民族自身而言,母语是指其本民族语言;就区域而言,母语是指言语社区中所使用的语言,即方言。因此,在我国处理好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关系至关重要。正如沈骑等(2014)指出妥善处理母语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问题,制定国家语言生态战略是建设和谐语言生活,维护国家政治利益的重要举措。

三、维护母语权利,学校教育居首

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指出厘清母语概念是维护母语权利的重要前提。在她看来,母语权利是指以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来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母语权利的有效途径是开展双语/多语教育。依据教学对象、教学媒介语、语言科目、及选择方式的差别,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将双语/多语教育划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如图1):1) 强式 (strong forms),如母语保护项目(mother-tongue maintenance/language shelter programmes)、双语项目(two-way bilingual program mes)及多语项目(plural multilingual program mes);2)弱式(weak forms),如短期母语项目(early-exit programmes)、长期母语项目(late-exit programmes);3)非形式(non-forms),如强势语语者以沉浸式学习方式学习一门外语或一门少数族群语言的项目(immersion program mes for dominant language speaker)、已丧失本族语的少数族群或土著族群以本族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沉浸式学习(immersion programmes for indigenous people or minority)、以母语为代价的第二语言或外语学习(submersion)、以及隔离式学习(segregation program me),即仅为少数族群儿童提供以弱势少数族群的语言进行教学的项目。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建议,为了实现语言多样化和生态化,学校不仅应该提供以强势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课程,而且应该提供以少数族群的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课程。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少数族群语言的消亡,促进语言的良性发展,实现语言“兼容、动态、良性”(陈坚林,2010)的生态化发展。

图1

与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教授的观点相比较而言,我国著名学者李宇明教授的界定涵盖范畴更广。他认为母语权利是世界公认的语言权利,包括母语学习权、母语使用权和母语研究权(是否包括母语放弃权?)。(李宇明 2008)我国对于母语权利的维护,尤其是少数民族母语教育权利的维护体现在立法层面、语言教育政策等方面。国家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来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生存与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例如,在《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为语言教育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而且,国家通过制定《藏语文课程标准》《蒙语文课程标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等语言教育政策,以及编写少数民族语言教材、方言教材等途径,为各民族、各区域的母语权利的维护、母语教育的发展以及语言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精研勤思,家国情怀

如何使语言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长远发展,可以说是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者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也是各民族的共同心愿。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一直致力于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国家语委设立了如下科研机构(如图2),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国家语言战略提供重要依据,从而更积极有效地促进和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图2

国家语委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暨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作为国家语委科研基地,其目标是成为国家制定外语战略的智囊库和信息中心。中心采取“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即专职科研、兼职科研、研究生教学、专业刊物编辑同时进行,以项目管理为主要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工作。中心一直致力于语言教育政策与规划的相关研究,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陈坚林教授领衔的国家语委“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语言教育规划研究”、2012年赵蓉晖教授领衔的基地项目“国际语言政策综合资源库建设”、沈骑教授领衔的“国家外语能力调查及公民外语能力提升策略研究”、2013年许余龙教授领衔的“国家利益视野下的语言教育战略发展研究”以及梅德明教授领衔的“我国大中小学学生外语能力标准及评价体系研究”等等,这些科研成果立足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进行具有国际视野和历史观的对比研究,比较和借鉴国外母语教育规划、外语教育规划以及民族语言与区域方言教育规划方面的先进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获得启示,以借它山之石进行我国语言教育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语言教育政策与规划研究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领域,随着其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完善、研究视角的丰富,必将大大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研机构应密切关注现实语言生活中的问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问题意识”,紧紧围绕语言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开展研究工作。为国家制定语言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提供咨询与帮助,为“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文化软实力等国家战略服务。以建立高素质研究团队,通过开办讲习班、建立帮扶梯队、加强学术研讨等方式来促进团队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改进研究手段,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语言生活的监测,为各类研究提供一手的数据资料,保证研究工作的质量;开展语言学和语言政策、语言规划等基础理论研究,将其作为应用型研究基础与支撑,确保研究工作的理论根基;通过项目孵化机制培育课题,确保研究质量与后劲。

五、结语

正如洪堡特所言,“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语言与文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印记,传承至今,它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符号,渗透在这种意音语言的背后是历史的沉淀、文化的累积和民族的传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科学理性地进行语言教育规划,着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话语权,不断推动我国向软硬实力兼具的大国迈进。

[1]班弨.关于母语和本族语[J].民族语文,2005,(3).

[2]陈坚林.计算机网络与外语课程整合——一项基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

[3]辞海(第6版)[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4]戴庆厦,何俊芳.论母语[J].民族研究,1997(2).

[5]郭熙.多元语言文化背景下母语维持的若干问题:新加坡个案[J].语言文字应用,2008(4).

[6]劲松.多民族和多语言国家中的母语确认[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7]李宇明.论母语[J].世界汉语教学,2003(1).

[8]李宇明.当今人类三大语言话题[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9]沈骑,夏天.论语言战略与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拓展[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10]王宁,孙炜.论母语与母语安全[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11]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

[12]语言学百科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

[13]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卷[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何安坤

On Mother Tongue and Language Education Planning

LIU Hui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150058,China)

Then by reviewing the definitions of mother tongue,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mother tongue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subjects.To maintain the language rights of the nation,the ethnic groups,and the individuals,the school education and diverse language curriculums should be planned scientifically.Finally,the paper presents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research results and language education planning practice is an effective way to maintain and develop language resources.

mother tongue;mother tongue education;language rights;language education planning.

1009—0673(2015)06—0044—05

H102

A

2015—11—04

刘辉(1980— ),女,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语言政策与规划,语言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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