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务员养老制度

2015-10-16 04:14双木
检察风云 2015年20期
关键词:年金退休金养老金

双木

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修订与改革其实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公务员养老金制度运作得好,有助于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洁、增进公务员队伍活力,并保障全社会养老金体制的公平和效率。如果运作得不好,则可能造成财政体系的负担、阻碍劳动力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间流动,并降低整个社会养老金机制的效率。这一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有200余年的发展历史,参考美国等国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或许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对公务员给予养老优待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务员在养老保障等待遇方面优于其他社会成员,是一个普遍原则。比如在美国,全社会养老金替代率为40%左右,而其公务员退休金最高者替代率可达到80%。大部分国外公务员在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大致在65%~80%之间,符合特殊情况者甚至可以达到100%。就保障项目来看,不少国家都对公务员结婚、生育、进修甚至供养亲属等都提供了补贴,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即规定,对于配偶年龄在55岁~61岁之间的公务员,给予相当于其退休金30%的额外补助。

对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待遇适度从优,是从公务员职业实际情况考虑的必然后果。一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表现为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很难简单量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另一方面,公务员日常的工资通常不高。将退休金作为鼓励其廉洁工作至退休的激励手段,可以提升其整个职业生涯的收入水平。因此,一些国外公务员在职工资较低,退休金则明显高于同年龄其他劳动者。比如在日本,警察参加工作前五年工资比同期工人低很多,而退休后则可以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放眼世界,各国都选择给予公务员较高的养老金、退休金。

整体上讲,公务员收入的优势在退休后体现更明显。比如,在德国,《明星》周刊调查了100种公务员职业,收入最高的社保基金主席每月能领取11011欧元。2011年,德国居民月平均收入水平在2500欧元左右。通常来说,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可以达到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2%。而上述社保基金主席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7500欧元左右的退休金。而普通参与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以后领取的社保养老金,仅相当于其退休前收入水平的48%左右。

同时,养老金还可以作为防贪反腐的正面激励力量。各国通常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廉洁方面存在瑕疵,很可能“卷铺盖走人”,与高额的退休金无缘。以新加坡为例,《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价值超过50新币(相当于250元人民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五年至七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在香港传统的长俸制下,只要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工作,那么退休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数额不菲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

与此同时,境外公务员和其他职员一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都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打理”,以防存入的养老金遭遇“缩水”风险。在美国,最为著名的公务员养老金基金是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CALPERS)。这支基金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专项立法于1931年建立、次年开始运作的,目的是为州政府雇员积累和提供退休养老金。它是一个以职业(州、市、县政府雇员以及学校的非教师雇员)为加入特征的年金计划,是区别于社会保障的、属于第二支柱的养老计划。

1939年加州通过立法,使所有公共机构和公立学校的职员加入退休保障系统。起初基金只能进行证券投资,1953年开始被允许投资房地产。1962年,基金会开始管理公务员的健康津贴,并为成员提供健康医疗金资助。基金由13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目前共有100多万成员和近60万受益人。基金根据成员的年龄、工作年数和补偿金上限为成员提供津贴,并为残疾人和死者提供抚恤补贴。

截至2011年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共管理着225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的63%,即1409亿美元投向了主要用于股票投资的增长型基金,包括48%投向公募基金和14%投向私募基金。其余包括固定收益基金、房地产等在内的投资则占到37%。得益于近三年美国股市的回升,2009年和2010年的收益率仍达到12%。在基金绝对值方面,1985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的资产规模仅为327亿美元,但随着历年的投资运作和企业及个人养老金的不断充实,2011年年底的资产规模已经高达2250亿美元——为加州公务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储备了充足的保障。

分立制与统一制的融合

无论采取何种机制,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都采取待遇确定的原则,以保障退休待遇的稳定性,避免个人承担养老基金缩水风险和长寿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养老金体系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完全分立制。公务员有专门的养老金体系,不参加私人部门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种是完全统一,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采取完全相同的养老金体系;第三种是分立和统一的逐步整合,在基本养老保险上两者完全一致,在职业年金上则采取分立体制。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58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立的养老金制度,占53.16%。从地区来看,分立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在南亚和非洲较为普遍,拉丁美洲和东欧地区以全民统一的制度占主导地位,北美和欧洲地区更多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统一、在职业年金上分立的混合体制。在美国,私人企业的职业年金纳入401K体系,依靠基金机构投资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体系则采取稳定待遇的原则,各州还纷纷建立公立基金机构进行打理,以对抗通胀风险和缩水风险(如前文提及的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

对公务员实行独立养老金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不要求个人缴费,而以财政作为主要的筹资来源。采取此类制度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德国、巴西、希腊、爱尔兰和波兰等等。但是,这类国家也在面临着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从历史上看,这些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普遍早于社会养老保险,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往往高于私人部门。一方面,由于居高不下的养老金待遇和人口长寿的压力,这种独立的制度给财政带来日益增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也存在阻碍人才流动的弊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们往往考虑到离职后没有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愿或不敢离开。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部分统一、部分分立的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经历了一场养老金并轨改革。例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改革中,将过去覆盖公共部门的共济养老保险和覆盖私营部门的厚生养老保险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年金,使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养老金结构都呈现三层次结构,即“国民年金+收入关联年金+职业年金”。

但是,改革之后的公务员优待仍然比较明显。具体来讲,在日本,农民、个体户等自营业主只加入国民年金,每月缴纳定额养老保险。加入厚生年金的企业员工与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则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取养老保险费用,工作单位与个人折半负担。2012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厚生年金与共济年金一元化。根据该法案,日本将分阶段提高共济年金的保险缴纳比例。在2018年,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实现养老金相同比例缴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在2027年实现。

在香港,公务员养老制曾体现为典型的“双轨制”。2000年之前入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专门退休金,之后入职的则使用强积金制度。不过,在实施强积金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仍然不完全与普通雇员一致。一般公务员的月供比例维持在5%,而雇主、即政府的月供比例则按照公务员的工龄从5%至25%不等,比一般商业机构的强积金计划还是“实惠”得多。公务员服务政府30年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月供25%的供款率。按一个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他退休时可获得的退休金将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之多。

回顾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体制,可以看到由于公务员缺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一旦未到退休年龄就从公务员队伍“出走”,其养老权益无法合理量化。有鉴于此,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在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障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明确个人责任,通过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相协调的账户模式,为离职公务员在职期间养老金进行“公平估值”。最终,通过合理优待的方式,实现双轨制向一元制的转化,确保公务员的士气得以提振,整体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得以保障。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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