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1937年~1971年任职)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被殴案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正是这种两难局面的真实写照。1991年,一则“有选择性的”新闻报道使法庭陷入了困境。
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
美国媒体历来标榜客观中立,以揭露事实真相为职业的最高追求,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1992年洛杉矶市发生震撼全球的黑人骚乱,与一则剪辑过的新闻报道有着直接关系。这是一起被宣传为“警察打人”的案件。被四名警察殴打的罗德尼·金,1965年生于洛杉矶市。他身强体壮,身高1.88米,体重250磅。脾气暴躁,曾经因为一包口香糖和人争执,在一家杂货店打砸抢,并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两年。假释出狱后,他并没有痛改前非,仍然经常寻衅滋事。1991年3月2日晚上,金与朋友一起看棒球比赛的电视转播,共喝了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深夜大醉的他逞强驾车,在加州210号公路上超速飞驶。一辆加州公路巡逻处的警车发现了他,女巡警辛格立刻拉响警笛,驱车紧追。
在辛格警官穷追不舍之下,金慌不择路,驱车拐进了市区的一条小路,谁料想,前方一辆大卡车已把路堵得严严实实。他试图弃车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天上直升机盘旋轰鸣,地面上20多辆警车围追堵截,金已是插翅难逃。这时,女警官辛格跳下警车,持枪在手,喝令无路可逃的金立刻俯首就擒。酒意上头的金看到是一位女警,竟然放肆起来,时而原地摇摆跳舞,时而向空中的直升机招手致意,并扭动臀部模仿性交动作,嘻皮笑脸地挑逗渐渐逼近的辛格警官。辛格警官气得七窍生烟,继续举枪向前,试图制服桀骜不驯的金。此时,洛杉矶市警察局刑警队的孔恩警长和另外四位白人刑警前来支援。然而,四位刑警并不是金的对手。纷纷被金掀翻,推倒在地。孔恩警长见状大惊,在警告无效后,他启动了高压电警棍,想一举将金打翻在地。大大出乎孔恩警长的意料,金被打倒后,竟然转瞬之间就站了起来。孔恩警长惊呆了,慌忙中再次启动高压电警棍,但金却不仅倒地后眨眼工夫就重新站起,而且向警官们猛扑过来。
一位名为鲍威尔的警官见高压电警棍竟然都无法制服金,不由得又惊又怕,掏出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金的头部和身体凶狠地打去。另外两位警官随后也加入了这场野蛮的殴打,并用警靴猛踢金。在旁边指挥的孔恩警长一个劲儿地高喊:“不要打脑袋”、“打身体的关节”。根据警方的内部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之时,应尽量避免重击嫌犯的头部,以求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可能由此导致的巨额赔偿。可是,参与殴打的几位警官仍然劈头盖脸地瞎打乱踢。
公允地说,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警官们乱棍齐下,连打带踢,重击已倒在地上的醉汉金,远远超出了适度动武的范围。虽然警官喝令金趴在地上不动,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但此时金不仅酩酊大醉,而且已被揍得晕头转向,他拒不服从命令,一直不停地滚动。这样,一直到警察打下第56记警棍之后,金总算清醒过来,告饶道:“求你了,别打了。”并趴在地上不再动弹。警官这才停止殴打,上前给金戴上手铐,并立刻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急救室抢救。
金酗酒驾车,违规超速,耍蛮拒捕,警方若适度使用武力将他打翻擒获,本在情理之中。可是,四个白人警察执法过当,凶神恶煞地集体痛殴一个黑人醉汉。据事后统计,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钟两下的频率,劈头盖脸地击出了56记。警官们没有想到的是,殴打的过程竟然被人用摄像机拍了下来。原来,距殴打现场约30米处有一栋公寓楼,一位名叫霍利得的公司经理住在二楼。3月3日凌晨,他被直升机的轰鸣和刺耳的警笛吵醒,从窗户中,他看到一帮警察围住了一个黑人,出于好奇,他拿起几天前才购买的一架索尼牌摄像机来到阳台,偷摄了一段时间总共为81秒的实况录像。
法庭承压,作出有罪判决
这段录像既没拍摄到金扭动臀部挑逗辛格警官的画面,也没拍摄到四位警官与金徒手格斗时的场景,更没拍摄到孔恩警长先后两次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金的镜头。不早不晚,这段实况录像恰好从鲍威尔警官用金属警棍敲打猛扑过来的金开始,一直录制到警官给不再动弹的金戴上手铐后结束。短短81秒的录像,使霍利得一夜之间成为全美国最出名的业余摄像师。这段视频被洛杉矶本地电视台KTLA获得之后,他们将长度为81秒的原始录像删剪编辑为长度68秒的电视画面,大张旗鼓地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时将这一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网和CNN,在两周内反复播放达数百次之多,使金被殴事件成为震撼全球的头号新闻。这样,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在公众眼中已经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的黑人的践踏人权的事件。四位白人警官随即被捕在押。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金趁势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狮子大开口”,提出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他便索赔一百万美元。
由于几大媒体的反复播放,这一“事件”实际已经满城风雨。甚至,有公众认为已经无须审判,可以直接宣布那些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官有罪。对此,警方很快提出抗议。他们认为,经过删剪和编辑的录像未能全面客观地报道殴打事件,对警方构成了诬陷和诽谤,可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的判例,政府公职官员打赢这类诽谤官司的前提,是证明媒体的报道出于“确实恶意”,胜诉可能性微乎其微。可以说,在整个洛杉矶已经摆不下一张平静的审判台。
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扰和影响陪审团的独立判断,法院决定将审案地点由洛杉矶迁到温杜纳(Wentury)。地点的选择十分有趣,这里是洛杉矶地区警务人员的聚居区,民性保守,对警方权威推崇敬仰,白人占人口总数60%,黑人占仅2%。在这一地区挑选出的陪审团,对被告比较有利。最终,陪审团作出裁决,宣布四位警官无罪。消息传出,满城皆惊。仅仅两小时后,无数黑人走上街头进行抗议。骚乱四起,熊熊大火在洛杉矶燃起,黑烟弥漫,枪声四起,很多人趁火打劫,涌进商店哄抢。法律和秩序彻底陷入瘫痪,大片城区陷入火海,损失程度远远超过了1960年代的黑人城市暴乱。老布什总统不得不调兵遣将,下令联邦军队和加州国民警卫队进入洛杉矶市平暴。
暴乱平息之后,老布什总统本人在电视上向选民信誓旦旦地保证,联邦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诉四位白人警察。在此压力下,联邦法院根据几乎毫无相似之处的先例,重新起诉4位警察。警察的薪水不高,没钱聘请著名宪法律师上诉喊冤。而洛杉矶市警察局和市政府生怕引火烧身,拒绝为在执行公务时涉嫌犯罪的警察付律师费。重审长达一年之久,最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1993年4月做出裁决,认定四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有罪。民事方面,1994年4月,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中也获得了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可以说,这起案件在政治和种族压力之下,不由分说地偏向了天平的另一边。
最高法院9: 0还警察公道
尽管已经判处警察有罪,各地民权团体仍然不依不饶。因为,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犯,一般应被判处六到八年有期徒刑。可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在依法量刑时,动了恻隐之心,只给两位警官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消息传出,全美各地民权团体大怒,坚决要求联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1995年1月,联邦第九上诉法院在压力下做出裁决,判定联邦地区法院对有罪警察量刑过轻,下令重新量刑,加重刑罚。此案一直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这一事件由“黑人被殴”发展至“白人警察被加刑案”。1996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孔恩诉美国案”作出了判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宣布警察违法打人与金拒捕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轰动一时的罗德尼·金案才终于降下了帷幕。
肯尼迪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在本案中,警察已经被定下了虐待无辜者的刻板印象。特别是社会压力和新闻媒体,使得量刑方面已经产生了不公正的因素。而受害者的挑衅和威胁,以及无目的性地攻击与他构成的对公共安全的侵害,几乎被完全视而不见。作为警察,他被受到的训练首先是消除对公共安全侵害,为公共安全服务。在警方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之间,有可以理解的、基于职务要求的因果关联。”肯尼迪大法官还指出,总统或国会均不应当要求一个已经结束的案件再以加刑为由而重审。“这既违背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也挑战了法院的量刑自由”。关于社会压力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肯尼迪大法官这样写道:“我们应当看到,骚乱的原因是多重的。既有社会经济状况的问题、失业和物价的问题,也有社会情绪积累的问题……应当看到,司法所产出的产品,不是用于回应社会需要的,更没有理由受到社会情绪的推动。”
从整个案件的进展来看,这一判决虽然最终没有改变罗特尼·金案的结果,却一定程度上给予警察以公道。肯尼迪法官的判词,就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另一重意义上的阐述——那就是,无论民愤如何,司法都应当有决心和勇气独立于舆论,否则既不能安抚民意,还将丧失司法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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