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分析

2015-10-14 21:36何延科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12期

何延科

摘 要:不管是工程項目建设的业主还是被征收了土地的移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都在某些方面为其带来了一定的好处。本文把长期补偿机制作为研究对象,详细地分析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优越性和存在的问题,对长期补偿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设与规范化发展的建议,以期为负责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工作人员提供长期补偿机制方面的理论支撑与实际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施和推行既为项目业主减少了前期的投资成本和融资压力,又为淹地移民提供了转业的收入保障与坚实后盾。就目前而言,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中的耕地补偿和移民补偿非常适用于土地征用较多而房屋征用较少,水电工程建设所在地的人均土地相对较少和土地生产安置容量严重紧缺的水电工程实情以及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

一、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概述

征收耕地和居民迁徙这两个问题是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针对耕地和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则是直接决定水电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性问题,对水电工程建设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作用。长期补偿机制是将被淹耕地的一次性补偿转变为逐年依据核定年产值和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向移民们提供粮食补偿和资金补偿的一种长期性的补偿措施。中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明确提出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在一起的总价值要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政府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助行为的一般标准就是要保证移民在被征收了土地之后能够保持原有的基本生活水平。

长期补偿机制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过程中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长期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执行时间是从移民们的耕地被淹开始,直到因为水电工程建筑的报废而重新开垦土地的时候为止,持续的时间和其它土地补偿机制比起来要长得多。二是可继承性。如果拥有长期补偿福利的移民被宣告死亡,其享有的补偿福利可以遵照遗嘱或是按照法定程序而转移到合法的继承人身上。三是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性。在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行期间,移民们获得粮食的规模数量和资金的实际价值会随着粮价的变化和货币价值的变动而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动态调整。但是会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收益水平上,风险较低。

二、长期补偿机制的优越性

(一)减少移民的整体规模,缓解移民安置的难度

从以往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大量实践资料中可以看出,实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移民安置的规模和数量,通过缓解移民和原住居民之间的矛盾来有效降低了征地移民的压力和难度。

(二)尊重移民的个人意愿,为其提供更多的选择

实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在尊重移民个人意愿的同时坚持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在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等方面为移民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以此来调动起了当地居民参与移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减少水电工程建设的一次性投资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行让工程项目的业主不用在施工前期一次性付清所有的征地移民费,而是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并且获得了一定收益之后进行分期支付。这就显著减少了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在施工前期的投资成本、融资难度和利息负担。

三、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建议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内容涉及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多个领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着极为紧密的直接联系。所以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必须依法进行合理的建设,在规范有序的前提条件下统筹兼顾到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对主管或负责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方面,国家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和关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设与法律建设。长期性的补偿措施需要国家政策、地方区域和行业项目进行协调统一的合作与支持。建议国家有关机构能够积极组织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专题研究活动,通过分析探讨和归纳总结来拟定出长期补偿机制的政策法规以及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建议国务院或是拿到了授权的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部具有科学软实力和强制硬实力的法典来作为《移民条例》的补充和拓展,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推行方式和执行措施等提供政策法律上的依据和指导,以此来促使长期补偿行为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差异性而产生的新矛盾,建议推行长期补偿机制的地区地域或工程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步骤来实施长期补偿的具体措施。首先,实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耕地资源严重匮乏、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和外迁安置特别困难的地区或项目上,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和完善之后再逐步推行到其它范围的地区和项目上去。

还有一方面,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推行和实施可以将农村移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变和优化,但也增加了中国社会在现代化进程、城市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压力。所以建议地方政府在推行和实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时候能够研究和制定出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便更好地发挥出这一种创新型补偿机制的优越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长期补偿机制在有效缓解了移民安置的难度,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移民选择的同时也大幅减少了水电工程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加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出这些优势特点,并顺利推进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冯秋生,任建宾等.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51条修改的认识[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11:1-4.

[2]冯一新.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方式分析[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