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颂勃
天价罚单惊人更惊心
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颂勃
近日一则“豪车23次占应急道,被开天价罚单罚款6.9万”的新闻曾抢占了多家网络媒体的主页。报道称“深圳交警2015年10月13日发布,一辆号牌为粤XXXXXX的黑色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消息发布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交警对此车开出共计处罚6.9万元人民币、记138分的罚单。经初步调查证实,该车23宗违法中有20宗发生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段。”无独有偶,2014年8月,也有私家车主被爆出4年交通违法累积被扣865分,被开出近5万元罚单。
天价罚单一方面可以看出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坚定决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久远而逝去,相反会日积月累,最终产生天价罚单。另一方面,虽然天价罚单的罚款数额惊人,但天价罚单背后潜藏着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威胁却更为惊心。
作为一名道路参与者,我们都期望出行安全、高效。出行安全是最为基本的要求,在安全的基础上,我们追求通行效率,没有出行安全的通行效率是十分讽刺的本末倒置。不得不说天价罚单与我们追求的和谐交通相去甚远。
首先,天价罚单意味着失去有效控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曾经不止一次地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罚单产生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天价罚单意味着发生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法律认定为违法行为加以惩处,就意味着这些行为潜藏着对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巨大威胁。在为天价罚单叫好的同时,又怎么能忽视这慢慢累积生成的天价罚单也曾让公众一次又一次地与危险比肩而行。
其次,天价罚单与惩教结合这一处罚原则难以圆满契合。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但这不是行政处罚的惟一内容,更不是最终目的。在处罚之外,行政处罚制度本身还包含着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的精神。违法行为人在累积天价罚单的过程中,没有接受违法处罚、更没有接受到守法教育,从而也就难以及时、清醒、充分的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其自身和其他道路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巨大威胁。对收到天价罚单的违法者而言,曾经客观真实存在的是日复一日地视法律为无物,置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于不顾。可这样的肆意妄为埋藏着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威胁,这威胁一旦发生或许就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最后,天价罚单为交通管理部门亮明了监管的方向。同样的违法行为人、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违法路段、同样的违法时段……这一系列的“同样”累积成天价罚单的同时,也带给我们更深入的思考。毕竟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教育也只是实现和谐交通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违章记录为我们勾画出了一个执法地图,重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为我们的交通执法亮明了方向。天价罚单需要违法者自省,更需要执法者深思。重复的交通违法记录能够帮助执法者锁定威胁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的行为人、行为地、行为时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执法者更早的制止和消除违法和违法衍生的危险,甚至防患于未然,还全体道路参与者一个应有的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价罚单惊人更惊心。哀之鉴之,莫使后人而复哀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