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2600,中国)
规范驾培行业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系述论
闫文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2600,中国)
驾校作为教授学员安全驾驶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机构,其教学质量的好坏关系着培养学员驾驶水平的高低。因此,驾驶行业的规范也就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本文在厘清道路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讨论了依法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进一步论述规范驾驶员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作用,最后提出“四个强化”措施以期培养出高素质的驾驶员。
驾培行业;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走进了千家万户,中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由于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多策并举,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要实现这一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则要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多方“设防”,力争将阻碍这一任务实现的因素扼杀在萌芽中,以免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由人、车、路、交通环境四大因素构成,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人。在人的因素中机动车驾驶员综合素质的作用又远远大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作用。因此,驾培行业也成为了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在具体阐述驾培行业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概念进行梳理。
“道路交通安全”这一概念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将“安全”的概念具体到“交通安全”,进而到“道路交通安全”,最终旨归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单纯地从“道路交通安全”概念出发去理解现存的道路交通安全现象则不够深入。因而,对“道路交通安全”及其所关涉的相关概念的理解就凸显的尤为重要。
国家标准(GB/T 28001)将“安全”定义为“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而“交通安全”的常见说法为,凡涉及到交通方式(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领域等)的安全问题都属于交通安全。例如“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属于铁路方面的交通安全问题;“10·7”天津滨保高速重特大交通事故属于道路方面的交通安全问题。更为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心理状态,包括遵章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与“道路交通安全”概念相反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如前文所述,人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所占的重要位置非比寻常,其中驾驶人起到的作用又大于其他交通参与者。则机动车驾驶员的“准入关”就成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驾驶员的准入应该由培训、考试两部分组成,培训是学习的过程,考试是检验学习成绩的方法。没有学习就没有技能掌握的过程,因此培训是取得能力的前提,是驾驶员掌握驾驶技能的必然手段,是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的重中之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第二,驾驶培训的机构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第三,培训内容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同时又要求驾驶培训的主体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这是法律赋予培训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而在现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相悖的便通方式。
培训可以不需要资格;社会车辆也可以用于培训;教练员也不需要资质;只要有三年以上驾龄就可以带徒。又比如培训可以不需要教材,实行“一人包干”制,学什么、学多少教练说了算。类似于以上的乱象,无论何种便通方式都有它“合情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的需求、行政许可的要求、便民措施的体现、职能部门的权利释放等。部分从业者认为,只要公民符合驾驶证申领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发给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书面文字解释是千真万确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两个前置条件即申领条件、考试合格。但不应断章取义,试想一下,一个年龄和身体具备申领条件的人不经过培训怎样能够获得驾驶技术?使用民用车辆学习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道路驾驶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是否违法?也就是说学员在取得驾驶技能的过程中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一个有前置许可的行政许可,教练员的资格、教练车的配置、培训机构的资质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只有教练员取得了合法资格、使用了符合规定的教练车、同时纳入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这种培训才是合法的,否则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文简称“行政许可法”)。考试发证部门如果只管理程序是否合法而忽视过程,将可能严重影响驾培市场的稳定,左右驾驶培训的方向,引导驾驶培训回到原始的“以师带徒”培训方式上去,甚至滋生大量的非法培训,造成驾驶员综合素质的下降。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三年内初学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率成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头等大事。笔者认为,要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还应回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宗旨上来探讨驾培行业的行为方式。
随着人民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提高和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汽车已经走进普通百姓的家庭,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要求。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的直接参与者,其安全驾驶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关系到道路交通相关者的安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诸多因素,虽然有了驾驶证就有了相关的驾驶资格,但并不是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会开车,只有高素质的驾驶员并严格遵章守法开车,文明礼貌开车,确保安全开车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而高素质的驾驶员的培养离不开驾驶培训。所以,规范管理驾驶培训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一论述。
3.1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以输送出高素质的驾驶员
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作为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的关键因素,教练员所具有的高度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整个驾校都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肩负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教练员职责的重点就是要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教练员自己的言行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此外,学员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才可能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全面传授驾驶技能。“全面”两字含义很广,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常规驾驶技术的传授,是不可能培养出合格驾驶员的,还要教会学员如何维护车辆,如何遇见险情的处置方法,正确应对各种交通情况,做到预见性驾驶。另外,教练员还应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对学员节能和环保驾驶能力的培养,培养学员全面的驾驶技能。
教练员是学员的第一任老师,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抓好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广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驾驶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还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驾驶员素质教育的需要。
3.2严格驾驶培训准入制度,严格按教学大纲培训,严格制度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明确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大机制。规范管理就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又分三级,每个级别都对应一定的申请具备条件。
有了培训资质,还要严格按规定培训,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些规定,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经营,教练员要携带教练证使用教练车在指定场地和道路对学员进行培训,教练车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教练员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计时制培训并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结业证书,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关负责考试,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
3.3新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驾校内部增设档案管理岗位
新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对驾校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非常明确地要求驾校必须增设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和档案室,并要求学员培训档案必须保留四年以上。新国标对培训档案如此重视,主要是便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责任倒查,这就要求驾校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学员对安全驾车意识的培养。
此外,在驾驶证审验和更换的时候有必要增加理论考试,其内容主要为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法规以及现有法规修改的部分,可以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道路安全意识,规范其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和谐。现在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国开展交通整治已经成为常态,加大警力投入和电子警察的布控,但仍属后天治病,而规范驾驶员培训才是先天预防,预防为先,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
3.4培养高素质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素质教育工程为主要载体,突出培养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培养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全面改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升驾驶员培训工作水平。在培养高素质的驾驶员方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四个强化”措施。
第一,强化实施素质教育及客货车辆驾驶员培训。2012年年底,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对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学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和实际驾驶能力的培养,驾培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大纲》,实施素质教育。此外,营运性驾驶员安全责任重大,操作技能要求更高,是驾驶员培训“重点中的重点”,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模拟道路驾驶,突出案例教育,切实提高客货车辆驾驶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同时建立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员培训基地,提高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利用效率,保障客货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第二,强化培训市场政府监管和培训规模宏观调控。建议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经营、挂靠经营、乱设报名点、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根据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定其培训能力,并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及时对教练场的安全管理、教练员的安全执教行为、教练车的安全管理、学员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驾培考试路段的实际道路路况安全考核,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学员安全上路学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协会的工作,通过协会组织开展的评优、竞赛、交流等活动,增强行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规范经营。驾培机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业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学车需求。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市场准入主体,科学进行教学车辆投放,优化驾驶培训机构的市场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新增驾校规划设计的前期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提高培训服务能力。建议管理部门建立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风险预警公告,防止盲目投资导致培训市场发展失控过热。
第三,强化教练员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服务水平。
管理部门应严格教练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推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教练员职业地位和从业准入门槛;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及考评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技能比武和教学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教练员评比等活动,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特别是要让学员参与监督,建立以学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判机制。同时,加强对教练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对教练员计时培训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建立完善教练员退出机制;专门组织实施“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对所有教练员进行培训、考试,全面提升教练员的整体素质。依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推进将教练员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步伐,尽快解决目前教练员量缺质低的突出问题。在抓好教练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经理人、考试考核员等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经理人资格制度和考试考核员选拔制度的实施。此外,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将驾驶培训机构增加教练车、扩大培训规模与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挂钩,引导驾驶培训机构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强化全行业服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接受正规驾驶培训。建立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方便学员网上择校、报名、预约学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推广“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模式,让学员从徒弟真正成为受尊重的消费者。围绕学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方便学车、合理收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合理核定培训收费价格,有效防止培训机构乱定价、乱涨价、乱降价。
第四,强化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监管平台,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企业应用平台,实现驾驶培训和管理的信息化,强化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推广“互联网远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引导驾驶培训机构采用科技手段,实现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教学时间和空间灵活,教学过程生动有趣。大力倡导绿色培训,引导驾驶培训机构注重培养学员节能驾驶技术,树立节能驾驶理念,养成节能驾驶习惯。对教练员进行节能驾驶知识及操作规范的培训,规范节能驾驶教学。推广应用节能教学设备,引导驾驶培训机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利用网上培训、多媒体教学等环保教学方式,使用驾驶模拟器、天然气汽车等节能环保教练车型开展教学,推进驾驶员培训向节能减排方向迈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现代社会每一位成年人唯一一次正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规的培训,应该深刻认识到驾培行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是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基础。笔者认为,未来的驾培行业的发展应该变“被动教学”为“主动教学”,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学员毕业考取驾驶执照后,违法、违规、安全事故均与培训的驾培机构设立考核、挂钩机制,不以取证为最终目的,用教学结果反映教学质量,这样才能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学习培训需求,培养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高素质驾驶员,坚决杜绝“马路杀手”,是驾培行业应尽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不仅是我们生命的护航仪,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ndard driving training industry and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YAN Wenhui
(Eastern Pioneer Driving School CO., LTD., Beijing102600, China)
Driving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students to learn safe driving theory and skills of the schoo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evel of training students to drive high and low, driving the industry standard has become the source of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concept of road traffic safe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training o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further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function of driver training on road traffic safety.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our strengthening measures" in order to cultivate the high quality pilot.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riving training industry and road traffic safety, in order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riving training industry.
Driver training industry; road traffic safet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