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制度反腐

2015-10-12 17:54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群众 2015年9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制度

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严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根治腐败的关键在于推进制度建设的共识,展开新一轮的制度反腐实践。

制度反腐的关键是“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制度反腐,就是通过制度设计约束权力,扼杀权钱交易的可能性,是预防和抑制腐败的根本抉择,其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权力的约束问题,即如何创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的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这无疑给我们一个信号,制度反腐必须通过顶层设计,依靠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规划,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更加注重形成有效的制度运作机制和权力监控机制,从源头上开展防治腐败工作。

其次,要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腐败最容易导致执政党公信力的下降,反过来说,卓越的反腐败成绩,也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执政党的公信力,但从长期来看,提升执政党的公信力却不能只依靠反腐,因而当前高压态势下的反腐行动,可以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破局之作,也为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争取了时间。结合我国实际,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当前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效实现对权力的合理配置。

最后,要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为避免利用权力谋私,必须通过设置具有科学性、正义性、稳定性的制度来制约和监督权力,让坏人无法干坏事,这就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鉴于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保障监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落实监督者的地位和权威,拓宽畅通可行的渠道,真正将监督参与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制度反腐的前提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制度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规范约束权力。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反腐制度”体系的构建。一般来说,“反腐制度”主要指以预防、惩治腐败行为为直接目的的制度安排。从当前的制度反腐实践来看,制度的制定尚未形成强大合力,高效的“反腐制度”体系有待完善,有的腐败分子还存在贪腐侥幸心理。因此,能否建成高效的反腐制度体系,事关制度反腐实践成败。必须对现有的反腐制度法规进行清理整合,注重从整体上、宏观上对反腐制度进行系统规划,增加有效的制度框架设计,避免重复、减少制度规则间的不协调,实现制度之间相互对接、不留空隙,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与水平,最终形成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高效反腐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反腐配套制度建设。协助“反腐制度”执行的配套制度安排,它包括选举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代表质询制度等,在制度反腐的具体实践中,可以发现要确保反腐制度落到实处,配套制度亦不可或缺。例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国内首次提出是1987年,至现在已有28年时间,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定,但一直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配套制度,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度、信用制度、监督问责制度等作支持。当前,必须充分考虑与反腐制度相适应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之网,以“不能腐”防范机制确保制度反腐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制度反腐的保障是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因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于敬畏制度、恪守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树立制度权威。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传统习惯冲突,中国社会重人情轻制度的传统,正是制度反腐实践的重重阻力之一。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必须特别注重反腐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完善相关法制建设,使制度本身做到科学、规范、严密,避免原则性的泛泛而谈,压缩制度“弹性”,增加制度的“刚性”。要坚持制度公开,加大制度宣传力度,从制度的制定、具体内容以及执行程序,都要使之广为人知,保证执行者和监督者都能掌握制度的尺子,并能以此衡量权力行使规范与否。要加强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使制度法规成为社会公认的最重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方式,使制度的执行得到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认可与支持,以此逐步树立起制度的权威。

二是提高制度效率。制度的效率来自执行力,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那再好的反腐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制度反腐也就会形同虚设。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和强有力的反腐机构,是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正如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制度效率的提升,其关键就在于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制度权威,做到违者必究,提高腐败犯罪被查处的概率,这就启示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加强执法者的执法责任感,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制度反腐的导向是“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制度反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制约制度运行有效性的诸多社会环境因素中,整个社会的正义感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扬清以彰正气,激浊以压邪气。

用廉洁价值体系引导干部自律。制度反腐实践过程也是廉洁文化价值体系建立的过程。如果制度反腐缺少廉洁价值体系的引导,制度体系内各项制度在价值导向层面不能保持高度统—,那么必然会导致制度反腐的基石不牢,反腐的效果也不会持久。因此制度反腐实践的推进,不仅依靠制度文本、制度执行对腐败实现遏制,反腐制度体系更要通过对现实的扬弃,体现对廉洁价值理念的推崇,让“当官别想发财,想发财别当官”、“腐败可耻”成为社会共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腐败行为,既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制度规范的约束,又有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规范的制约。

用廉洁价值理念引导民众他律。反腐败不应该只是专职部门的任务,也需要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如果没有后者的力量,遏制腐败的实践目标也难以实现。面对还很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更要有效整合党内与党外、专职反腐机构与社会组织、政府与民众的力量,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遏制腐败的行动。必须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等手段,在全社会达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识,把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培育反腐败人人有责的公众意识,增强社会廉洁正能量,构建廉洁价值体系,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为我国制度反腐实践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支撑。

(执笔:黄建军)

责任编辑:刘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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