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米旦·贺力力 玉素甫·哈木提(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新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考*①
海米旦·贺力力玉素甫·哈木提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城镇化的实质是让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这一转变中的关键因素是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地处西部地区的新疆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区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加快农村经济的增长,提高农民收入是统筹新疆城乡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的关键。
新疆 新型城镇化农民收入
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而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它既是一个扩大内需的需求问题,也是一个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解决经济增长的供给问题,同时还有投资保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城镇化就进入了稳步上升时期,2013年新疆总人口达到2 264.30万人,城镇人口约1 006.9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由1978年的26.07%上升为2013年的44.5%,2000~2013年新疆的城镇化率由33.75%上升至44.5%,平均每年约提高0.76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国平均增速0.49个百分点。
新疆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区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加快农村经济的增长,提高农民收入是统筹新疆城乡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的关键举措。近些年,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和完善。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改善。
1.农民收入的构成指标。农民收入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全面准确的反映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在研究和分析过程中了解更多的指标,用以深层次挖掘农民收入的内涵和外延。如果按照统计的标准分类,农民的收入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受雇于单位或者其他人,通过付出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所得到的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在本乡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所获得的收入。
第二类,家庭经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居民以一个家庭为单独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批发零售贸易业等十二个行业和其他行业。
第三类,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村家庭用于投资的资产获得的收益或补偿,换言之,就是农村家庭成员将家庭中可进入金融市场交易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或未用于生产的有形资产提供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支配,而得到的收入。
第四类,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2.新疆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分析。2013年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呈现“平稳较快”的增长趋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 296元,排在全国第22位,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14.1%,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6%。名义增幅比全国快1.7个百分点,实际增幅比全国快0.3个百分点(图1)。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009年以来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1,比去年的2.8∶1略有缩小。
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如下:
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 312元,同比增加305元,增长30.2%。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17.98%,比2011年提高3.19个百分点。
二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4 654元,较上年增加415.4元,增长9.8%。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63.88%,比2011年下降7.55个百分点。
三是人均财产性收入。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30元,增加59.4元,增长34.8%。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3.15%,比2011年提高0.45个百分点。
四是人均转移性收入。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 100元,增加124元,增长12.7%。转移性纯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15.08%,比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
3.新疆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提高农民收入工作,把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来抓,主攻农民增收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努力开拓增收领域,推动农民多元化增收,图2描述了2006年以来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06年~2013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0%以上。而在2012~2013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净增超过1 000元,增长速度连续位居全国首位。
图1:新疆与全国农民纯收入对比
新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及工资性收入,二者比重之和在80%以上。但是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却逐年下降,2010年降为88.51%,2012年下降到83.9%,2013年81.87%;工资性收入所占总收入比例逐年上升;而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言,二者都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都很小,到2010年以后上升趋势逐渐加快,2011年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首次超过10%。
从图中可以看出,现在新疆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空间已经不大,其余收入虽然在持续增长,但占比较少只能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助力,却不能成为推动力。工资性收入成为新疆农民收入中的“短腿”,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可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这就需要加快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也是新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工作之一。
从全区整体来看,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天山以北的地州市农民人均收入明显高过天山以南的地州市。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仍属于新疆最贫困的地州。这与人口总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水土光热条件以及当地工农业发展程度,农民素质有很大的关系。
图2: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2007~2013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且增加速度总体高于全国水平,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异也在不断缩小。新疆各地区之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并且贫富差距较大。虽然在新疆农民收入结构之中,家庭经营收入占很大比例,但是增长率却较低;工资性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因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多,本地乡镇企业过少,吸纳富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农民就业能力不高等原因,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在各级政府财政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渐增加。要提高全疆农民收入,就要保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还要着重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工资性收入。
图:3新疆农民收入结构构成所占比重
新疆重要的战略地位,特殊的自然环境,独有的地理特征,大好的发展机遇决定了新疆既不能照搬国外经验,也不能沿用内地模式,而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贯彻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宜居宜业,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光导,积极推进新疆新型城镇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1.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收入问题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是顺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需要。二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着力点。只要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城市建设好了,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业反哺农牧业的能力,通过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促使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让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进而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发挥城镇的政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带动周围其它地区快速发展,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依托城镇良好的经济基础,加快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实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许多社会矛盾,从而带动社会和谐发展。三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仅新型工业化发展要受到限制,而且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也会受阻。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的各项部署,遵循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规律,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
2.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科学规划。推进城镇建设,科学规划是最大的节约,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实际,失误就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规划要遵循科学规律、抓住前瞻还要结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规划时城镇的布局,各项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总的发展目标都要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做到规划引领。从当地实际出发协调和衔接各个方面做到统筹安排保证规划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要创新体制。城镇建设所需的大量的资金如果仅仅靠政府的投入是根本不够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很好地引导各个投资主体并激励他们能够积极的参与其中。三是要特色鲜明。新疆重要的战略地位,特殊的人文环境,独有的民族风貌,使得规划必须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结构,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条件,民族风貌,突出个性,避免“千城一貌”。要做到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让城镇富起来、强起来、美起来。
3.深化配套改革,转变农牧民身份,大力实施“村改居、乡改办”的城乡融合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合一才是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路径选择,应当把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逐步在城镇建立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费用基金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对完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消除城乡壁垒,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尽快市民化。一要鼓励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安排农民到大城市经商务工,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二要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破除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并改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做到让农民能进城,能留城,并能享受和城里人一样待遇。三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发展第三产业给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四要完善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居住证的领取条件,尽快解决长时间在城市就业并居住的农民的落户问题。研究制定农村居民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就业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样待遇,加快农民市民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4.加强城乡间的交流交融,有效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农民受教育情况及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能够在哪里从事什么样的行业,直接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方面由于新疆农牧民文化技术素质较低,随着城镇化推进转移劳动力困难,大量农民滞留在农业产业,从而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自身的素质导致就业市场狭窄。农民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新鲜事物较慢,对于农业科技知之甚少,这必然导致很多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单一性和盲目性。因此,要通过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各种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同时通过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加强城乡之间的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交流,使农民在交流中互相学习经验,接触新知识,高科技,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提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城乡间双向开放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是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人口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所以要通过鼓励新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帮助他们在城乡交流中不断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学到新的技能,使自身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5.完善就业服务与培训机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就业培训中心是多元化层次的培训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其寻找各类就业机会,最终解决农民就业难题。
第三产业将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吸纳劳动力和提供国民财富最多的第一大产业,并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因此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把推进现代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新疆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最终成为农业强区的重要突破口。首先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高科技支撑平台、产业园区和农产品外销平台,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档次高、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一要扶持发展一批对我区经济发展有影响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力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关键是壮大龙头企业。乡镇企业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环节来抓,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争当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力军。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对现有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联合发展尽快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要引进最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最先进工艺,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使乡镇企业提高生产能力。三要增强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乡镇企业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培养造就一批学习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乡镇企业人才队伍。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给予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四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所需资本低而且相对分散比起大企业集团同量资本可以吸收更多的就业人口,能更多地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1]胡际权.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Z],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张新友
F127.45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5.15
⋆本文系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BJL01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