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磐石市在1000多个自然屯的房前屋后、700多公里农村公路两旁,全部行政村和自然屯推行种花栽花,美化环境,打造生态走廊和靓丽风景线,形成了一整套的有效工作方法,可学可推广。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整市美化
磐石市委、市政府对美化环境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都组织召开由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主要领导、268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全市乡村美化环境工作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美化农村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全年集中组织两次全市新农村建设拉练检查和现场调度会,将美化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示范、奖优罚劣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明确规定,美化环境工作经费来源从市政府专项、乡镇财政、卫生费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村集体收入和村一事一议项目等资金中解决。自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奖补环境美化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村,并整合发改、交通、卫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按照“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尽可能地把惠农项目匹配到重点村,用于环境美化工作。市林业局、交通局每年各拿出15万元用于对各乡镇街绿化美化奖补资金。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环境美化工作纳入《磐石市乡镇街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作为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农村环境美化工作排在后三名的,在年末考评中下调一个档次。同时,各乡镇街也将农村环境美化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2.实施三项工程,打造沿线优美环境
磐石市在绿化、美化、净化农村环境上,具有多年传统,并远近闻名,工作推动上一以贯之,常抓不懈。
(一)实施美化工程,打造鲜花长廊。市政府制定《文明走廊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由乡镇政府负责县级、乡级公路的花卉种植;村里负责连村路及村内的花卉种植。每年春季5月20日~6月1日期间,市新农村办组织各乡镇、村屯将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杂草清理干净,及时进行播种。播种后由镇村负责定期对花卉进行施肥和浇水。全市268年行政村、962个自然屯,村村都美化、路边都是花,每年栽种花卉达750公里,打造出了鲜花锦簇的风景线。磐石市经过多年经验探索,在种植品种上,推广步登高、串红等一二代花种和多年生木本科八宝锦添、黑心菊、波斯菊、红宝石、蓝宝石、蜀葵等品种。这些品种适应性强,开花期长,效果好。
(二)实施绿化工程,打造绿色长廊。为保护树木,防止农村道路两侧间作、复耕,毁坏苗木现象发生,磐石市对所有农村道路恢复了植树台,修建了植树边沟,使植树台和农田形成明显分界线,给树木留出足够的生长空间。每年春季市林业局组织各镇村对辖区内的树木进行清查,对病死树木进行清除,并及时进行补植。在栽种时选择粗苗、大苗,有效避免了农民劳作期间对绿化苗木的破坏。几年来,磐石市农村道路沿线共修建植树台586公里,植树120.3万株,42条生态长廊道路两边全部实现绿满栽严。
(三)实施净化工程、打造洁净長廊。为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的卫生环境,磐石市采取“集中清理、常年保洁”的方式实施净化工程。即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各乡镇村屯对本辖区农村道路进行集中卫生整治;各乡镇及村屯设置保洁员每月两次对沿线农村道路进行定期保洁。四年来,全市共出动人力13.5万次以上,挪除沿线柴草垛4200座,清理粪堆1850个,清除垃圾5700吨、路障2600余处,拆除私搭乱建2350处,公路沿线村屯新建水泥板围墙4.1万延长米、砖墙1.88万延长米、铁栅栏1.7万延长米、艺术围栏1.3万延长米,沿线围墙栅栏达到齐、直、美标准。
3.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美化长效机制
磐石市各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将环境美化纳入村规民约,取得一定效果,达到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目的。
(一)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强的村,完善以“门前三包”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实行门前包卫生、包美化、包绿化,公共场所轮流清理。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定期向村民宣传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积极支持环境卫生整治的农户,选出星级农户,给予表扬,对不支持、不重视、不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农户给予批评教育。如明城镇永红村、松山镇爱耕村,将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农户自觉负责庭院范围内的道路清扫、绿化树木管护、花卉种植。为保证牲畜粪便不污染道路,村民在放牛时都会主动带一把铁锹,随时清理牲畜的粪便。村内不论是主街路还是巷路都能保持日常的干净整洁。
(二)村班子威望高的村,完善以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户值日”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如取柴河镇王家村,由党员带头,每天由村民轮流义务出工作为保洁员,负责日常保洁和提水浇花,并对各家各户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情况进行监督。
(三)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完善保洁员制度与村民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村规民约。每个自然屯配备一至两名保洁员,监督农户进行清扫卫生,维护卫生设施,保护绿化美化成果。积极引导农民做好垃圾分类。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严禁农户在房前屋后堆放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各乡镇街对垃圾点的垃圾定期清运。(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