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恒东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经过多方努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推动、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格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对协商认识不足。一方面部分企业法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协商不协商无所谓;有的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行政管理,不利于企业的管控,所以不需要协商。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有误解。有的认为开展协商就是要求提高待遇;有的认为工资是一把手说了算,没有必要也不会有效果;甚至有的担心开展工资协商会引起资方刁难甚至会失业。
(2)被动协商。普遍情况是,协商多数是由工会方向企业行政方提出,企业是强势,工会方是弱势,企业很少主动承担责任,协商一般都容易流于形式。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大都为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多数是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推动下被动协商,还有不少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工资合同,有的企业工会方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单方协商”。
(3)协商效果欠佳。从企业方面看,部分企业没能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程序操作,忽视或者省略了职工意愿表达与协商参与;从职工方面看,部分职工对协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熟悉,对协商的方法和程序不了解,形成“不善谈”的困境,难以依法与企业经营者开展平等协商;从协商内容看,部分协商内容基本上是法律规定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没有找准不同企业、不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不大,对促进企业发展效果不明显,缺乏实质内容。
针对上述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有:
(1)坚持党政领导,工会源头参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党的“依靠”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政领导,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与支持下开展工作。同时,工会必须要找准定位,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坚持源头参与,积极创造协商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在党政的领导下,工会从源头积极参与,才能充分体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才有可能做好、做扎实、并做出成效,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2)共建共享,促进双赢。企业发展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根本,如果没有企业的发展,协商就无从谈起。发展是企业和职工一致性的共同目标,两者是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利益共同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企业发展为职工利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职工在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活力,不断创新,极大地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和职工正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途径和手段,实现共建共享的目标,促进利益的双赢。
(3)建立机制,依法维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坚持依法维权。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报纸、电视、橱窗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企业经营形势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让广大职工都能充分了解公司发展状况,摆正自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从而增强责任心,激发工作积极性。要不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使其更加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坚持依法维权,确保工资协议的合法性。要依《劳动合同法》对工资协商集体协议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更加完善和规范。
(4)健全协商体系。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行政、群团组织的各项评先评优评模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加强指导和服务,在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政策等方面给予帮扶和保障,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提高协商质量。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员队伍,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培训,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组织工会干部、协商代表参加专题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和财务知识,学会正确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合理判断工资增长空间,解决“不善谈”问题;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库,充分吸纳工会和律师、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在协商谈判遇到困难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6)有效监督,重在落实。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协议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要达到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必须把握履约和监督的关系。监督与落实是相辅相成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落实必须实行有效的监督。积极推进厂务公开、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