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财政局 李伟芬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方式,而且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政策来看,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导向性的特点,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对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以及其他地区的税收政策都有所不同,而且呈现递减的趋势,据相关数据资料显示,我国现行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有33种,其中东部地区受惠14种,西部受惠13种,中部受惠10种,由此看来,当前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压力比较大,不利于中部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虽然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税收政策都是由中央相关的税务部门来拟定和实施的,但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擅自制定税收政策的现象,随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随意调整税率、放宽政策审批标准的现象时常发生,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大型产业比较多,而且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有更多的话语权,税收竞争力大大提高,而且东部沿海地区会将一些资源密集型、环境破坏型的传统企业转移到中西部欠发达的地区,这种产业布局不仅使不同地区的税收竞争力不同而且影响了各个地区的平衡发展,容易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共同发展和持续发展。
管辖竞争和征管竞争是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的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采取的一种税收竞争方式,这种竞争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不够健全和完善,比如在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依旧不够细致和严格,加之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竞争体制,地方政府就会根据一些税收征管权限的模糊性选择符合自己切身利益的税务资金进行征管,这样一来就会容易出现强制征税,以大欺小等现象的发生。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性质的异化是近年来地方政府进行不良的税务竞争而产生的后果,也是现阶段地方政府在进行税务竞争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一些政府随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突破了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底线,私自执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一些地区为了吸引大型企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承诺十免十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使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进入恶性循环的状态,扰乱了我国的税务市场。
政府的本质是为公共服务的,但是地方间以降低有效税率为主要竞争方式的税务竞争致使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降低,而降低有效税率是以侵蚀税基、减少政府可支配收入为代价的,侵蚀税基的形式是多样的,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税前还贷”现象,即是一项投资抵免政策,其实质是国家财政替企业还贷款,弱化了企业信贷之间经济约束,导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从而减少了政府财政可支配收入,进而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辖区福利下降,无法为公共筹资更多的公共产品等问题的出现,影响了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利于地区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由于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是以保护辖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所以各种税收优惠手段存在独立性,辖区之间缺乏合理的协作和调节,容易导致资源流向违背正常经济规律现象的发生,即一些资源从能够有效使用的地区流向了税收优惠力度比较高但是资源使用率不够高的地区,比如西部地区的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比较丰富,而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比较好,所以大量的煤炭资源被引入东部发达地区,但是就现阶段东部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更多的是天然气等污染比较小的资源,所以煤炭资源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利用率并不高,所以说恶性的税收竞争不利于我国整个地区的和谐发展。
加强政府间税收合作的力度是促进各个政府间税收竞争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美国是一个财政分权严格的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级政府拥有差不多完全的税收自主权,因而其政府间税收竞争非常激烈,而其通过采取多维的税收协调制度,即横向的协调制度主要是州际税收协调和转移支付方式协调,通过合作实现了地方政府间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结合我国现行的体制和实际战略目标,规范和严格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竞争,这就要求,首先要将地方和中央的税权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规范,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立法权;其次,要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发债权,缓解税源竞争的现象;此外,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收支缺口。
现阶段,地方经济的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一些地方政府将经济指标作为考核地方发展水平的单一指标,这样一来就容易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达到国家设定的预期指标,实现地方的短期发展和进步往往会采取急功近利的措施,进而就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发生,所以国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地方政府发展的特点改变和完善相关的税收制度,要综合考虑地方的短期利益、长期利益和综合效益,综合各种指标来完善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让地方政府在获得一定的短期效益的同时实现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能够从根本上对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进行约束和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这样一来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税收优惠差别和歧视,使外资、合资、内资等各类企业享受统一的税收待遇,处在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此外还要在《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这样一来,能够在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基础上实现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竞争。
通过上述对现阶段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方式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方式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平衡发展,而且恶性竞争的循环严重阻碍了我国税务环境的健康发展,所以根据现阶段我国税收的相关制度规范以及各个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促进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良性发展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也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1]贾宝疆.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系统广义矩估计[J].统计与决策,2015
[2]靳文辉.论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及其治理[N].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