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光金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思考
文/陈光金
陈光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适应新常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策划了社会体制改革系列座谈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社会体制改革问题进行座谈。2014年12月13日召开了主题为“社会体制的基本框架”的专题座谈会;2015年2月7日继续召开了主题为“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专题座谈会。本刊从2015年第1期起开设“社会体制改革”专栏,陆续刊登这些发言。
在西方国家,“治理”这一词最早来自于企业治理,但治理并不局限于企业治理,是一个更宏观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治理理论发展最为繁荣,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
一是力不从心,急剧膨胀的公共支出导致的公权危机。随着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的发展,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向社会发展,公共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有统计表明,政府的消费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政府规模在不断扩张,如美国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从1950年的13.5%上升到1980年的19.8%。20世纪70年代金融危机后,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加重导致整个财政的负担越来越大,尤其是到了90年代,政府支出太大,给经济造成很大的压力,政府力不从心。二是事不如愿,政府过多包揽社会事务造成信任危机。政府做了很多没有做好或者根本做不好的事。做不好有很多原因,包括政府成为了利益主体,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政府机构不断膨胀,行政效率不断下降;政府包揽的事务过多,服务质量也开始下降;由于政府利益化、效率下降、质量下降,导致了公众对政府不信任,出现合法性危机。三是民意难违,社会公众要求更多参与社会管理形成民意危机。此外,社会自身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产阶级规模不断扩大,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政府很难再用过去那种标准化、统一化的公共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也使得社会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一是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主张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多中心并不是说这些中心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中心之间也有差异,但是伙伴合作关系是重要的。二是强调改进社会责任的承担方式,社会治理是一种合作的治理,是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三是强调管理对象的全面参与,实现管理过程中的上下互动。四是强调多样化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主张改进政府的管理和引导方式。
现代社会治理的特性或原则包括参与性、合法性、责任性、透明性、法治性、响应性、有效性、公正性。
现代社会治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民生的改善和社会成员总体福祉的提升。总福利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共同福利的增长,社会治理要解决社会成员总体福祉的共同增长的问题。二是调节不同社会阶级(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种族之间的冲突都是治理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四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理论逻辑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基本理念,即社会治理究竟是什么。二是价值目标,即为什么。三是基本模式,即总的运行框架。四是主要机制。五是组织架构,或者叫组织依托。六是制度体系。
建立社会治理体系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社会体制,也就是社会治理体系在制度和规范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治理主体由四类组成,即国家(党和政府)、社会利益群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社会体制的内核,就是关于这些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责任和行动方式的制度安排。第二个层次是重大领域的治理制度、规则和准则安排,它们规范着这些领域治理主体的行动权力或权利、行动边界、行动目标、行动方式、行动效率要求等。第三个层次是社会治理的社会性规范体系,它不是由国家利用公权力构建的,而是由社会自身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建构起来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在调节社会主体、促进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