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公民意识培养探究

2015-09-29 22:00张丽媛
江西教育C 2015年8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途径青少年

张丽媛

摘 要:公民意识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共同关注的课题。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文根据我国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概括指出了青少年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分析了青少年公民意识现状及成因,探讨了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 公民意识 途径 方法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标志我们党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了建设现代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之中。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件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一、青少年时期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

“公民意识”反映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身份地位的自觉意识和自我确认,意味着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在本质上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青少年生理、心理起伏变化剧烈,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公民意识教育的最佳时期。根据青少年时期心理、认知及行为特点,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目标定位在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是能够理性自觉地维护国家权益、明确自己权利和义务、对民主政治进程中各项任务积极承担的社会参与者。

青少年公民意识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民族意识。这是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先决内容。民无国而不立。青少年只有对国籍所在国家具有强烈的认同感、责任心和荣誉感,才能自觉以社会成员的角色捍卫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2)主体独立意识。这是青少年公民意识的首要内容。公民与“臣民”相对立,“臣民”意识是奴仆意识,是反民主的专制意识。而公民则摆脱了依附思想,能够自觉以公民国家主体地位身份,有目的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能够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3)权利与义务意识。这是青少年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没有权利的思想就不能保证自由公平,没有义务的权利就是特权。(4)法治意识。这是公民意识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青少年公民对国家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识所形成的对法本身、法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确信、依赖程度。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是现代法治社会对青少年适应社会需要且又迫切的时代要求。(5)公德意识。这是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基础。公德是必须遵守的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是调节公共生活领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公德意识是对遵守这些规则的理性自觉和主观自愿。

二、青少年公民意识现状及成因

公民意识无法自然获得,它需要靠国家的公民教育来培育。只有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当前青少年公民意识的现状,深入剖析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内外部因素,才能进一步明确改进的目标、方向及重点。

1.青少年公民意识现状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切实得到加强,广大青少年国家和民族意识明显增强,自我意识明显增强,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对法律的认知度逐渐提高,表现出较强的对自我拥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当代中国青少年精神世界的主流,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中,当代中国青少年良好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充分体现。

但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一些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青少年社会公德缺失。一些青少年公德践行水平较低,知行脱节问题严重,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青少年公德素养已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二是自我意识强,国家意识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青少年往往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特别是置集体利益于不顾。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懂法、守法、用法方面的意识淡薄,在一些青少年心里,法律是虚的、空的、不实用的,没有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四是权利意识较强,义务意识薄弱。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不能正确理解,对权利理解较多,对义务知之甚少或持有反感,不希望别人对自己进行约束与管理,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应尽的义务、责任很少考虑。五是民主、自由与平等意识呈现两面性。一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渴望社会、他人,特别是家长、学校和老师能够给予平等的地位和对话资格。另一方面,又存在“特权”意识和官本位思想,表现在为当选班干部或评优拉选票、一些学生干部中的“小官僚”现象。

2.青少年公民意识薄弱、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从外部社会环境看,我国历经了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宗法等级观念和臣民意识强烈,而主体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缺乏和淡薄。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人们的政治心态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由于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人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顺民”意识依然存在,作为与民主同时伴生的公民意识缺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家庭教育看,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青少年社会化历程的起点,在公民意识的确立方面,起着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起到的奠基作用,但家庭教育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一,一些家长参与民主活动较少,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淡薄,影响了对青少年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其二,受传统“家长制”影响,在家庭关系中,长辈、家长处于权威地位,具有至高无上和不可挑战性,青少年或是被动或是消极地去遵从、附和家长的要求,极易养成遵从、顺从、服从的意识,阻碍了青少年公民意识主体性生成;其三,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以孩子为中心的盲目溺爱,对青少年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了极度负面的影响。

从学校教育看,在目标导向上,受“应试教育”体制影响,升学竞争的压力和以升学率为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导致社会、家庭注重智育、轻德育,相对忽视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师生关系中不民主、不平等的传统等级关系依然存在,学生主体性缺失,不利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大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缺乏整体设计和衔接,对教育对象层次性考虑不够,内容设置与青少年年龄、身心发展特点脱节,小学阶段即要求爱党、爱人民,中学生强调好好学习、报效祖国,大学阶段却要进行基本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社会公德教育,出现“倒三角”现象,影响了教育效果;在教育方式上,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方式方法陈旧、保守,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少创新性。

三、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方法途径的探索与创新

1.有效发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课堂教学绝不是施教者按照设计好的模式去塑造青少年,而是一个学生积极参与、师生充分互动的过程。教育过程应注重师生之间的心灵沟通和感悟,把公民意识教育的要义融入学生活动、灵活的课堂授课之中。教师要善于抓住学生身边发生的事, 及时进行教育与引导,创造心理体验情景,适时适度让学生的心灵受到震撼。要勇于变革填鸭式教育模式,突破传统的命令式、灌输式、强制式教育模式,通过师生的互动和情节丰富的故事感染,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所有教师都要自觉结合学科内容,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渗透,做到知、情、意、行统一。

教师本身体现出来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是最有效的活的教学资源,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规范的标杆、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常常把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及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甚至板书笔迹等,不同人格品位的教师育人效果如有天壤之别,教师要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2.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

青少年生活本身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就德育内容而言,只有反映学生实际情况的道德需要、道德困惑、思想难题以及学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尊重青少年的道德主体性,就必须实现公民意识教育“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适应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真正走进青少年的内心世界。

3.强调青少年主体体验和行动与社会生活相接轨

公民意识教育本质上是实践性教育和生命体验教育,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学校公民意识教育实效性差,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教育中对社会道德世界的描述和再现缺乏真实性,教育者个人主观世界的表达缺乏真诚性。提高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必须强调主体的体验和行动与社会生活接轨,使公民意识教育面向真实的社会生活,创设说“真话”的舆论氛围。

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应当处理好“公民知识”与“公民生活”的关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公民意识养成训练活动中来,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各种活动为辅的工作格局,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和角色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民主、平等、开放的“公民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使课本“静态”内容在“动态”的过程内化为自我的认识和思想。

4.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作为子女第一任老师,要注重言传身教。社会各部门都要自觉承担公民意识教育的职责和功能,特别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为目标和活动内容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更要负担起公民意识教育的直接责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优化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环境的必要条件,要通过法律保障创造一系列履行公民权利的有效措施和拓宽切实可行的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学校应承担起家校联合的任务,把家长培训、家庭教育的引导、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辅助等作为常规活动固定下来,延伸教育效果。

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是时代要求和使命。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立体教育网络,使青少年公民意识在家庭中奠基,在学校中强化,在社会中升华,成长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者。

□责任编辑:刘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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