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雁
地方审美文化视域中的广西彩调神鬼戏阐释
何飞雁
地方戏曲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承载着地方民众深厚而悠久的生存密码,包含着他们对生活的理解和阐释,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心理和思想情感。正如傅谨先生所说的,中国戏曲是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的活生生的表现方式,“具体到每个不同的地域,又只有地方戏曲,与各地的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祭祀仪礼等等一道,能够超越于文人的思维与价值体系的趋同性,以其五彩缤纷的不同形态,成为中华民族内部各不同的亚文化圈特有的文化载体与文化标志。”①每一种地方戏,都深深扎根于该地区的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中,沐浴着地方风俗民情、信仰文化、婚恋文化,地方民众的文化心理结构、伦理道德观念、审美价值取向而孕育、成长,打上地域文化的深刻烙印。因此,只有把地方戏研究和地域审美文化结合起来,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切入到一种文化的核心,切入到在这个文化圈里生活的人的活生生的心理世界”②,才有可能对地方戏所蕴含的丰富而独特的地域文化意蕴和艺术价值有全面的把握。在南疆“信巫鬼、重淫祀”的乡土文化土壤里孕育发展起来的广西彩调,其中包含有许多以神鬼故事为题材的剧目,反映了八桂各民族丰富而复杂的鬼神信仰文化。
广西古属岭南,又称百越,而桂北古属楚。自古以来,越楚一带巫风昌炽且历史悠久。“周礼既废,巫风大兴,楚越之间,其风尤盛”③;“楚人鬼而越人禝”(《列子·符子》)。《史记·孝武帝本纪》中云:“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明人邝露《赤雅》中载:“汉元封二年平越,得越巫,适有祠祷之事,令祠上帝,祭百鬼,用鸡卜。斯时方士如云,儒臣如雨”当时越巫所用巫术除了鸡卜、祈祷、厌胜外,还有下鬼、诅咒,并参与了王室宫廷的斗争。鬼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生命——精神的幻体,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认为,在宗教产生之前,原始人普遍对死亡存有恐惧心理,对尸体与生体之间所出现的差异之因感到惊奇,与此同时,他们对影子、回声、呼吸等现象,尤其对睡梦、幻觉时出现的幻影感到惊奇,把这两种情况联系起来,于是以为在人体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实体,即灵魂;睡梦时灵魂从人体中暂时离开,醒来时又附于体中,而死亡后灵魂便永久性地离开了人体,并继续存活;原始人以己度物,相信万物均有灵魂附于体中。这种“灵魂”观推衍出两种观念,一是“灵魂不死”,一是“万物有灵”,这不仅导致了“泛鬼”的产生,而且还奠定了“轮回”观念的基础。广西民间的鬼神信仰源于古代的万物有灵和灵魂不死观念。远古时代的广西先民认为自然万物都有神灵,于是对它们加以神化并进行崇拜,正如刘锡蕃所说:“蛮人迷信最深,凡天然可惊可怖之物,无不信以为神,竞相膜拜。即平常如桥梁、道路、大树、河流、石头种种,亦时见香烟缭绕,相率跪祷。以故神祗之多,几无名可数……”④。在人类社会初期,先民观念中的人鬼与自然鬼还未区分得那么清楚,当时的鬼观念是泛化而模糊的,这便是所谓的“泛鬼”。随着对自然界和人类自身认识上的提高,人们逐步懂得将自身与自然界区别开来,这使得“人鬼”从“泛鬼”中逐渐分化出来而得以独立。《礼记·祭法》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曰折,人死曰鬼。”这段话说明,人之死与万物之死有所区别;其次,鬼是与人之死联系在一起的。历代典籍对鬼的解释也多是围绕着人的死亡和灵魂的存亡关系而论的,如《说文》云:“人所归为鬼。”《尸子》云:“鬼者,归也。故古者谓死人为归人。”上述皆言人死即为鬼,表明“人鬼”的观念已基本确立。“人鬼”从“泛鬼”中独立出来的同时,自然鬼则向精、怪演化。其实,此时的“人鬼”也还有它的“泛”性,即(人)鬼、(人)神不分,因为人神同样是人升化后的一个“存在”,就这一点讲同人鬼并无区别。随着等级制度的强化,高贵者被视为神,而低贱者被视为鬼,比较严格意义的(人)鬼观念确立了。不过应该指出,鬼魂观念虽有过如此的演化过程和发展阶段,但并不意味着当后一阶段的鬼观念形成后前一阶段的观念形态就完全消失了。应当看到,泛鬼、人鬼、鬼神之鬼的观念实际上仍并行于世,它们在戏曲的形成过程中和形成之后都产生过影响。
(一)对“人鬼”、“自然鬼”的敬畏。在广西民间,神和鬼同名,壮语都称为“芒”,瑶语称为“缅”、“曼”,通常包括各种神、人死后变成的鬼以及附在自然物上的各种精、妖、魔、怪、山魈等自然鬼。在当地人们的观念中,世上一切事物都由鬼神主宰,鬼神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民间认为世间有120多种鬼,鬼根据人的死法而被分为淹死鬼、火烧鬼、吊死鬼等。鬼有善恶之分,那些饿死鬼、冤死鬼和36岁以下因患病或自杀或意外事故而死去的人多半变成恶鬼,他们的灵魂都回不到自家的堂位,也进不了家族的墓地,只能在村子或荒山野岭间游荡,成了孤魂野鬼。这些鬼多是死于非命的,心有怨气,所以会常出来害人。不久前死去的人也会变鬼作祟于人。人间的许多灾病都是恶鬼作弄出来的,如小孩子夜晚长时间的哭泣被认为是不久前死去的老人回家问小孩;遇到年轻的吊死鬼便会喉咙痛;遇到因难产而死去的孕妇,只要被她问一声,便被她把症状传给你,使你腰酸、骨盆痛;遇到半路死去的饿死鬼,便会全身冒汗、发软、无法走路;上山遭遇跌崖致死的鬼,这鬼就会走在前边,在不知不觉中指引你走向悬崖或沼泽等,使你如同他一样死去;游泳时遇到水鬼,就会被它用草绊住双脚导致脚抽筋而死亡。鬼一般出现在新死人的房屋内外、新坟边、旧坟堆附近和荒山野岭以及野外人迹罕至的地方。人们还认为人死变成鬼后,还可以重新投胎还阳,但条件是要找一个替身。彩调中的许多传统剧目正是这些信仰的反映。《赵氏磨麦》中,赵氏独自磨麦至夜深,突然被产后鬼缠住,欲寻替身借尸还魂。恰巧一强盗路过,见赵氏命在旦夕,奋不顾身与鬼搏斗直至拂晓产后鬼逃走。《下南京》中,海老三在去南京途中渡江时遇到强盗,被强盗打入江中溺死身亡。于是其鬼魂回家,托梦告诉妻子李氏详情,李氏又找仙婆查问,情况属实然后请高僧高道到河边帮海老三招魂,把其尸首搬回超荐。此外,《胡大打铁》、《云南追夫》、《卖罗裙》也都是讲冤死者欲寻替身或托梦复仇的故事。
不仅“人鬼”可以左右人们的生活,各种精、妖、魔、怪、山魈等“自然鬼”对人们的生活也会产生重要影响。《砍柴郎石义》、《牛魔王出世》、《春风夜雨》、《鬼老二降妖》、《鬼狐相斗》等都是讲各种精、妖、魔、怪、山魈的故事。《砍柴郎石义》讲的是西山坊里由于出了妖王而造成连年干旱、遍地饥荒的现象,山村里已经三年无雨,虽然天空常常浓云密布,但是龙太子施的降雨云都被妖王吹散了。砍柴郎石义决心为民除害。一天,正赶上妖王劫公主路过,石义用斧头把公主砍伤然后逃走。皇帝以招驸马为条件救公主。石义奉旨除妖,寻往山洞将蛇精、蜘蛛精、妖王等杀死,救出公主,并在龙太子的帮助下,赶往皇宫,被招为驸马。《鬼狐相斗》讲的是狐狸精变一美人与李相公相爱,一鬼妖趁狐狸精不在,也变一美人纠缠李相公,使李昏迷不醒。狐狸精知情,大为不满,遂与鬼妖争斗,最后战胜鬼妖,并以丹药救活李相公。人们之所以迷信于自然物中的各种精、妖、魔、怪、山魈,这与其地理环境和自然物候有关。广西古属蛮荒之地,到处是崇山峻岭,连绵起伏,有六万大山、九万大山、十万大山、大明山、大瑶山等分布其间;同时,山高林密,古木参天,山中长满各种奇花异草,又有奇禽怪兽栖息其间,再加上气候多变,时而阳光明媚,时而阴风怒号,雷雨大作,令人感到神秘莫测,从而形成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再加上地理条件极为恶劣,在艰苦的生存环境以及各种天灾人祸面前,人们深感人类是如此之弱小,对鬼神的迷信和依赖也就更为热切。当然,有些剧目也通过这些妖鬼形象曲折地表现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表达人们的理想和愿望。
(二)对神灵的信仰及神判思想。神鬼戏之所以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长演不衰,主要是因为他们契合了民众的信仰需求,与民众的信仰生活紧密相连。广西民间民众信仰的神祗众多且各有司职,可分为管土地之土地神,司生育的花婆神,管雨之雷神,管寨之社神以及龙王神、门神、牛神、猪神等。民众认为,神有着超人的威力,他们不仅掌管着天堂地狱,而且还掌管着人的命运和世间大大小小的事情,还可以直接干预人的生活。神灵一方面可以为人造福,保佑人畜平安,谁若是敬奉神灵,虔诚待神,经常祭祀,就会得到神灵的恩赐;另一方面,鬼神也可以危害生灵,谁若是犯了禁忌或触犯神灵,就会受到神灵的惩罚,导致各种灾祸或疾病。《三个叫化子》、《官保采桑》、《观音送子》等都是讲神助人的故事。《三个叫化子》中,三个叫化子邬趋麻、巴不得、焦了鬼在一个破旧的土地庙里结拜兄弟,发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人同煮神仙粥敬供土地神,并祈求他“保佑化子住金屋”,“化子点石变成金”。当天,土地神托梦给邬趋麻说神台脚下有一罐装金元宝,巴、焦二人听到邬的梦中呓语,把邬推醒,并谎称说也做了同样的梦,元宝应该三人平分。但是当他们把元宝挖出来后,个个都想独吞,于是你诈我骗,最后都命归黄泉。这些戏反映了民间对神灵的信仰习俗。
与神灵崇拜关系密切的是神判思想。神判最初产生于原始社会,与原始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先民的意识中,神灵高于一切,洞察一切,主宰一切,明辨人间是非曲直;同时,神灵又是公正无私的,它总是主持公道。因此,当人们产生一些无法调解和处理的是非曲直之事时,便请求神灵断决。自从秦始皇统一岭南之后,广西便正式归入中国的版图,置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历史上,历代封建王朝都曾制定、颁布过法律,并企图在全国各民族地区推行,但由于广西各民族地处边疆的穷乡僻壤,交通不便,与外界接触很少,社会历史发展较慢,封建王朝的许多法律很难在少数民族地区完全实行,这就使得少数民族中的习惯法得以延续下来。直到20世纪50年代,习惯法尤其是习惯法中的神判仍在广西各民族中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⑤如1935年《迁江县志》中说:“土著之民,俍、瑶、壮、蛋……讼事易理,往往凭神了事。”1937年《邕宁县志·社会·习惯》中载,当地壮族,“常有两造争执,黑白难分,辄令取香烛向土偶发誓,表明心迹。理曲者,恒惶恐不敢为,事反因此得解。又与人谋事,虽有契约,恐后失效力,辄于事前当神发誓,则此后信如金石。”广西壮族民间神判的方式就有发誓神判、诅咒神判、动物神判、捞油锅、占卜神判、斩鸡脚神判等。彩调剧目中体现较多的是雷神判案,如《搜鸡煮儿》,桃婆丢失一鸡,于是听信地保挑拨,以为林二家偷食,于是到他家将鸡抢走,并偷将小孩放入锅内煮死。林妻因此悲愤自尽。林二见状,通报岳父,被岳父误为凶手,送官审理。正在审讯时,突然雷雨大作,桃婆被雷神送到衙门,从实招认,被雷劈死,林妻被雷神救活。另外,《二阴卦》、《借谷受害》、《媳厉婆》、《撒米过街》、《对磨双亲》、《双槐树》、《代弟从军》、《活人变牛》等剧目中也都涉及了雷神断案,或者造孽者被雷劈死的结局。这与广西民间的雷神崇拜有密切的关系。岭南地区多雨,常有雷鸣电闪伴着狂风暴雨肆虐大地,造成屋倒树断、人畜伤亡的可怕现象。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原始初民,对这种自然现象无法给予科学的解释,于是认为天上有个专门施雷布雨的雷神,对它怀有敬畏之心,由此产生雷神崇拜。广西都安、大化等地,每个村寨建立之时,都选定村边一棵大树作为雷神的象征,由村中一两个老人召集村民,杀猪宰羊,祭拜雷神。人们还认为,雷神还管人间是非曲直,因此,凡族内遇到重大的争执纠纷,都要到雷庙前举行神判,俗称“赌雷庙”。从这些剧目可以看出,民间相信神灵的力量,认为它们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对人类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三)“鬼主”制与问神占卜。过去,广西各少数民族实行的是一种“鬼主”制。所谓鬼主,即土酋而兼摄巫祝者也,即今天所称的“鬼师”。鬼师被认为是能预知凶吉祸福,能为人消灾祛病的人,是神灵的代言人和使者。广西各地对鬼师的称呼不一样,有称“巫师”、“道公”、“那曼公”、“魔公”、“仙婆”、“巫婆”等。在鬼主制下,人们认为家宅不安或人畜不旺,以及各种自然灾难与疾病,除厉鬼所致外,还可能是自己的灵魂或祖宗的亡灵被凶神恶煞掠夺,于是平时凡遇上吉凶之事都要找巫婆问仙测字,查明缘由后当场许愿,然后再请鬼师跳神还愿,谓之“祭解”或“赎魂”。这种信仰习俗一直在民间沿袭下来。鬼师一般以问神、占卜等方式为人预测祸福吉凶和病因,通过请神驱鬼为人消灾祛病。占卜的方式很多,有米卜、鸡卜、蛋卜、铜钱卜、青蛙卜、牛角卜、竹跟卜、茅草卜等。在生产力不发达,自然灾害频仍而又缺乏科学知识的时代,占卜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了他们精神上的寄托。它是一种与神交流的方式,在占卜中所占得的兆往往被看做是神的旨意,必须按此行事,符合神意,人们才对行为的结果放心,心理才有依靠。
彩调剧《金瞎子算命》、《礁杵煞》、《下南京》、《双观灯》等都涉及了问神占卜的内容。《金瞎子算命》中,姑娘请金瞎子为她算命,金瞎子说她犯煞:
(瞎子):壬寅年来你生下,贵卯月儿丙午日,辛卯的时辰,辛卯的时辰。常言带卯都是好,男带双卯福中老,女带不当好,有些不当好。
(姑白):先生,怎么不当好。
(瞎子):姑娘你莫怪我瞎子讲。
(姑白):先生照命讲。
(瞎子):你的命中今年犯了太岁、又犯白虎,又犯五鬼。常言道得好来,太岁当堂坐,无灾必有祸。又道是五鬼六鬼,金银化成水。说道犯白虎更毒,白虎白虎、两眼鼓鼓。姑娘你今年不生癞疮、也要烂屁股。⑥
这出戏反映了民间忌犯煞的习俗,一旦犯了煞就会有灾难。民间有很多神煞,而且是吉凶善恶,各不相同,运行出没,各有轨迹。其中太岁是所有的神煞中,位分最尊、力量最大的。《神枢经》说,太岁乃人君之象,它“率领诸神,统正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具有莫大之神威。据记载,从殷末周初起,就有避太岁的习俗了。《尸子》说:周武王伐纣,大臣鱼辛谏阻道:太岁在北方,不宜北伐。⑦一般人的年庚,若与太岁值年相同,民间称为犯太岁。五鬼则是一位恶鬼,凡其所在,不宜冲犯,犯了煞就得找鬼师来做鬼除煞才能化解,如《损人害己》中,算命先生说胡氏的孩子犯了礁杵煞,叫胡氏杀一只鸡、拿一个猪头来做鬼除煞。胡氏信以为真,算命先生却趁机将孩子放入舂礁内,骗胡氏踩起礁杵,然后将其家财盗走。这些戏同时也反映了人们的迷信思想。迷信虽然是历史的产物,但是它一直存在于某些人的观念和心理当中,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无论有多少知识和科学能帮助人们满足他的需要,它们总是有限度的。人世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它不能消除疾病和腐朽,它不能抵抗死亡,也不能有效地增加人和环境之间的和谐,它更不能确立人和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不论已经昌明的或尚属原始的科学,它并不能完全支配机遇、消灭意外、并预测自然事变中偶然的遭遇。”⑧
“自然地理环境与风俗民情等形成特定的地域性的文化生存形态,影响着、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生活于此中的人群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形成某种特定的文化心理结构。”⑨神鬼戏的产生与广西民间浓厚的崇巫信鬼的文化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长期以来,“信巫鬼,重淫祀”的文化氛围已经积淀成为当地民众信仰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神鬼戏正是民众鬼神信仰的集中反映。至今,彩调神鬼戏的演出还往往与宗教及民间祭祀活动交织在一起,成为敬神娱神仪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神鬼戏的产生还有其它原因。有些神鬼题材的作品借助鬼魂形象来曲折地反映社会矛盾,暴露了剥削社会黑暗、腐朽、罪恶的现实,批判了人世间的不合理现象,表现人们的悲苦遭遇,并通过对鬼魂形象的描绘,宣扬正义,讴歌美善、鞭挞丑恶,寄托剧作者的理想和愿望。这些剧作往往将鬼神人格化,并赋予其浓厚的现实生活气息。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文学院(473061)】
①②傅谨《发掘地域文化内涵,强化地域文化特色》,《浙江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③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④刘锡蕃《岭表纪蛮》,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87页。
⑤玉时阶《壮族民间宗教文化》,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局戏剧工作室编《广西戏曲传统剧目汇编》(第63辑),广西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8-49页。
⑦刘道超、周荣益《神秘的择吉》,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128页。
⑧[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⑨李敬敏《地域自然环境与地域文化和文学》,《文学评论》,2002年第4期。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多民族互动背景下的边疆戏曲审美文化研究”(编号:13CZW015)、南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资助专项课题“彩调的审美文化研究”(编号:ZX2011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