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在楼顶上的通信基站

2015-09-25 03:16新产经王成刚马鸿飞
新产经 2015年1期
关键词:产经楼顶学生家长

文|《新产经》记者 王成刚 马鸿飞

《新产经》记者 马良 摄

伴随着移动通信工具手机的普及,为其提供信号接收和传导功能的基站,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在乡村的房前屋后,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一座座拔地而起,进入并正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然而,除去传导和接收信号的积极意义外,人们更加关心,这样的基站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发射电波,由此产生的辐射对自身的健康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正是基于这种担心,不少通信基站自设立起,种种质疑和声讨就从未间断。在浙江、广西一些地方,甚至有群众联合起来将相关移动公司诉至法院,迫使企业拆除建在自家门口的通信基站。

在人口大省河南,中国移动河南省分公司因在郑州当地一家学校教学楼上建设移动基站,也曾一度引发广大家长多年质疑和声讨,然而,在利益的多方搏奕下,移动公司却依然我行我素。

郑州市民钟先生致电《新产经》表示:“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手机话费藏猫腻的现象经央视报道后,莫名被扣话费的现象没有了,维护了民众利益。但是,在河南省郑州市,移动通信公司在学校教学楼顶上违规建设的基站,向媒体反映多年,却依然拆不了。”

位于郑州市畅和街与心怡路交汇处的郑州市第九十三中学(原金水三中,下称九十三中学),是一所拥有一千多名学生的初级中学。移动公司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在该校教学楼顶建设通信基站,一直未得到职能单位的制止,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与质疑。

据了解,九十三中学于2005年9月建成并入驻,移动公司于2008年初开始在该校楼顶建设基站。基站机房设在四层教学楼顶层一间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信号发射塔建在楼顶西端,下面就是学校师生朝夕上课的教室。

刚开始施工时,学校也曾提出担心基站存在隐患。在九十三中学致移动公司的一封信函中,《新产经》记者看到,学校列举了世卫组织的一项调查结果。其中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过量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大脑组织发育,骨髓发育,视力下降,肝脏造血功能下降,严重的可造成视网膜脱落。信函还提到,中华医学会放射与防护学分会主任委员李开宝教授指出:“不排除通信基站天线会对儿童造成危害的可能”。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已作出明文规定,在幼儿园、学校、医院的房顶禁止安装手机信号转发天线,已安装的必须拆除等内容。

为了打消学校的顾虑,移动公司向九十三中学出示了在郑州市区其他学校安装基站的相关材料,以获取支持。然而,这些的材料却并没能打动家长的心。有学生家长表示:“这座四层高的教学楼里近千名学生全是成长发育期中的孩子,基站辐射的危害程度无论大小,都不应该建在他们用来上课学习的教学楼上。”

对于家长的质疑,九十三中学校长李宪中告诉《新产经》记者:“接到反映后,移动公司给学校留下了一份由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早期对该基站编号为‘兼容字20101002-0702(S)’的监测报告。”移动公司向校方表示:有河南省环保厅的批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测报告,证明基站的建设和运行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检测报告显示运行的辐射值符合安全标准。并称建设该基站时,移动公司在城市规划部门也办理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未向学校出示。

“豫环辐验【2010】20号”文件是河南省环保厅对移动公司2006-2010年TD-SCDMA和GSM网络基站建设中,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2665个基站工程验收批复文件。移动公司在拒绝将基站拆离教学楼的行为中,拿该文件作挡箭牌使用。只是,九十三中学及其它学校楼顶建设的通信基站,是否也在该文件的验收批复名单中?对此,河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表示,将与移动公司进行核实。

记者在河南省走访时发现,该省多地皆有将基站建于医院或学校教学楼顶的现象。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在2014年12月25日向本刊表示,学生家长与媒体关注的那些基站,公司将对其涉及到的手续进行核实和整改。

对于多年来一直存在于学校楼顶的通信基站,有学生家长认为:“信号发射塔涉及辐射问题,环保部门就不该允许其建设在学校的教学楼上。楼房基座的承重能力都是经过计算设计的,原有建筑物上加层都会遭到规划部门的阻止,通信基站建在楼顶势必加大基座的压力,在学校这种敏感建筑上更易留下安全隐患,规划部门也应该阻止这种行为。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这些基站都应该拆除。”

在教育设施的使用问题上,《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亦明确规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将校舍、设备、场地出租或移作他用。

对此,李宪中表示:“由于移动公司提供的手续有理有据,学校处在学生家长、教育局和郑州分公司之间处境很尴尬。”他担心如果坚决要求移动公司把基站拆迁走,按照当初的协议,学校就属违约一方,将向移动公司赔偿一笔违约金,此外还要承担该公司基站机器设备的拆迁费用。

《新产经》记者在九十三中学和移动公司签署的“中国移动通信第08147号基站房屋租赁合同”上看到: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祭城路金水三中教学楼4楼1间24平方米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年租金人民币14460元(含屋顶天线及走线架面积使用费)。如甲方(九十三中学)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机器设备的拆迁费用,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针对有学生家长担心教学楼顶装通信基站影响师生健康一事,郑东新区教育局表示十分重视,已要求学校和移动公司联系。面对记者的来访,郑东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局里将督促学校联系企业方及时拆除基站。”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那么此规定反过来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附近,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建通信基站这样的电磁辐射设施。将基站建在学生长期上课学习的教学楼上,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部门是否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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