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苗苗 方鹏骞
摘 要:目的:对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前后的情况展开对比研究,从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可靠依据。方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前后两个阶段,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市农村居民展开入户访谈调查。结果:经追踪调查发现,农村居民两周的患病率从之前基线调查的62.8‰上升至87.1‰,而未住院率则由11.82%降低至1.16%,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极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增加,在降低应住院而未住院率的基础上,显著提高住院服务利用,为农村居民的就诊提供了充分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比较研究
2002年,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大会上,党中央作出了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逐步在各省市的农村地区建立起由政府或集体等多方筹资,由农民自愿参加、由政府组织,且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即我们所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1]。NCMS的建立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减轻农民医疗经济负担,促进其健康保障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2]。为深入探讨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受到NCMS的影响,本文对比分析我市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在实施NCMS前(即2008年的基线调查数据)以及实施NCMS后(即2010年的最终调查数据)的情况,从而为促进NCMS提供有效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的来源
本文资料均来源于2008年以及2010年现场问卷调查的结果。
1.2 抽样的方法
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市农村居民展开入户访谈调查。基线调查方法:于2008年随机抽取我市5个乡镇,在每个乡镇中抽取3村,每个村中抽取50户,共对650户,2620人展开调查。追踪调查方法:于2010年,对2008年抽中的650户展开回访,一共调查2513人。
1.3 调查的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家庭各个成员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医疗保障等社会人口学特征;其二,卫生服务需求信息:对成员前一年内患慢性疾病的情况以及前两周内患者的情况展开调查;其三,门诊服务利用方面的信息:调查并记录两周内实际就诊以及应就诊而未就诊的人次数;其四,住院服务利用方面的信息:包括实际住院人次数、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人次数及其没有住院的原因等。
1.4 统计学处理
文中所有数据采Epdata2.1进行录入,经过审核差错后,再采用SPSS13.0软件分析包对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组间差异明显(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3]。
2.结果
2.1 样本资料
2010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为94.6%,显著高于2008年的78.5%,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次调查样本在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方面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卫生服务需求情况
农村居民慢性病患病率经基线调查为98.9‰,追踪调查时降至82.7‰;此外,两周的患病率则从之前基线调查的62.8‰上升至追踪调查的87.1‰,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门诊服务利用分析
在两周就诊率方面,基线调查与追踪调查的结果分别为8.07%与8.61%;在两周未就诊率方面,基线调查与追踪调查的结果分别为26.3%与33.8%,组间差距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 住院服务利用分析
在居民住院率方面,基线调查与追踪调查的结果分别是3.21%与3.83%,数据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而在未住院率方面,则由基线调查的由11.82%降低至追踪调查的1.16%,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展开分析,男性居民未住院率由基线调查的15.47%降低至追踪调查的0,45岁以上居民由基线调查的22.31%降低至追踪调查的2.47%,已婚居民由基线调查的14.02%降低至追踪调查的1.43%,参加合作医疗组的居民的未住院率则由基线调查的9.47%降低至追踪调查的1.26%,组间数据差异均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2.5 农村居民在实施NCMS前后未住院的原因
在基線调查结果中,共有13例居民应住院但未住院,原因具体为:7例(占53.8%)没有时间住院,3例(占23.1%)觉得没有必要住院,2例(15.4%)因经济原因未住院,另有1例(占7.7%)原因不明;在追踪调查中,共有1例应住院但未住院,主要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占100%)。
3.结论
3.1 基线调查与追踪调查结果的可比性
两次调查的结果具有可比性,主要原因如下:一、两次调查结果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经拟合度检验,无明显差异(P>0.05),表明两次的人口学特征相接近;二、在2008年至2010年间,我市具备完善的卫生服务功能与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且未发生重大疫情;三、我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在2008年至2010年间未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四、经调查,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的参加率由2008年的82.9%上升到了2010年的94.7%。
3.2 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得到显著增加
我市农村居民的慢性病患病率经基线调查为98.9‰,追踪调查时降至82.7‰;此外,两周的患病率则从之前基线调查的62.8‰上升至追踪调查的87.1‰,对其原因展开分析,主要是因为农村居民在NCMS的实施下,转变了对疾病的观念,有效延缓了各种慢性疾病的发展;此外,人们对自身健康重视的程度也随着NCMS的实施而不断加大,其纷纷将之前压抑的卫生服务需求给释放出来,从而提高了两周的患病率。由此可知,农村居民的卫生需求在NCMS的实施下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3.3 门诊服务利用方面变化不显著
作为门诊服务利用的重要指标,两周就诊率及两周未就诊率经基线与追踪两次调查,不存在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与我市采取合作医疗政策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市大面积实行以市、乡、村、个人四级筹资,市、乡两级进行管理的统筹型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制定,对住院医药费超过500元进行分段补偿,补偿的对象仅为仅为精神病、糖尿病、恶性肿瘤以及器官移植后接受抗排异治疗的餐和病人等,其门诊医药费可看作住院医药费进行报销。
3.4 住院服务利用的人群特征出现明显改变
其一,经调查研究而导致,我市农村居民的住院率从2008年的3.21%到2010年的3.83%,比全国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平均水平要略低一些,但均高于对照县的水平[4]。此外,在未住院率方面,则由2008年的由11.82%降低至2010年的1.16%,均比全国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平均水平更低[5]。其二,不同性别农村居民的未就诊率随着NCMS的实施,发生显著降低。经过两次调查,发现相比于男性居民,女性的住院率发生显著提升,因而可知NCMS为促进女性住院利用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三,随着年龄段的不同,居民住院服务利用也存在比加大的差异。在实施NCMS前,45岁以上居民具有最高的未就诊率,而实施NCMS后,其未就诊率得到显著下降。由此可知,NCMS的实施将中老年患者住院服务利用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其四,婚姻状况不同的居民,其住院服务利用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相比于未婚群团体,已婚组的未住院率得到更为明显的下降。其五,医疗保障不同的人群,其未住院率也发生明显下降,究其原因,NCMS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居民住院支付能力的提高。
3.5 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原因发生变化
在2008年的基线调查中,农村居民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主要原因包括:没有时间、认为住院没必要以及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在2010年的追踪调查中,仅有1例居民因经济方面的原因而未能住院。这一结果不仅表明NCMS的实施提高了人们对疾病预防与治疗的认识,也说明影响农村居民住院服务利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经济原因。
4.建议
为促进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进一步提高,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促进NCMS预期收益的全面提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以此为依据,将财政投入的力度进行合理增加,适当提升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同时,还可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给予超过报销封顶线患者再补助,从而促进NCMS大病风险抵御能力的增强。
(2)促进NCMS即期收益的全面提高。从医疗需求增加这一现状出发, 在努力解决农村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对受益面也给予一定的照顾,通过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账户,使其在门诊的小额医药费用补偿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还可对参合的农村居民进行免得的体检,使其切身感受到NCMS的实惠与好处。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极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增加,在降低应住院而未住院率的基础上,显著提高住院服务利用,为农村居民的就诊提供了充分保障,因而在促进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提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出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卫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前后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比较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8(02):111-113.
[2]方丽霖,袁兆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前后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比较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3,26(05):6-8.
[3]袁兆康,周小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医疗服务需要与利用影响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3,25(05):7-9.
[4]何义林,马李,胡爱香,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地区卫生服务公平性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14,33(12):283-284.
[5]朱冬梅,金國平,吴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前后住院卫生服务利用变化研究[J].河南医学研究,2013,16(03):261-263.
简介简介
何苗苗(1982-),女,本科,主要研究方向:卫生管理。
方鹏骞,男,法学博士,卫生政策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