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川
现代种业:改革创新双轮驱动
文/海川
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在《史记》中就曾写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20世纪70年代,基辛格在负责起草《国家安全研究备忘录第200号:世界人口增长对美国的安全及海外利益的意涵》时也指出:“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所有的人。”对中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一直是头等大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障粮食安全对中国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发生大饥荒,有钱也没用。解决13亿人吃饭问题,要坚持立足国内。”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农作物种业被视为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规模的农业、最丰富的种质资源,也应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要求十分明确。
新中国成立以后,种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种业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史,经历了农民自留种、计划统一供种、产业化发展、现代化推进的历史阶段,逐步实现从种子到种业的历史性跨越。尤其是2000年《种子法》的实施,为我国种业发展带来了根本性变革,标志着种业真正开始走向市场化、产业化。
现代种业是典型的高科技产业,我国正处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只有全面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才能提高种业竞争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
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以孟山都、杜邦先锋为代表的国际种子巨头从上世纪就开始谋划进入中国。进入21世纪,跨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巨额投入生物育种技术研发与应用,抢占种业科技制高点,拥有玉米、棉花、大豆等众多优势新产品。而另一个国际种业巨头杜邦先锋公司用其先进的科研—生产—推广—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成为种子行业的发展典范。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发言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种业市场规模已突破750亿元。国内主要的种子企业有中国种业集团、登海种业、隆平高科、敦煌种业、丰乐种业等。但在国内种业市场中,本土企业市场份额仅占20%左右,其余80%的市场份额正被外资企业瓜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阙紫康曾对中国种业现状进行过研究。在2009年的研究中,他如此总结:“中国排名前10位的种子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不到15%,最大种子企业的种子销售收入占总体市场的比例不到3%。”
以种子销售收入为例,报告对中国业已上市的7家种业公司与孟山都进行了对比。7家公司2010年合计44.57亿元人民币,孟山都为76.11亿美元(约480亿元人民币),7家公司加起来不到孟山都一家的1/10。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育种理论和技术创新薄弱,种质资源创新不足。中国拥有的有效品种权只有美国的5.3%、日本的13.4%。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最优秀的育种者和管理者都不在本土企业和科研机构,也不在大学,而是在跨国公司,中国的企业根本没实力去挖。
2010年农业部一项调查,“全国种子企业超过九成不具备科研能力。真正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不足百家。”
“创新主体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大多数种子企业没有研发人员,品种研发在我国90%来自科研院所和高校,国外70%来自企业。”阙紫康的报告说。
种业发达国家具备集约度高的研发体系,育种科技已经全面进入“分子时代”,我国大多还处在“拿眼瞪,用脚踹,一把尺子一杆秤”的手工作业的传统常规育种阶段;国外育种模式已经是“工厂化”运行,批量育出新品种,我国还是“课题组”、“小作坊”生产,新品种研发更像是“买彩票”。
尽管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育种队伍,成果水平和数量已经接近世界一流水平,但这些成果不少却在发过论文、评完职称后束之高阁,被称作“铁皮柜里的成果”。
11月15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张照新在2015(第三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表示,我国种业的整体竞争力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集中度比较低,企业竞争力比较弱。现在国内大多数是小企业,而且没有育种研发体系,种业企业在销售方式上也比较落后,大部分采取分销方式,这样实际上跟农户之间缺乏比较好的沟通。
二是科研体制错位,育种组织化程度比较低。首先,资金投资错位,国家对种业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个资金本来是支持科研机构用于基础性公共性研究,但很多都从事了商业化育种的开发。第二,科研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机构,其中国家培养的一流科研人员被外企挖走了,导致中国种业企业研发难度很大。第三,育种研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不管是科研院所还是是高校,一个博士生导师带着五六个人的课题组织,缺少专业化团队育种模式。这样对我国新品种的选育带来了很大局限,所以在中国一个育种团队能够发现新品种是偶然的。
三是品种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弱。一方面对原始创新保护不足,尽管我们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条约,但是对于原始品种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品种仿冒处罚力度弱。第三是农民自留种、串种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我们对品种产权的保护力度。
中国农科院院长李家洋院士曾指出,国外的先进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政策引导下的院校基础性研究与企业投资的生物种业合理分工,配合完善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抢占育种战略制高点的内在需求驱动种业高新技术、金融资本、市场机制等各要素集聚,企业兼并重组和种业全球化发展。这些都是我国种业所欠缺的。
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以及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都对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在我国不断增强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切实突出种业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地位,建设种业强国。
中国种业亟需一场新的变革来化解错综复杂的矛盾,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种业创新能力迫在眉睫。
从2011年以后,我国顺应国际种业发展趋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核心是强调种业企业要作为研发主体,在商业化育种中起到主导作用,国家育种投入向种业企业倾斜,科研单位将逐渐向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转型,推动科研资源向种业企业流动,认可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中的权益等。农业部逐渐认定了79家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企业商业化育种。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例如,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这个在业内被称为“8号文件”的意见,成为近年来种业发展最重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随后,2012年、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等,这些重要文件的密集出台预示着深化种业改革的大幕开启。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加快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
《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提出,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商品化供种率达到80%以上;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样品检测能力达到60万份以上,例行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今年6月8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种业“事企脱钩”,提出了明确的脱钩范围和标准,以及对逾期未完成的种子企业将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严厉措施。这将加速提升行业集中度,种业龙头企业有望迎来发展契机。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在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种子法修改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行了重要的修改。
他表示,修改后的《种子法》一是改革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二是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搞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同时对这些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完善了省级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的规定。四是取消了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里的检验员的资格许可。
“种子法在25部涉农法律中,是十分重要的法,因为涉及到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家粮食安全。”刘振伟委员如是说。
“育种是一个长期的,甚至几代人的资源技术积累。但目前很多种子企业,成立时间短、家底薄,大多数没有育种的基本资源。使得育种主力军还是在农业高校和农业科研单位。”温孚江委员说
表:2014年全球转基因作物在各国的种植面积(百万公倾)
新修订的种子法写到“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一粒种,万担粮。基础性育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明显,我国的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育种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农业科研财政投入占农业GDP比重仅为0.53%左右,低于1%的国际平均水平,还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数(2.37%)1/4,而其中用于育种的科研项目经费有80%都投入到商业性育种当中,对基础性育种投入就更少,导致育种的基础材料缺乏,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才流失严重。
“这是我国修饰性、模仿性和低水平重复品种多,有突破性的原始创新品种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坦言。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万建民指出,种业科技的历史发展证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是培育重大突破性新品种的基础,也是尽快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前提。
对于制假造假售假问题,新种子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种子法还界定了假、劣种子的范围。
岳仲明介绍说,新种子法高度重视对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了执法机制,规定对种子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为了便利农民解决有关种子质量纠纷,完善了种子索赔的规定;三是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业禁入制度。
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张照新认为,第一要深化种业的科研体制改革,推动公益性研究和商业性研究分离,科研机构主要是从事公益性、基础性研究,育种研发机构主要是要搞商业化开发的,要向企业化转变,要实行商业化运作。
第二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特别是经费投入。国家对育种的投入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公益性的研究,国家可以制定公益性研究目录清单,科研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商业化育种的资金主要投向种业企业。
第三,组织建立现代商业育种体系,提出我国育种体系的效率和水平。
第四,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这些改革思路,新种子法里也作了明确规定,关键是通过深化改革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2015(第三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表示,尽管我国的玉米种植面积产量有所增加,可是因为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成本增加,所以国内价格高于国外,进口数量节节攀升。所以不管现在我们库存是多少,从长远来看,仍然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饲料和深加工的需求,今后的供求仍存在比较大的缺口,破解这一难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可根本的还是要靠创新驱动发展,就是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据估计,到2050年,世界总人口将达90亿。来自世界粮农组织2010年的数据显示,大约有将近10亿人口生活在饥饿或营养不良的状态下。由此可见,在世界范围内粮食供应尚存在不小的缺口。
我国是拥有13多亿人口的大国,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制约日益增长,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改善,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供给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从2004年至2015年,我国的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增”,创造了中国乃至世界粮食史上的奇迹。从绝对数量上来讲,我国的粮食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粮食生产受到耕地、淡水等资源环境约束,连续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产量进一步增长的空间受限。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增幅连续3年下滑。
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面对经济新常态,我国正从重视粮食生产量的扩张逐步过渡到追求粮食生产质量的提高,即“稳量、提质、增效”。而要实现这一转型升级,就需要顺应国际农业和种业发展趋势,加强科技创新。
新种子法的修改高度重视种业创新问题,特别是第十二条增加规定,“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2015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孟山都亚洲区企业事务部总监高勇认为,农业的发展历史和各国的实践证明,要提高农业生产,增加农业的可持续性,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不断地开发新技术,而且还要大胆地采用新技术,不仅要有更多高质量的论文,还要把这些论文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科研和创新是不一样的,科研是砸钱进去,而创新是把这些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创造价值,科研不一定创新,但是创新更重要。
杜邦先锋北亚区生物技术与政府关系总监王琴芳同样认为,农业现代化关键是科技创新,创新对农业非常重要。她表示,杜邦先锋将整合技术资源,包括优质的种子以及生物技术等,为农民提供最好的技术;其次结合中国的国情,通过本地区的区域育种、产品试验,为农民培育适合当地环境的优良品种;最后通过本土化的农艺建议,包括刚才提到的农机联盟,先锋大学的培训,让农民提高产量,降低劳动力投入,提高经济效益。
中国工程院院士范云六表示,自从第一例转基因番茄在美国问世以来,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在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应用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近代育种史上发展最快、效力最高的作物改良技术。
作物育种分为以杂交为代表的常规育种和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生物育种,后者的定义是培育优良生物的生物学技术。生物育种的方法包括:诱变育种、单倍体育种、多倍体育种、分子育种等。
黄大昉认为,转基因的生物育种是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融合了分子标记、细胞工程、杂交选育等先进技术手段,是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重要领域。现在的转基因技术和常规育种以及其他先进的生物技术手段,比如说分子标记育种等是密不可分的,不是单纯的转基因。
他进一步用数据表示,利用转基因技术和常规育种技术,美国在9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实现了玉米产量的一个比较大的飞跃,由平均单产每亩400公斤一下提升到600公斤。而我国现在的玉米单产正好差不多相当于美国90年代中期的水平。尽管这些年我国玉米的产量不断增加,可很大程度上是靠土地面积,而不是技术的提高。如果我国也采用以转基因为主,结合其他的优良育种技术,我们完全可能在15-20年里也实现玉米技术和效率的飞跃。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统计,2014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连续19年“持续增加”,达到1.815亿公顷。ISAAA名誉主席Clive James介绍,2014年有28个国家的1800万农民种植了1.815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比2013年的1.752亿公顷增加了630万公顷。
他认为,生物技术是世界上应用最为迅速的作物技术。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100多倍,这一数字在1996年为1700万公顷。转基因至今在全球商业化种植已达19年,其中有12年为两位数增长。
他引用去年对过去20年全球147个已知转基因作物的综合分析结果,认为转基因作物从1995年至2014年间产生了“多重重大效益”,包括使化学农药的使用率降低了37%,作物产量提高了22%,农民利润增加了68%。“该结论印证了以往的全球年度研究得出的一致性结果:从1996年到2013年间预计增加的作物产量的价值为1333亿美元。”
高勇同样表示,生物技术给全球农业带来的益处是非常重大的,数据证明,生物技术确实是一次革命性的,你用它还是不用它那是你的选择,但它给农民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效益是实实在在的。生物技术已经不再是一个新技术了,它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技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下面只是应用而已。
范云六表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约占全球转基因种植面积的40%。目前美国市场上大概有70%的食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以作物为主导,大力推进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巴西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上升到全球第二位,约占全球种植面积的23%。范云六说:“生物育种已成为推动巴西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
从1996年开始,美国批准种植转基因大豆,第二年孟山都就敲开了中国大门。1997年,中国进口了288万吨大豆,而到了2013年进口大豆达6338万吨,17年增加了20多倍。
自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已批准数百项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准许进口转基因作物的领域涵盖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等,孟山都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全世界农业生物技术的90%以上都来源于孟山都。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迄今为止,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等仅限用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在转基因种子管理方面,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表示,农业主管部门始终坚持“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态度。新种子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在2015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加拿大农业与农业食品部司长潘克礼的一番话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有助于厘清创新、技术、监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表示,我们一直都在强调创新在农业部门中的作用,创新促进了我们农业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在生物技术方面,我们有一个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就是为了保证生物技术能够带来真正的好处,保持社会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环境。我们会发展各种不同的技术,但我们最终所关注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通过创新来实现我们在健康和其他社会发展方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