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昊周 周阳
【摘 要】由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公开和流程固化始终是其需要考量的基础性问题之一,因此其信息化建设工作便成为了政采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建设,现代政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招投标公示、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政采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采信息化也在迎来一个又一个全新的挑战,当前最为重要的便是服务采购的信息化问题。本文将在对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细致深入的剖析、解读的基础上,提出其中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特征和新问题,并按照一般服务采购流程逐项展开研究。
【关键词】信息公开 流程固化 信息化建设
1 我国当前的政府采购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次被提及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1],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是一次在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展的探索性建设。具体而言,我国政府服务采购经过十余年的探索性,已经出现了BT、BOT、PPP等多种模式[2],这些模式的核心区别在所有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的归属上,但在技术流程上却有着较大的共性。因此展开以政府服务采购专项系统为研究入口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参考性。
2 服务采购面临的信息化问题
现有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由于采购对象主要是以商品采购为主,主要展开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立针对周期性更新的商品列表,配合较为详细的产品类型、品牌、型号等商品指标和各种技术性能指标形成统一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另一方面采用过程管控的方式,将整个采购流程加以过程化和模块化,把每个业务流程固化为可以追踪审计的一个个操作行为,再将这些行为固化为可以被监管、记录和追随的数据单元,通过单元的规范性来决定整个过程的规范。
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内容,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3]: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该部分业务主要特征在于金额较小,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且启动、停止、延续较为方便的部分。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该部分业务特征在于主要集中于以智力服务为主,价格体系较为复杂,但是过程较为短暂。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该部分业务最为复杂,其特征在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实施周期长,采购效果难以量化评估,项目的启动、停止和延续涉及范围广且都较为繁琐。
同时部委也明确提出了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的新要求。
3 服务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在建立服务采购整体业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服务采购切实要求的基础数据结构和数据表设计,并建立基本的系统运行框架和相关用户权限体系。以便加强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的内控管理。用技术化手段来明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分设。
首先,根据通知对于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购买主体)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承接主体)、专家意见。对于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目制定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4]。我们将进行多方谈判与企业诚信数据库建设。以政府采购中心为枢纽,为参与服务采购的委托人和希望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建立多方多次谈判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提前引入多方单边谈判模式,并对于具备投标意向的企业建立诚信评价体系数据库。
同时,鉴于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的相关要求,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第三类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适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要简化申请材料要求,也可以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揽子批复。和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5]。各省级财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相应的合同范本。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区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采取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措施,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我们拟进行合同审定与勘验流程固化即建立符合服务采购的合同模板库,并根据实际运行需求,建立实际的现场勘验数据库,对每次勘验数据进行整理,并由其参与生成实际的合同条款,确保真实性。
为了合理高效的利用资金和适应多种服务采购类型,我们计划进行服务定价智能预测方面的探索,根据PPP、BT、BOT等不同的服务类型,建立多种服务定价模型,并根据各种参考数据形成智能的定价模型,一方面对于服务规模进行定价,另一方面对于进行面向社会的服务定价[6]。
而对于每一个项目的风险问题解决,我们拟展开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的探索研究,根据历史数据建立PPP、BT、BOT等多种服务类型的风险管理与评估模型,并将之信息化为相应的系统模块,根据输入参数可以实现对于某种制定服务采购的风险评估工作。
而对于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7],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我们计划进行服务实施跟踪与追溯评价建设,对于已经展开和进行实施的服务采购项目,建立相关的实施过程跟踪流程,以便对其进行相关的采购评估,而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建立相关追溯评价体系,建立长期的效能和经营情况评价系统。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委员会,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12日.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务院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
[3]《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
[4] 赵小平.《再造政采流程,推需求标准化》.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10月21日.
[5]《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月4日.
[6] 高志刚.《直面价格问题,回归政采本质》.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12月30日.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