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当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一些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对策,以期进一步增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为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
关键词:自主择业 军转干部 管理服务
自主择业政策实行10年来,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这是军转安置制度的重大改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施行使得安置途径拓宽,人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有效分流,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服务缺乏系统性,职责落实不力
近十五年来,山东省接收的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总数为8149人。工作量的增加使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任务繁重,现有人员难以圆满完成当前工作任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秉持为军转干部服务的首要原则,尽量为军转干部提供帮助和支持,但工作中的问题仍很多,例如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较少,对于军转干部管理仍有疏漏。目前除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之外,如街道和社区等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社区工作头绪很多,对于军转干部服务工作较为忽视,甚至对本应当承担的职责推来推去,因而难以实现对军转干部的系统化服务和管理。
(二)就业指导和专业培训存在偏差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再就业,如果能够针对军转干部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就能够培养军转干部的就业信心,使他们有更大的把握找到合适工作。但是目前由于军转干部差异较大,对于就业的期望值也不同,因而所开展的就业指导培训也缺乏针对性,无法覆盖到所有军转干部,因而没有收到预期成效。少数军转干部对于个人择业问题认识和自我定位不准确,不想再过部队的紧张生活,希望过安逸日子,还有的军转干部对于自我能力的估计过高,对目前社会人才需求的分析过于简单,因而实现就业比较困难。
(三)有关规定和政策细化指导意义不强
目前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最权威性的指导文件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一办法中有一些相关的条文,但是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实践意义,尤其是更具体、更细化的配套措施很少。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实现对军转干部生活的适度补贴,其他大多数城市都没有相关规定,因而许多军转干部的不满。目前我国军转干部的性质尚不明确,他们的身份不是退离休人员,也不是下岗员工,因而针对这两类人员的政策都不能用到军转干部上,指导文件的缺乏,也是当前军转干部管理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二、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更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在各县区,应当建立专门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的组织机构,机构中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人员,其职责包括: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对军转干部的取暖费和独生子女费等进行核实和发放,为军转干部办理个人医疗和社会保障提供指导,帮助军转干部办理出国手续,解释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咨询服务等。在各街道要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的常态化,并与上一步部门就军转干部的管理情况及时沟通,传递相关信息。目前山东省所建立的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机制自上而下分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个层级,职责清晰,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对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指导培训
首先是利用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这个平台,发布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就业信息等,并开展专项人才招聘活动;其次是利用人才市场和人才信息网等发布与军转干部就业需求相符的单位招聘信息,尽量拓展他们的就业空间;第三是组织好本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邀请高校讲师、法律专家、税务专家等开设知识讲座,以帮助军转干部认清当前就业形势,尽快调整自己;第四是与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积极联系,向他们推荐军转干部,或是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实现就业。
(三)制定贴合军转干部实际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联合税务、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来为军转干部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制定更详细的、具有切实执行力和参考意义的实施细则,要囊括住房、医疗、税收优惠、扶持就业等各个方面,并结合军转干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如山东省在2009年所制定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经费应当在地方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次年山东省政府又实施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管理、定期联系、走访慰问、日常管理和等级等多项制度,真正考虑并解决了军转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细化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流程,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首先是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及时发放,管理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和退役金发放银行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同时各地地方管理部门要完成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算、调整、预算、发放等流程;其次是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已经有明确规定,应当参考军转干部的部队职务确定其对应的地方行政级别,向其发放住房补贴,并将这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三是要满足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果地方已经建立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应当以军转干部退役金作为医疗保险的计算和发放基数,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地方尚未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则应当将本地方最高医疗标准的医院作为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单位,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此外军转干部的独生子女费和取暖费等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发放。
参考文献:
[1]范峰.关于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J].转业军官,2010(10):78—80
[2]武晓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3(10):128—129
[3]孟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J].人才资源开发,2015(10):65—68
(王友,1974年生,山东莒县人,烟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处。研究方向:军转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