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非遗保护中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的互存关系

2015-09-16 11:48陆勇昌
文化月刊·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代表性生产性村寨

陆勇昌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过10余年的不懈努力,探索性地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如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等,政府和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自我觉醒意识有了新的认识。但因各自所处的社会视角等因素,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关于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三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角色互存关系,还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关于传统村落。村落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属性单位,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乡愁见证、生产生活的智慧、文化艺术的结晶和民族地域特征,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历史变迁和文化演变,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与魂。但相关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2014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速推进,自然村寨由363万个锐减至261万个。近5年来,更是有90多万个自然村寨消失,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也随之灰飞烟灭。村落与村落文化的不断消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2014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公布了中国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加上之前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目前,全国共有2555个传统村落入选。当然,在中国延续1万多年的农业文明中,特别是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5000年以农耕为基础的多元化乡土社会里,这个数字是远远不能够包括现存中国乡村村落现状的,或者说这仅仅是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急救性式地保护传统村落的清单罢了。在上述国家公布的传统村落中,贵州省共有426个传统村落入选,约占全国国家级传统村落总数的17%,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应该说,在保护传统村落上,贵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在保护少数民族村寨上,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土壤为基础,在三个民族自治州各自确定一批民族村寨作为整体性保护,划定保护线,制定规划,防止开发性破坏;实施“百村计划”,做好印江兴旺村、榕江大利村、雷山控拜村、黎平堂安村、乌当渡寨村等重点传统村落示范村寨的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帮助民族村寨、传统村落改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扶持发展绿色有机种养等传统产业和传统手工业,让当地群众过上有尊严的富裕生活,自觉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但我们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 2013年7月,贵州台江县巫梭苗寨遭遇火灾,200多户房屋被烧毁;2014年1月,一场大火打破了已有300多年历史的贵州报京侗寨的平静,148栋房屋被烧毁;同年12月,已于2006年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已有200多年历史的贵州久吉苗寨起火,176户房屋葬身火海。除了火灾威胁,贵州民族古村落还受到商业过度开发的威胁。如今已是蛮声中外的“天下第一苗寨”——西江千户苗寨,村里酒吧、旅馆、店铺林立,慕名而去的游客往往发出“商业化的味道太浓,和自己想体验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预期相差太远”的感叹。更为忧心的是,部分原本寨容寨貌保存较为完好的传统村落,因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文化生态空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有侗族大歌歌窝之称的黔东南从江县小黄村,原本是一个典型的侗族传统村寨,侗歌、侗戏、侗族建设是这个村寨的文化传承之宝。但近期,通过笔者的走访,在700余户人家中, 现已有近一半的侗族木结构房屋经过所谓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年轻一代户主受经济发达地区文化的影响,原本以侗族木结构房屋已变成了以砖混结构为主的水泥建筑,既没有体现侗族文化的特色,也因地基狭窄和经济基础较弱的因素,自然也没有建成具有现代气息农家小院,加之没有进行村寨整体规划,整个村寨的侗家文化底蕴正受破坏。

中华文化的根与魂,历史发展的血与脉,至今从未中断,延续在这些仍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传统村落里面,德行兼备的民间文学,寓教于乐的民间音乐、传统戏曲,记录远古事象和情感表达的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充满着生存技艺和智慧的传统医药和传统技艺,以及散发着山野乡间气息的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今只有在这些传统村落中才可窥见。试想一下,离开传统村落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存续的土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留存有多少?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尤其是随着现代文明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大环境下。

关于传承人。这里的传承人,是从严格意义上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相应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高尔基曾说过:“一个传承人的消失,意味着一座文化博物馆的毁灭”。我们知道,作为一个优秀的文化传承人,他们不仅保存着一种文化知识和文化形态,而且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宝库和历史记忆,承载着一个民族的血脉和民族的心声。随着我国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不断完善,应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了一个新阶段。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与国家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体系建设同步,至今,贵州省已有5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0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市(州)级非物质文产代表性传承人 451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047人。从某种程度上说,贵州已基本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体系,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这一极其重要的文化特征关注仍然不够,脆弱性、濒危性和均衡性均仍时时刻刻伴警醒着的传承人保护与传承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是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并且数量偏少。如在贵州省已命名的30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是赤水市的船工号子代表性传承人张太明(85岁),年龄最小的是黔东南州丹寨县石桥古法造纸代表性传承人潘玉华(24岁)。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57岁,且40岁以下代表性传承人仅有64人。同时,部份传承人生活仍十分艰难,生活在偏远乡村的传承人,表现更为突出;二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模式仍存在概不外传以及传男不传女的情况;三是现代文化的冲击和人们审美情趣及价值观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年青人缺乏吸引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年龄偏小的传承人也相继外出,除部分有市场潜力的技艺类项目传承活动开展较为正常以外,其他类别项目传承活动较为困难,有些项目已面临消失危险;四是传承人本身缺乏市场意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策划、包装、营销等,不能有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传承创新,不能有效利利用现代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方式就是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就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因此,在贵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方面是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增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和扶持力度;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退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荣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他们在生产生活和传徒授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endprint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2012年,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文件的形式规范和指导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不断充实和完善,部分具有文化产品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生产性方式保护”名正言顺地列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之一,并进入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文化工作实践。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它主要针对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中的药物炮制技艺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的保护。近几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表明,这一方式对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是十分有益的,在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我造血功能的有效体现,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大生命力所在,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又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变为社会资源优势,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但我们也看到,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过程中,从政策导向,企业(公司)结构,资金投入,准入条件等方面,仍存在主要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性质的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的项目虽然面多、点广,但不成规模,小而散,社会和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生产环节中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问题,应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这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支持上存在着实质上的缺位。就目前工作现状,各级文化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虽有指导性意见和组织评选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工作模式,但并没能在资金、税收或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四是部分具有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如贵州省贞丰县小屯一带,其传统的皮纸造纸技艺作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县政府专门修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进行配套服务。但随着近年来市场需求的扩大,当地参与造纸的农户增多,很多农户为提高生产效率,抛弃了传统的造纸技艺,造纸的浸泡原料改用工业化学原料氢氧化钠,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污染性极强的工业废水,并且污水不通过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排入地下暗河,给位于附近的三岔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三岔河的生态环境,并严重影响和威胁下游几万人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以至于2013年4月被有关部门整顿。五是具有生产性保护项目的非遗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意识、产品品牌意识、商品包装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意识等有待提高。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公司或全作社)对待传统工艺个性化产品和机器规模化生产的产品,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只看重了眼前经济,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和民族责任意识去开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地侵害了其它传承人的利益。七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企业或公司),只重视经营状况,并没有真正在培养后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关键环节上做出相应努力,生产性保护的活态传承的目标没有得到实现。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传统村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土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的载体,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动力。三者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中相得益彰,在传统村落中有了传承人的存在,村落才会有生机和活力,传承人也只有在这样的村落生态环境中,通过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将持有的文化资源转换成文化产品,找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才会更会根深叶茂。

|作者系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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