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早期周王室对“南国”的战略部署初探*

2015-09-11 18:09
中州学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南国铭文王室

樊 森

“南国”一语金文常见,如中方鼎“隹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国”①,禹鼎“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②,晋侯苏钟“隹王卅又三年,王亲遹省东国、南国”③等。朱凤瀚先生考证“南国”应“东起今江苏北部,经今安徽北部、河南南部之信阳地区南部,西抵今河南西南部之南阳地区南部,西南抵今湖北北部地区,大致即在今江苏和安徽境内之淮水流域、今河南境内之淮水以南地区、南阳盆地南部与今湖北北部之汉淮间平原一带”④。在这片广大区域中居住着南淮夷、徐方等多个部族,作为西周王朝经济和人力资源的重要来源,⑤对周王室具有重要意义。而汉淮平原,因为是周人掌控“南国”的中间地带,则成为西周早期王室经略南方的重点区域,对周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这一区域的解读对于掌握西周政治地理格局、了解周王室与南方民族关系意义显著。朱凤瀚先生指出周人在武王克商后不久就已确立了控制南国西部区域的“战略部署”⑥,但限于材料,学界对于西周早期这种“战略部署”的具体安排不甚清楚。近年来,随着湖北随州市叶家山西周墓、文峰塔东周墓等一批新出铜器铭文材料的公布,使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本文认为西周早期主要是通过在汉淮平原交叉安置同姓兄弟之国和异姓舅甥之国的方式,来实现其南疆军事屏障的建立。下以西周早期同处于随枣走廊要冲之地,且比邻而居的曾、噩两国为例,⑦结合近年来的考古资料作简要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曾、噩两国的族属及其与西周王室的关系

1.曾国族属及其与西周王室的关系

曾国的族属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长期未有定论,2013年湖北随州市叶家山西周早期曾国墓地M111出土的方座青铜簋为该问题的解决找到了新的线索。该青铜簋为“曾侯犺”自作器,铭作:

犺乍剌考南公宝尊彝。⑧

从铭文的称谓看,此簋应是曾侯犺为其父辈“南公”所作之器。其中的“南公”二字,恰可与2009年随州市文峰塔东周墓出土曾侯□编钟铭文相联系。曾侯□钟M1:1正面钲部和左鼓的部分文字系连后为:

惟王正月,吉/日甲午。曾侯/□曰:伯适上/帝,左右文武。/达殷之命,抚/奠天下。王遣/命南公,营宅/汭土。君庀淮/夷,临有江夏。⑨

曾侯□钟M1:3正面钲部和左鼓的部分文字系连后为:

惟王十月,吉/日庚午。曾侯/曰:余/稷之玄/孙⑩

M1:1“伯适上帝”中的“帝”字,李零先生认为应读为“禘”,即祭祀祖宗之礼,“伯适上帝”意指南公适为曾侯始祖。[11]M1:3中“稷”,即周人先祖后稷。“玄孙”指自身以下的第五代,《尔雅·释亲》:“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12]也可泛指远孙,《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13]

从M1:1曾侯□的追思中可知其先祖为“南公”,从M1:3中可见曾侯□称自己为“稷之玄孙”,那么综合曾侯□钟铭和曾侯犺簋铭,可以推知西周早期的曾侯犺与东周时期的曾侯□同宗,也应为“稷之玄孙”。曾侯既为周人先祖后稷之远孙,那么曾国的族姓自然为姬姓无疑。

确定了曾国的族属后,我们再看其与西周王室的关系。M1:1“伯适上帝,左右文武。达殷之命,抚奠天下”说曾侯先祖南公适曾经辅佐文王、武王讨伐殷纣,建功立业。“王遣命南公,营宅汭土。君庀淮夷,临有江夏”中“汭土”为两条水系汇合之处,此处应该是指随州漂水、涢水的汇流位置[14],“庀”为治理[15],四句连起是说周王因为南公辅助有功,特将其封于曾地,令其肩负起治理淮夷,监视江夏的重任。据此可知,随州之曾应是西周王室防范淮夷而分封的同姓诸侯国,这正是“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16]的真实反映。

2.噩国族属及其与西周王室的关系

噩国由来已久,“噩”文献作“鄂”,《战国策·赵策》记鲁仲连语“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17],《史记·殷本纪》亦记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18]。噩侯在商代已位列三公,可见噩国地位重要、影响巨大。噩国姞姓,噩侯簋铭记载:“噩侯乍王姞媵簋,王姞其万年子子孙永宝。”[19]姞为黄帝之姓,《国语·晋语》曰:“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20]唐兰先生将噩侯簋的时代定为穆王时期[21],噩侯嫁女与周王室,这反映出西周早期噩与周之间的姻亲关系。婚姻在周人看来向有和“两姓之好”的政治作用,《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2]而《左传·宣公三年》中记石癸语“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23]更是反映了姬姓的周与姞姓的噩世有联姻的历史事实。周人通过联姻拉拢势力强大的噩国助其防守南方,正体现了陈鹏先生《中国婚姻史稿》中“武王克商,首封同姓为兄弟之国,以‘藩屏王室’。继之以婚姻结异姓诸侯,使化为甥舅,以资弼辅”[24]的论断。

综上可见,无论是同姓分封还是异姓联姻,周人确在西周早期使得曾噩两国成为其南方屏障。

二、从相关铜器铭文看曾、噩两国拱卫周疆的具体表现

1.西周南方的军事重镇

藏于日本出光美术馆的静方鼎部分铭作:

隹十月甲子,王才(在)宗周,令/师中眔静省南或(国)相,/设居,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才(在)成/周大室,令静曰:“司女采,司/才(在)曾噩师。”[25]

铭文记载周王南巡前,先遣中和静省南国的史实。同样的记录也见于“安州六器”的“中甗”,其部分铭作:

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居在曾,史儿至,以王令曰:/“余令汝使小大邦”中省自方、登、造□邦,在噩/师次。[26]

由中甗、静方鼎铭文,可以得到两点重要信息:

其一,曾噩两国皆有“师”。《国语·鲁语》记载:“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27]陈恩林指出《鲁语》所说的“元侯”,又可称为“方伯”。[28]而“方伯”之所以能够组建军队,是为了代表周天子坐镇一方,起到拱卫周室的藩屏作用。综合曾噩两国有“师”的事实与曾侯□钟铭中“王遣命南公,营宅汭土。君庀淮夷,临有江夏”的记载,我们就能清楚地了解曾、噩两国作为西周南方军事屏障的重要地位。

其二,中和静受命于王,在省视南国“小大邦”的途中于曾“设居”,“在噩师次”。周王的先行官在巡行南方各国时,选择在曾、噩两国,特别是噩国军营中停留驻扎,除了表明曾、噩两国在西周早期均为周王倚重和信任的南方军事重地外,还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朱凤瀚先生指出西周初年王室为经营南国西部汉淮区域间的局势,刻意在其南部边域分封了一批重要封国,自西向东分别是“曾、噩(约在今湖北随州),厉(随州北)、吕(今河南南阳),申(今河南唐河以北),应(今河南平顶山西),滕、薛(均在山东滕州),蔡(今河南上蔡西南)”[29]。观察这些封国的所在位置可知,曾、噩、厉三国所处的随州区域已经深入到南国的西部区,而在三国以南、以东的广大地界再无西周封国,如此则曾、噩等国的边境军事要塞地位就不言自明了。

2.周人南方“金道”的经济护卫

张光直曾经指出“没有青铜器,三代的朝廷就打不到天下;没有铜锡矿,三代的朝廷就没有青铜器”[30]。西周时期的青铜器冶铸原料主要来源于南方,称“南金”,《诗经·鲁颂·泮水》有“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31]的记载。“南金”输入道路的畅通与否对于周王室来说意义重大。

曾伯漆簠中就记有曾国参与战争、护卫周人南方“金道”的重要史实,该器部分铭作:

……曾白漆慎圣元武,元武孔/黹,克狄淮夷,印燮繁/汤,金道锡行,具既卑/方……[32]

“元武孔黹”是指曾伯其人义气和威武十分彰显[33];“印”,应为“抑”之本字,可理解为“安”。“燮”为“和”,《尔雅·释诂》曰:“燮,和也。”[34]《尚书·洪范》有“燮友柔克”[35],《尚书·周官》有“燮理阴阳”[36]。“繁汤”,地名,屈万里先生认为“繁汤”当是“齐、鲁、鄫、杞、滕、邾、宋、陈等国往淮南的孔道,也就是输入南金的重地”[37]。“金道”“锡行”互文,均指铜锡运送的道路。“卑”通“俾”,“使”义。“方”,“常”义,《礼记·檀弓》有“左右就养无方”[38]语,郑注曰“方,犹常也”[39],或解为“有之”义,《诗经·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方之”[40],《传》曰“方,有之也”[41]。“克狄淮夷,印燮繁汤,金道锡行,具既卑方”是说曾伯打败淮夷、安顺繁汤,使运送铜锡的道路得以通畅。吴其昌、刘节等先生将该器定为周宣王时期[42],认为“克狄淮夷”应指宣王讨伐淮夷之事。由铭文可见周室征讨淮夷,曾国不仅参与其中,而且为打通“金锡”之道立下了卓越功勋。

这一点也可以从叶家山出土发现中找到相关材料。叶家山M28曾侯墓出土了一圆一方两块青铜锭,这两块铜锭的材质与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遗址出土的铜锭相似,故其应为铜器原料[43]。两块铜锭出土时均位于墓室二层台,与礼器同置。铜料入葬且与礼器共同放置,可以反映出曾人对铜料的重视程度。而从曾国自西周早期至西周晚期均表现出的与南方铜源的密切关系上,我们可以猜测周人分封同姓曾国于随地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即为其护卫南方铜锡之道。

三、西周王室对曾、噩两国的监管手段

对于如此重要且又远离王室的南疆侯国,除了宗法、姻亲联系外,周王室主要用控制军权和监国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在金文资料中即有体现。

1.控制军权

周王对曾、噩两国的军权控制同样体现在静方鼎、中甗等器铭中。静方鼎记载王令静“司才(在)曾噩师”,中甗记载中“在噩师次”,王可以直接任命静掌管侯国军队,而中及其南省队伍可以放心的“次”于噩军大营,这反映出西周王室对于地方侯国军队有直接的管辖权。这种现象我们仍用《国语·鲁语》“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是以上能征下,下无奸慝”[44]这条史料来解释。陈恩林先生指出:“所谓‘作师’,即组建军队;所谓‘帅师’,即统帅军队。在西周时代,这两项权力均由周天子掌握,诸侯是无权参与的。虽然,‘元侯’尚保留着组建军队之权,但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必须‘承天子’,即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天子准许诸侯国所组建军队的数量,各依其爵秩的高低等次而定。”[45]由此可知,曾、噩两国虽组建了军队,但其军队的指挥权却牢牢掌控在周天子手中。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2009年山东高青陈庄西周遗址M35出土的引簋铭文,该器铭文中提到周王不仅可以直接任命“引”管理齐国军队、带队出征,而且“引”的祖辈也一直是周王亲命的齐师统帅。这与静方鼎反映的王命静掌管曾、噩军队的情况相似。李学勤先生将引簋的时代定为西周中期后段[46],综合引簋和西周早期的静方鼎、中甗,我们可以推断自西周早期至中期,周王始终都掌控着地方侯国的军事大权,正如陈恩林先生所说:“这种以天子为核心的军事体制,勿庸置疑,是一元化的领导体制。”[47]

2.监国制度

2013年中国国家博物馆新入藏了一件噩监簋,其上铭文对于理解周王对噩国的掌控手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簋铭作:

噩监乍父/辛宝彝。[48]

田率先生认为其大致时代应为西周早期前段成王时期[49]。“监”字,本有“君”义,但狭义的“监”仅表监管。噩监簋铭中的“噩监”应是西周监国制度的反映。这种“某监”字样的铭文亦见于他器,如1958年发现于江西余干黄金埠初级中学的西周早期器“应监甗”,郭沫若先生就曾经指出“应监”可能是“中央派往应国的监国者。周代有监国之制,故仲几父簋铭文中有‘诸侯诸监’之语”[50]。后1964年山东黄县芦头镇韩栾村出土一件西周早期的“句监鼎”,1981年陕西扶风沟亦出土一件带有“艾监”字样的西周铜饰件。李学勤先生指出“艾监”与“应监”意义类同[51],朱凤瀚先生也指出“句监”如“艾监”“应监”,“其身份与周初之三监同,是周王朝派到下属侯国或其他地区代表朝廷进行监管的官吏”[52]。西周监国制度不仅反映在出土文献中,在传世文献中亦多有记载。《史记·五帝本纪》就记载黄帝时期已“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53],《礼记·王制》也有“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54]。

以上材料表明监国制度在先秦,特别是西周时期较为盛行。正如前文分析,噩国为商代延续下来的姞姓大国,其实力雄厚、影响广泛。那么周人以联姻方式拉拢噩人的同时,于其国中设置监官是合情合理的事。只是就目前的考古发现,尚未见到有“曾监”类的铜器出土,但是根据仲几父簋铭中“诸侯诸监”的记载,可以推测周王室在曾国很可能也设置有类似的官员。

综上所述,我们对周初王室经营“南国”的战略部署大致可以得到如下认识:西周早期,王室在南疆设置同姓兄弟之国和异姓舅甥之国作为其“南国”屏障,倚重侯国防卫能力的同时又严控其军政大权;而以曾、噩为代表的各诸侯封国比邻而居、互成犄角、犬牙相错,既联合拱卫又彼此监视,为安定淮夷、拱卫周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种战略思路中,分封诸侯、以藩屏周与设置监官、“一元”军制形成了一种交互而又统一的机制。正是这种机制的有效促发,中央王室与地方诸侯有机互动,成功实现了西周早期社会政权的稳定繁荣。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二)编号02751、02752,中华书局,2007年,第1419-1420页。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二)编号02833、02834,中华书局,2007年,第1508-1511页。③马承源:《晋侯苏编钟》,《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七期,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年,第1-17页。④⑤⑥[29]朱凤瀚:《论西周时期的“南国”》,《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⑦关于西周早期曾、噩两国地望和政治中心所在,学界论述较多,非本文讨论重点,此处不再赘叙,可参见李学勤等《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笔谈》《文物》2011年第11期,张昌平《噩国与噩国铜器》《华夏考古》1995年第1期,张昌平《论随州羊子山新出噩国青铜器》《文物》2011年第11期等文。⑧为避免造字,本文所引铭文中部分为破读后用字,下同。黄凤春、胡刚:《说西周金文中的“南公”——兼论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第2期。⑨⑩[11][15]李零:《文峰塔M1出土钟铭补释》,《江汉考古》2015年第1期。[12][3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7、27页。[13][16][2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466-467、1475、675页。[14]陈伟:《曾侯□编钟“汭土”试说》,《江汉考古》2015年第1期。[17]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07页。[18][53]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06、6页。[1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三)编号03928、03929、03930,中华书局,2007年,第2121-2123页。[20][27][44]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56、188、188页。[21]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页。[22][38][39][5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18、169、169、351页。[24]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30页。[25]李学勤:《静方鼎补铭》,朱凤瀚、张荣明:《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6-357页。[2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一)编号00949,中华书局,2007年,第754页。[28][47][45]陈恩林:《试论西周军事领导体制的一元化》,《人文杂志》1986年第2期。[30]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年,第30页。[31][40][41]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5、64、64页。[32][33][37]屈万里:《曾伯漆簠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33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331-349页。[35][36]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65、703页。[42]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卷五,国立武汉大学丛书影印本,1934年,第26页,转引自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三十八册,线装书局,2005年,第127页;刘节:《寿县所出楚器考释》,《古史考存》,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8-140页。[4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M28发掘报告》,《江汉考古》2013年第4期。[46]李学勤:《高青陈庄引簋及其历史背景》,《文史哲》2011年第3期。[48][49]田率:《新见鄂监簋与西周监国制度》,《江汉考古》2015年第1期。[50]郭沫若:《释应监甗》,《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51]李学勤:《应监甗新说》,《江西历史文物》1987年第1期。[52]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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