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条件与过程*

2015-09-11 18:09
中州学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城市融入流动人口条件

高 中 建   陈  云

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条件与过程*

高 中 建陈 云

摘要:市场经济对人口流动的引导、社会体制对流动人口的保障、个体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适应是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基本前提,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个体及其子女发展诉求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动力。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存在着差异性选择规律、阶段性融入规律和互构性接纳规律。政府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应当从改革完善居住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对生活社区和工作单位的归属感等方面,对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进行操作化设计,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推进流动人口的真正市民化。

关键词: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条件;过程

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21亿。截止到2014年末,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2.53亿。①如何管理好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群体、实现其城市融入和市民化,对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乃至全面小康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城市融入是指在城市务工的流动人口为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环境而进行的自我调整,并融合于城市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逐步转变为市民的现象。为顺利实现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必须深入把握其条件和过程。

一、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基本前提

1.市场经济对人口流动的引导

劳动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人口流动作为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调配资源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我国劳动力是计划性的有序流动。改革开放之后,市场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人口的流动使得劳动力要素能有效配置于生产力较为发达或者劳动力边际产出高的地区。与此同时,人口的流动对满足消费市场容量、改善就业结构偏差也具有重要意义。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然而,由于我国城乡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劳动力供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资本的流向与产业结构的变动等都会引发人口流动的动态变化。

2.社会体制对流动人口的保障

社会体制指具体层面的社会制度及其机制,落实到流动人口服务上,即为社会领域规范流动人口行为、关系及资源配置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就其作用来说,一是通过公平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过程中享有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大体均衡;二是通过规范流动人口的行为及权限,明确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中的正确角色定位,给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提供社会保障。从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现实困境来看,流入地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拓宽制度通道,构建并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制度架构与政策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

陈云,女,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硕士生(新乡453007)。

3.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适应

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不但固化了人们的生存方式,还支配着人们的行动逻辑和行为取向,影响着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和城市融入。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对自己的生活追求有了进一步的体认,通过对不同生活方式的比较激发了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在摆脱乡土观念束缚的过程中,获得了独立人格所具备的自信,开始自觉向城市融入。城市融入不仅仅是简单的空间流入,还是流动主体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的适应并达至心理上的认同。价值观念作为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思想基础,影响着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评价与认知。城市区别于农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价值观念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消费观念、认知模式、行为方式上的差异。流动人口作为城市新移民存在着文化劣势,要想真正融入城市,首先需要转变自我,认同并接受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二、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动力机制

没有区域间的差异和流动现象,也就不存在融入问题,但要真正实现城市融入还需借助于一定的动力机制来完成。就“推—拉”理论来看,流动人口往往是从成本和效益角度进行流动决策的,他们的城市融入同时源自于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个体层面的发展诉求。

1.外部助推机制——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社会资源流动与分配的宏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助推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对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助推作用在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第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强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标,努力使流动人口能与当地市民享受同城待遇。《规划》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借助差别化落户政策,将有能力、愿意长期定居于城镇的流动人口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通过居住证政策的实施,给予有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从而实现其能流入、有身份的目标。第二,新型城镇化突出“以人为本”,着重在就业、环境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而非简单以高楼大厦、广场规模来衡量。新型城镇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增强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同时,新型城镇化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为主,不断提升居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待遇,有力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此外,新型城镇化对于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和就业创业体系也做了相应的规范。这一切都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实现流动人口留得下、能发展的目标。第三,新型城镇化重视文化的凝聚作用,着眼于本地传统人文资源,建立个性特征鲜明、城乡资源互补、人本气氛浓厚的城镇文化,使得流动人口在生活习俗等方面更容易融入城市,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从而实现能固本、有基础的目标。

2.内部驱动机制——满足个体及子女发展诉求

一是对城市生活的渴望及个体发展的追求。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及市民角色的心理期待成为其城市融入的内在驱动因素,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知、态度和自身行为,是融入程度的衡量标准。综合学者研究,目前新生代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度较高,九成以上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关注城市的发展,超过七成的调查对象希望落户大城市。②同时,随着新生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稳定性的明显增强,他们对稳定于城市生活的归宿性情感期盼越来越高,开始由城乡间的“候鸟式”寄居转向真正的城市融入。新一代流动人口的生存理性正逐渐被社会发展理性所取代,进城动机更倾向于从“改善物质条件”(生存型)向“追求精神梦想”(发展型)转变。他们并不满足于空间的横向转移,更多要求纵向地位的垂直发展,这种发展诉求越强烈,促使城市融入及市民化的进程就会越快。二是家庭团聚及子女发展的需要。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初衷复杂多样,随迁、婚嫁、子女教育等因素也占据相当一部分比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关于流动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随迁家属占到了流动人口比例的28.6%,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加渴望家庭团聚。此外,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6—15岁随迁子女比例已经达到62.5%,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育比例达到59.2%。③在城市融入原因(包括发展机会、收入、公共服务、子女教育)的调查中,为了子女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也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为实现个体乃至子女的长远发展,流动人口更愿意流向城市并真正成为其中的一员。

三、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实现规律

1.差异性选择规律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及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变迁,流动人口不再是一类高度同质化的群体,出现了分层分化的趋势。受城市发展水平、承载能力与流动人口自身多元化特点(如不同地域、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素质、不同户籍等)的双重影响,流动人口群体在城市融入过程中呈现出差异性选择规律,具体表现在:

一是融入总趋势下不同融入类型的差异性体现。流动人口个体的经济条件、观念意识及融入意愿的不同,使其呈现出不同的融入状态,导致差异化的融入类型。一部分低收入流动人口思想固封,性格内向,不适应城市生活,出现隔离性城市融入;另一部分流动人口经济能力和思想行为适应流入地的同时,仍然保留着自身独有的特色,呈现出选择性城市融入;还有部分群体在经济能力、行为交往及心理认同上展现较高的融入度,实现了真正的城市融入。二是融入过程中流入地空间的差异性选择。流动人口融入空间的选择普遍倾向于综合实力较强的地区,但具体到第一、第二代流动人口,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第二代流动人口由于教育水平较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达40%④),观念更加开放,较多选择并很快融入大城市;第一代流动人口基于乡土观念、受教育水平及年龄因素等限制,更加倾向于选择就近的中小城市生活。

2.阶段性融入规律

流动人口经济基础和社会资源的参差不齐,导致他们的融入困境、融入速度和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总体呈现出特有的阶段性融入规律。城市融入的实现是通过经济资源整合、行为模式适应及价值身份认同等指标来衡量的。一般情况下,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第一阶段为经济整合,它反映的是流动人口在收入、就业、教育、服务等方面以流入地群体为参照的融入状况。第二个阶段是语言文化的熏陶、生活理念的认同与接纳过程,逐步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融入现居住地的社会生活,它反映了流动人口生活方式融入城市的状况。第三个阶段呈现的身份认同为最高层次的价值融入,它是个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达到较高程度后心理上产生身份的确认与思考,反映着流动人口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⑤当然,不同地域和层次的流动人口在以上三个阶段也会出现不同的顺序。就地域因素而言,选择就近城镇化的流动人口,语言文化的融入可能先于经济、行为及身份认同,远距离城市则相反。从个体资本来讲,学历水平及个人能力较高的流动人口群体适应并融入流入地较快,可能出现多个层面同时融入的现象;同时也会存在个人素质较好、其他能力一般的流动群体,行为方式和文化理念先于经济资源融入城市生活。

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社会化要求与自身内化选择不断调适的过程,是持续不间断的行动流。一方面,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观念习俗及行为方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需要一段时间的再社会化。再社会化是指“一个人在一种与他原有经验不同规范与价值的环境里,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必须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及行为,它能导致与先前社会化过程不一致的新价值观和行为”⑥。受流动人口主观因素诸如个体资本、社会资本及认同偏差等方面的局限,再社会化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从我国城市的实际状况和经济增长方式来看,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需要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实现。第一,流动人口城镇化落户以就地城镇化和中小城市为主,依次向中、大、特大城市递减。第二,城市户籍制度上依附的社会福利可能需要分步骤实现,即“就业——子女教育——资本积累——社会保障”等逐步落实。第三,流动人口就业行业类型呈渐进式升级态势,即呈现出“劳动技能低需求的劳动建筑业——餐饮零售业——运输通信业——科技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的渐进趋势。

3.互构性接纳规律

仅从流动人口及融入的字面意义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行动主体在城市各种结构化关系及情境中互动建构与接纳的过程。具体表现在流动人口与城市之间、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流动人口与城市经济文化以及与城市政策管理等方面之间的互动、适应和接纳,缺一不可。流动人口在重构自我、适应城市的同时,城市的因应态度和政策待遇也很重要,本地市民的态度对流动人口融入决策意愿有较大影响。因此,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多要素间双向的互构接纳过程,包括融入主客体之间以及诸要素之间的互动互构,并非固定的单向度概念。

从城市融入的具体过程来讲,经济资源的调整、文化意识的接纳、行为规范的适应、身份价值的认同是社会融入的基本内涵,它们之间互相依存、互为因果。第一,经济资源的获得与融入是流动人口安身于流入地的基础。经济资源的富有给予流动人口信心,以便进行社会生活交流与文化意识接纳和行为规范的养成,主动或被动地实现身份的转变与融入。第二,语言作为一种意义性符号,是人力资本的另一要素,流入地语言或普通话熟练的流动人口在职业选择、社会交往及自我价值认同中有明显优势。对流入地语言文化、习俗理念的接纳整合,促进着流动人口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价值观念的认同,也强化着行为规范的适应。第三,目前流动人口行为和交往方式的融入更多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交往圈子的选择会加速或减缓流入地文化习俗的接纳程度,蕴含着流入地文化特征的举止行为,更符合流入地市民身份的要求。第四,身份的认同与其他方面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但并非是前三者逻辑延伸的必然结果,相对于第一代流动群体而言,第二代流动群体缺乏固有乡土身份的认知,更注重融入地的城市归属,这容易导致在面临融入地残酷排斥的境遇下自我认同模糊、身份定位错乱等问题。当然,这四个维度的融入也会因个体差异出现不同次序,甚至存在着叠加、交融乃至渗透的现象。

四、实现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关键环节

流动人口在经济资源、文化意识、行为习惯及价值认同等方面的融入所体现的差异性、阶段性及互构性规律也在另一层面上揭示着融入过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就当前我国城镇化、市民化的现实条件来看,要解决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应在制度保障、服务供给、社会认同以及个人素质提升等方面作出更大努力。

1.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及其问题不仅是市场失灵的责任,更是基于政府相关公共政策建构的偏颇导致的,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及其依附的公共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⑦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尚需一定时间和条件,所以应立足于当前制度格局,从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所面临的具体困境上逐步改变。

(1)健全居住管理制度。首先,在落实差别化落户政策时,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应做到因地制宜,阶序进行。结合流入地承载力实情、城市规划及产业劳动力转移发展目标制定梯度居住证转移办理标准。同时设立时间门槛,坚持小步走,将公共服务由从易到难的方式逐步展开,给居住证制度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其次,在继续维持现有户籍人口规模及相应社会福利不作大的调整的同时,采取阶梯式赋权,逐步增加居住证持有者的资源供给和公共服务,从而避免户口全面放开可能会引发的流入地承载能力危机。最后,将居住证与户籍管理衔接起来,采取积分制与落户条件相衔接的办法防止大城市的过度膨胀,同时发挥中小城镇的助推作用,加大对中小城市资源配置和公共福利的政策倾斜力度,缩小户口附加利益的差距,从而缓解大城市压力。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提高基本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避免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加快推进不同群体同类保障制度间的接纳与融合,尽快实现区域或省内及时异地就医和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各基本项目间的连接机制,使参保者能进行不同保障制度间的有序转移;推动建立以公共福利为核心、多元互补的基础保障体系。其次,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拓展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最后,完善社保转移政策,尽快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核实流动人口职业信息统计,提高失业保险补助额度;调整工伤保险实施结构,将预防、康复及补偿纳入其中;对房屋租赁市场资源重新调配,进一步发挥企业租房平台与房屋托管的作用,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项基金供给;尝试创新社会保险制度,让政府和个人成为责任主体,弥补无法纳入以国家、企业及个人共同协调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劳动者选择的局限性,拓宽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渠道。

2.提升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关键举措,但要实现流动人口的顺利融入必须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是大力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为城市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首先,要根据城市资源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潜力。其次,要借助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机遇,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新进人口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就业机会和劳动岗位。最后,要制定鼓励扶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推进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的创新。只有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城市的财政实力才能提升,才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并确保就业、医疗、教育等各项公共服务的投入,增强对人口聚集和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减少和避免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经济疲软现象。二是提高城镇化进程中既得利益群体对城市供给成本的分担比例,增强流入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首先,要建立科学可持续的财政分担管理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担比例。其次,流入地政府应承认流动人口在粮食生产、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贡献,并对其城市融入进行相应的补偿,提供公共产品支持。最后,流动人口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也应拿出一部分收益和利润,为流动人口及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并依法纳税。

3.增强流动人口对生活社区和工作单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社会关系的再造,也是一个实现身份认同与心理归宿的过程。以居缘、业缘为主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对弥补垂直性职能部门管理服务的遗缺、强化流动人口的归属意识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充分发挥所在社区的服务功能。在社区中建立流动人口赋权体系,包括流动人口的自身发展系统、家庭支持系统、企业及国家政策保障系统,涵盖教育、就业、社保、文化生活、维权等内容。当然,赋权的落脚点在于多种资源的供给及流动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二是强化工作单位对流动人口业余生活的关注与支持。首先,应考虑流动人口的特殊性,给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怀,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晋升,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关注他们回家探亲等心理诉求,避免其成为机械化的廉价劳动力工具。其次,应打造温情业余生活空间,积极开展联谊活动,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社会交往,提高除劳动外的多方面自我认同感。三是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主体积极性,拓展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渠道,引导参与向理性化、制度化方向转变,让流动人口当好主人翁,增强其对城市建设、企业发展和社区和谐的责任意识,使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全面提升。

4.提升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相关培训。首先,政府或企业应对低学历流动人口进行素质补偿教育,并纳入民俗文化知识,增加对流入地的了解,提高学习热情和培训效果。其次,企业应建立与学校相结合的技术交流学习平台,设置相应的实习基地,并以灵活化、便民化的方式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家庭扶持计划。当前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过程除了受制于自身的素质能力之外,其流动家庭与留守家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为此,政府要有相应的政策架构对流动人口家庭进行分类别、分层次的公共服务,注重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权益和福利,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三是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收益问题。首先,在法律上应明确农民对于自家宅基地、家庭承包土地的财产权利。其次,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从而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四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提升其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注释

①《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2/t20150226_685799.html,2015年2月26日。②③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国人口出版社,2014年,第2—9页。⑤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⑥彭怀恩:《政治学》(修订版),台湾风云论坛出版社,1996年,第56页。⑦关信平:《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实质及相关政策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责任编辑:闻道

作者简介:高中建,男,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教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新乡453007)。

*基金项目: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学子项目“城市流动人口与社会管理研究”(13ZHFM04);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研究”(ZN02);河南师范大学博士基金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7-10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8-00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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