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关照下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的思考

2015-09-10 07:22杨阳
考试周刊 2015年100期

杨阳

摘 要: 切斯特曼翻译伦理学理论自提出以来,对中外翻译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将翻译伦理模式归纳为四种: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及规范的伦理。致力于翻译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在此理论基础上纷纷著书立说,对翻译伦理学进行深入研究。作者拙文以翻译中译者责任研究为切入点,结合自身教学工作,深入思考高校英语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译者责任及责任选择的原则。

关键词: 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 高校英语教师 译者责任

1.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发端

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 2001:139-147)提出四种翻译伦理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和规范的伦理,这四种伦理模式反映了对翻译本质的不同认知。

再现的伦理认为译文应该准确无误地再现原文或原文作者的意图,不能随意对原文进行增添、削减和篡改。服务的伦理把翻译行为视作译者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服务。交流的伦理认为翻译行为是一种跨语言文化的交际活动,翻译的目的不是再现他者,而是与他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规范的伦理指出翻译活动应该把满足读者的期待规范,符合译者的职业规范和恰当的选择翻译策略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翻译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翻译伦理学研究一般伦理学原则在翻译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阐述了译者、原文作者、译文和译文读者间的伦理关系,诠释了译者的责任——赢得翻译交际中其他各方的信任,促进两个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2.切斯特曼译者责任冲突协调

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完全反映了不同的伦理价值观,他把所有的伦理责任加诸与译者,由于这些伦理模式源于不同的伦理层面,反应不同的责任内容,对应不同的价值准则,译者在翻译活动中会面对责任冲突,无法将所有的价值同时实现,兼顾所有翻译伦理模式,从而陷入伦理责任选择困境。为此,切斯特曼提出三种解决途径。第一,清理译者的伦理范围。他认为,译者的行为不是来自于外在规定,而是译者之所“是”的内在规定,即译者的角色身份决定了译者的行动内容和行为方式。因此,对于译者的伦理要求必须限制在译者的职业伦理范围内。第二,对于伦理责任的价值进行排序。切斯特曼认为“对于译者,理解(understanding)的价值最高——虽然是在宽泛的多种意义上,其他相关的职业价值——真实,清楚,忠诚,信任——都从属于理解”(Chesteman 2001:152)。第三,把伦理价值冲突问题转交给译者德行的自明判断。他把视角从译者的伦理决策过程转向决策者的个人品格,把行为人与实践价值结合起来,认为有价值的伦理行为是译者的自觉要求。

3.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

“决定译者作为译者之所是的行动,而非作为政治活动家或救生员之所是的行动”。译者的职业身份与其行动方式或内容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英语教师作为译者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译者责任的特殊性。高校英语教师首先是教师,必然要遵守教师所有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要求。由于其专业是英语,熟谙两种语言文化这一事实决定了英语教师在主观层面和社会层面必须架起源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之间的桥梁。在高校英语教师译者群体中,切斯特曼翻译伦理的四种模式即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和规范的伦理,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其特有的职业特性。

再现的伦理表现为高校英语教师应用英语语言知识和翻译知识对于原著的英汉互译能力和理解能力,服务的伦理表现为高校英语教师服务社会语言人才培养需求,宣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特殊职能,交流的伦理表现为英语教师改善英汉语言文化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方跨文化交流合作的作用,规范的伦理表现为满足学习者对翻译学习的期待,翻译策略和翻译技巧的理性选择。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是由其职业身份所规定的,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是要对自身的职业身份负责,还要对自己践行责任可能导致的行为效应负责。因此,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要与其职业特点高度契合。

3.1学术责任

译者兼师者的双重身份要求高校英语教师的学术责任表现在“教”和“研”两个方面。一方面应该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广博的知识,高超的翻译实践技能和一定的翻译实践经验,能够传授学生翻译策略和技巧,文学,文体学和文化对比研究等领域的知识,是个名副其实的“杂家”,这是“教”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具备过硬的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立足于翻译研究、翻译实践、翻译批评和翻译教学,从中发现问题,并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是“研”的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借鉴西方的研究方法,担负起中国翻译教学和研究的重任。

3.2文化责任

皮姆认为译者作为翻译这种跨文化交际活动的协调者,是居住在交互文化空间里的混血儿。英语教师的文化责任是改善源语和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关系,促进交际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在母语与目的语互译过程中,要亮化母语文化优越性的一面,提高学生的民族自豪感的自尊心,同时将两种不同的文化加以对比,使学生摆脱对外来文化感兴趣的心理偏差,避免在翻译过程中厚此薄彼而造成的文化失语现象。

3.3道德责任

高校英语教师不仅是英语语言知识的传播者,更是道德教育的践行者。这一译者群体的翻译工作不是单纯的“翻译机”,他们承担是两种文化碰撞中的“归化”和“异化”的责任即道德标准的选择。通过强化或弱化某些内容等策略和手段表明自身态度,对自己的翻译行为进行自省或批判,体现对人生态度的感悟,对国家的使命感,对文化交流的深刻认识。

4.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选择的原则

高校英语教师译者应当担负起协调文化价值冲突的作用。源语文本需要借助英语教师摆脱语言界域的限制,延续原著的生命;学生需要借助英语教师了解异国文化。换言之,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的履行不是在“是”与“否”两个极端间做出选择,而是在两个极端间的巨大空间中做出合适的定位。

4.1明确责任范围

高校英语教师的身份为其译者责任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导向性和持久性,因此,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必须涵盖“译事前”、“译事中”和“译事后”。具体而言,即在课前准备阶段理性的选择翻译策略,翻译技巧和文化背景知识的准备,在课堂中使翻译操作行为达到学生选择性的适应或适应性的选择,并在课后不断自省反思翻译行为所导致的影响效应,最后用行为效应指导下一环节的课前准备,构成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回路。

4.2排序责任价值

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和规范的伦理分别对应着真实(truth)、忠诚(loyalty)、理解(understanding)和信任(trust)四种不同的责任价值标准。其中再现伦理强调人与文本的关系、服务、沟通和规范的伦理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在不同职业的译者对其排序不尽相同。高校英语教师作为译者中的特殊群体,无论是课堂上的翻译教学还是课后的翻译理论研究,当译者的责任价值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翻译行为应符合目的语文化的规范,即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包括真实、信任等)。

4.3德性自明判断

高校英语教师译者的自明判断应该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统一,也就是从所处情境的正确认知出发,选择更加有价值的行为内容和策略。切斯特曼主张将德性选择和判断的权力交给译者本身,无疑为译者根据对境遇的认知履行责任提供了契机,对高校英语教师的职业德性判断和认知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5.结语

切斯特曼认为,译者的责任承诺和职业责任的履行是无条件的,有德性的译者似乎能够听从发自内心的绝对命令,无视任何的外在社会历史情境,作出符合伦理要求的自明判断,并采取相应行动。高校英语教师由于专业和职业的特殊性,其教学实践中必然涉及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社会功能。优秀的高校英语教师应该是出色的译者,而且是具备较高翻译伦理层次的出色译者。切斯特曼强调了译者对自己身份的认知,而没把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境事实包括进去,这无疑为高校英语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境和素材履行译者责任提供了契机。翻译活动之所以是一种价值存在就因为它能满足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以翻译为介质,如何履行译者责任,把促进学生外语语言知识进步和中外文化交流的社会职能发挥最大化,应该是高校教师群体深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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