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爱玲 周心宁
摘 要: 近年来,常州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养老问题尤为突出。文章通过对常州市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国情、常州市具体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农村 养老保障 对策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全球人口发展之趋势,人口年龄结构的变迁正广泛而深入地影响我们的生活。按照国内标准,60岁及以上老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達到10%,则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常州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常州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表现出老年人口数量增多、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征,从而使农村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一、常州市农村人口养老保障现状
1.人口老龄化速度逐年加快。
人口老龄化程度呈现加快发展态势,至2012年末,常州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77.21万人,比上年增加3.9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1.2%,高出老龄化社会标准11.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戚墅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24%,其他依次为武进区22.4%、金坛市21.7%、钟楼区21.1%、天宁区20.9%、溧阳市20.8%。新北区是全市唯一老龄化程度在20%以下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18.2%。人口快速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养老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着更高要求。
2.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失地农民逐年上升。
通过常州市土地总体规划相关资料可知,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1763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农村老年人没有土地种植粮食,就没有经济来源,给养老增加不小的难度,同时被征地的农民得到的补偿金远远低于生活必需费用,经过实地探访,我们发现部分农民一年获得的补偿金额为一千多元,平均下来每位老人每月只有不足100元的养老金,这对于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3.养老方式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
近年来,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城镇迁移和流动,导致城镇与农村之间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同步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口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达到60.0%,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占28.6%,而靠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仅占8.4%,有近三成的农村老年人需要靠劳动自食其力。
4.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大大低于城镇地区,常州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6.4%,经济状况、医疗条件及自我保健意识方面的差异,使农村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远不如城镇老人,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占56.0%,比城镇低了10.5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占24.3%,比城镇高出10.9个百分点。
二、常州市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制约因素
1.保险费用高,农民承担压力大。
参保费用高,限制条件严格,导致一小部分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新农保政策。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多位村民反映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老人若想享受养老金待遇,他(她)的子女必须参保,足额缴纳保险金,这样的“捆绑缴费”对于经济困难家庭来说,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家庭经济条件在农村居于中等或较好的农户参保的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1.3倍,这种情况容易产生“马太效应”,因经济差距造成福利差距,影响社会安定。参保条件严格与迫切需要经济帮助的家庭之间存在体制上的矛盾,这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2.政府宣传力度较弱,农民对新农保了解程度浅。
此次调研中,我们归纳了农民对于新农保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80.5%的农民通过电视、广播及亲戚等渠道获取信息,还有15.5%的农民通过村干部的宣传了解。这体现出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村民获取信息渠道狭隘,信息获取不健全等不足。同时我们发现对新农保制度比较了解的农户参保的是不了解新农保制度的1.8倍,即农户对新农保制度越了解越愿意参保,越不了解越不愿意参保。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交上去的血汗钱能不能给自己带来实惠,如何在参保后保护自己权益等具体细节,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政策理解度不够。
3.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程度有限。
目前,就常州市而言,在新农保条件下,筹资方式是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一起承担的,个人缴费越多收益越多。政府由于财产资源有限,只能补贴很少一部分,并且农村集体收益并不高,因此这几乎成了农民自己筹资的一种养老方式。在我们调研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大部分人选择的是最低缴费标准,相对于生活成本来说没有太大作用,农村居民每月60元,只能基本满足最低生活,被征地农民每月280元,而随着物价逐年升高,养老金越来越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4.公共设施缺乏,养老质量低。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缺乏养老服务基础设备,公共娱乐设施较少。首先,养老服务中心站数量少,资金、硬件和人员严重不足。其次,农村几乎没有针对老年人举办的老年文体活动,也没有关于老年人健康生活养生保健的宣传,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精神质量没有提高。再次,严重缺乏基本健身设备,没有志愿者提供服务,造成农村养老质量低。
5.法律行政法规尚不完善,农民权益无法保障。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自实行以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实践中,新农保属于政策性保险,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虽然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该法过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常州市仅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实施办法,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法规出台。
三、完善常州市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
由于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政策的了解不够,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一,利用专家讲座、社区公告栏宣传、农村广播等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内容,使农民意识到养老保障对自己老年生活的重要性。第二,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建立专门的新农保网站,政府通过相关网站向公众发布有关新农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第三,培训专业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下乡、实地调研考察的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保,通过信息反馈发现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为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2.以法规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下政府的管理职能。
首先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常州市政府各项职责。其次健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可能引起基金运营的不透明,从而引起农民的不信任。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建议常州市政府在界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边界时,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和民营机构参与社保基金的经营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竞争局面。建议可以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成果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或者采取问责机制。
3.实行多元化农业发展模式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首先,要想让农民脱贫致富,安享晚年,根本方法是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政府可以采取多种致富方式,如承包发展、技术培训、电商发展等,让大多数农村人有能力通过工作努力赚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其次,由于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农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但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规模化生产,建议可以采取专项资金对口支援的形式,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建立农村养老金投入的长期保障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收益,促进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
4.完善农村基层设施以此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首先,常州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人口居住地集中的地方,建立拥有综合功能的老年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照顾、就餐、医疗、保健、娱乐等各种服务。其次,在老年产业发展和优惠等方面大量宣传,积极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参与养老事业,在政策上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和补贴,让更多企业为老年人服务。再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业务专网运行,建立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参保费用、参保人员名单等数据,方便参保人员查询。
5.建立健全适应失地农民等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体系。
第一,针对常州市失地农民保障水平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常州市政府可以在《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制定适用于不同对象如失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针对失地农民、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设置专项资金,使农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第二,加大養老保险的执法力度,培养专业的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三,理论联系实际,调查过程中,存在一部分老人因为孑然一身,没有积蓄参加新农保,政府提供的也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导致日常生活无法保障,体现新农保还存在与实际情形脱节的情况,这要求常州市政府进行深入实地调研,了解农村真实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实施的主体、客体、社会环境、执行和评估层面出发具体分析,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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