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出了十一条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意见。主要包括:1.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主体设立,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2.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3.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4.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5.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为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6.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积极帮助创业创新主体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知识产权出资。7.对创业创新主体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8.建立统一便利的工作流程,对因申请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需要开具合规证明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9.制定实施商标注册培育计划,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10.引导广告业以优质服务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11.建立联络员机制,为入驻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郑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