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君
《说文解字》云“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教育”成为常用词,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我们通常理解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当下教育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比如:家庭教育的家长专政性质及与此关联的家庭暴力等问题;学校教育对学生个性的扼杀乃至自由权利的剥夺,违背人性;学习不能与劳动相结合,反而与考试相结合。这三种问题很容易演化为家长或者老师对学生的体罚教育。体罚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心理、生理健康都会产生不良影响。针对家长和教师的体罚行为,笔者从学习模仿的不良效应、侵犯身心健康和道德危机等方面探讨体罚对学生身心的伤害及对学生成长的不良影响。
一、引发儿童学习模仿的不良效应
学习模仿这种不良行为和效应很容易被儿童习得,特别是幼年时期的儿童。心理学家班杜拉通过大量实验得出,儿童通过模仿成人习得侵犯行为。换言之,当成人采用体罚的方式惩罚儿童时,儿童已经观察到并记忆了成人的侵犯举动。因此,当成人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儿童的同时,也给儿童提供了模仿学习不良行为的条件,如当儿童因为顽皮、哭闹引发成人情绪失控时,成年通常会通过吼叫、恐吓甚至体罚的办法制止,这种情绪会不自觉地影响儿童的心理与情绪。所以说,体罚不能解决问题,体罚既不能消除或转移儿童恶的本能或冲动,更不能让儿童更好地习得道德认知。笔者认为,“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德育会给儿童提供健康良好安全的成长环境,儿童社会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成人行为模仿与学习的过程,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儿童的成长与行为习惯,其中成人的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体罚不仅不能激励向善,反而会给儿童留下更深刻的侵犯行为的感知觉刺激,从而促进儿童模仿习得侵犯的不良行为。
二、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体罚教育对下一代造成的身心健康方面的危害,集中表现在青少年身上,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教育经常发生在这个阶段。分析看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一个生命个体从幼儿成长为少年、青年时个体的心理、情绪均会发生大的改变,形成自我意识与思维。比方在家长和老师常说的“叛逆期”,面对叛逆阶段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在德育无效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体罚手段。二是随着个体生理的成长,家长逐渐放弃了幼儿时期的呵护,对下一代的教育会采用棍棒相加的手段。笔者在教学期间也经常听到有家长要求教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体罚和恫吓。事实上体罚会使学生产生挫折感,而挫折又会加强侵犯行为。可见,惩罚并不是让学生远离侵犯行为获得良性行为习惯的最好方法,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社会心理学家伯科维茨认为,体罚(挫折)会唤起个体的侵犯行为,也就是积累内在的侵犯冲动,当外在的侵犯线索出现时,就会促使这种内在的侵犯冲动形成并表现出来。由此分析,体罚只是切断了行为者的外在侵犯线索,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内在的侵犯冲动,反而会加强这种侵犯冲动和唤醒程度。这种现象,还可用侵犯行为的转移理论中的“置换”和“替罪羊”观点解释。例如,学生因看逃学、厌学而受到父母与教师的批评惩罚而受到挫折后,虽压抑但不能攻击父母教师。于是,他就把这种侵犯行为置换到其他方面,如破坏自己身边的公共设施,通过不交作业、破坏学校纪律表达自己的不满。更有甚者,在受到老师的惩罚产生挫折后,就会找班里的软弱者当替罪羊,从而产生侵犯行为。教育者往往认为,体罚可能暂时制止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其实,这只是制止了当前的不良行为,而由于体罚造成的更严重的侵犯行为,往往发生在惩罚者并不知情的事件上。这种体罚效应严重损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能更好地解释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少年在经受家庭和学校的暴力后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
体罚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教育方法,家长和教师应该给予下一代更多的温情和关爱去教育,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教化和引导的良性作用,反而会产生变本加厉的恶劣后果。因此我们提倡情感教育和爱的教育,父母要给孩子提供一个和睦、和谐的家庭环境,把孩子当朋友,多倾听孩子的想法,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让孩子在和谐的氛围中认识错误,敞开心扉,诚恳地接受父母的指导和帮助,从而改正错误。
三、诱发道德教育的缺失
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的教育,四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家长、教师通常对道德的行为给予奖励,对不道德的行为给予惩罚,并辅以说服、说理,以使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实际上,在教育学生形成良好品德的过程中,不能只是简单地采用奖惩法;特别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缺失。无论是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还是道德情感的培养和道德意志的加强,惩罚都只是让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它是消极、压抑的。因为长期压抑和积累,导致走向另一极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屡见不鲜。其中不少问题少年是因为家教过于严格、暴力,从而使家长的意愿走向了反面。事实证明,一旦惩罚对象毫不顾忌惩罚后果时,便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教要有法,教无常法。如果教育者一味采用恶的手段,则很难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甚至得付出更大代价。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品行,宜多采用善的方法。如果你教育下一代善良,则施教者必须身体力行。下一代的成长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应保持一种欣赏和爱的态度教育。卢梭、蒙台梭利之所以能在教育上有所建树,正是源于他们对受教者的爱,正是源于他们的珍惜。因此,应多一些奖励,让我们的下一代在成长过程中感受生活的美好,世界的美好,主动积极地发展自己的美好心灵。从理论上看,引导向善正是远离丑恶的捷径,以暴制暴必然会产生诸多意想不到的负效应,故须慎用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