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

2015-09-10 07:22谢中元
理论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非遗保护新型城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近年来,“城镇化”在快速推进过程中带来了不可遏止的“去农村化”趋势,其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对乡土文化铲挖拔除式的毁灭、记忆掏空式的侵蚀造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使得以乡土文化为中心的非遗保护变成堂吉诃德式奋争。面对此情,必须注重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重估乡土文化的内卷化价值,基于异态共存的城镇化现实,对适应力不同的非遗实施异质化、特殊化保护,进而致力“后申遗时期”的非遗传承精细化与新型城镇化之契合,以实现城镇化与非遗保护的互动共融。

关键词:城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新型城镇化;互动共融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1-0075-05

基金项目:广东省委宣传部2014年委托课题“发挥民间文化、地方风俗传播社会主流价值作用研究”(WT144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谢中元(1979-),男,湖北宜昌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岭南文化研究院讲师,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随着非遗保护的逐层深入以及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强力推出,“城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2014年6月14日作为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主题被设计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6月17日由文化部主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对此作了集中讨论。这意味着,从非遗保护视角对城镇化进行辩证审视以及在城镇化语境中研究非遗保护应该成为同步之举。近年来虽有少数研究者将“城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作并题观照,但仍缺乏系统梳理和深入反思。而目前对于“城镇化”的研究缺少非遗保护维度,对于非遗保护的研究也缺乏城镇化视角。因此,并置二者并对关涉其间的概念和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城镇化”概念及其“去农村化”表征

城镇化带来了经济飞速发展与社会变迁,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所言,“中国的城市化和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课题。”但是国内学者对城镇化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对城镇化、城市化、小城镇化、农村城镇化等概念的运用也处于杂糅并生状态。“城镇化”最早可追溯至西班牙人塞尔达(ASerda)1867年在其著作《城市化基本理论》中提出的“Urbanization”概念。该词词头“Urban”意指“都市、城市”,词尾“ization”表示行为的过程,即汉语中的“化”,整词指称乡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且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镇”的人口规模比较小,有的甚至没有“镇”的建制,“Urbanization”往往仅指人口向“city”转移和集中的过程,故称“城市化”,其实质是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与“世界级城市群”为核心理念的城市大型化和集中化,这一发展趋势被法国学者戈特曼(Gottmann)1961在《城市群:城市化的美国东北海岸》一书中提炼为城市群理论。

城市化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演进方式不是单维度的实践过程。弗里德曼(JFriedman)将城市化划分为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两个层次,前者包括非城市景观转化为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规模不同的城市环境的地域集中过程;后者包括城市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城市文化在农村的地域扩散过程。[1]罗西(RHRossi)则在《社会科学词典》中将城市化解析为四层含义:一是市中心对农村腹地影响的传播过程;二是全社会人口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三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四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提高的过程。[2]尽管城市化概念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解释,但毋庸置疑,城市化是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从低级到高级、人口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并不断在城市集中的过程。

中国作为一个建立在分散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并设有“镇”的建制的发展中国家,其“城乡演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城乡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形态——‘镇’——意指小于城市、从属于县、以从事非农业经济社会活动为主的具有一定城镇基础设施的居民聚集区”,[3]从而具有与西方各国不同的城市化道路。基于此,中国的城市化意味着人口不仅向“city”(城)集聚而且向“town”(镇)转移,体现为以农村人口逐步向大中小城市和城市周边乡镇迁移为基本特征的城镇人口分散化和城镇数量规模化。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开始以‘城镇化’代替‘城市化’来描述这种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包括地域转移和职业转移)的现象。因此,自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以来,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是城市化、农村城镇化与农村非农化并举,这是在中国国情下的特有的现实抉择”,[4]以致有人把“旅行”至中国的“Urbanization”一词直接译为“城镇化”。[5]有研究者因此将中国城镇化划分为“基于中心城市集聚与扩散的城镇化模式与基于小城镇和乡镇工业的城镇化模式。通常称前者为‘离乡不离土’的‘农民进城’的城镇化模式,称后者为‘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模式”。[6]

虽然西方“城市化”和中国“城镇化”存在概念差异,但城市化和城镇化并无本质差别,都是指“城镇”对“农村”(或乡村、山村)施予“化”的作用。问题在于,中国城镇化在阶段、方式、速度等方面有其自身特点。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Ray·M·Northam)于1979年将世界各国城市化轨迹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S”曲线,以此揭示城市化发展的三个发展阶段。[7]在城市化早期和后期阶段,城市化率提升缓慢,而在城市化中期阶段,城市人口比重迅速突破40%而上升到70%,属于城市化的加速阶段。中国的城镇化水平由1949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4995%,年均增长060个百分点,其中1982年城镇化率为21%,至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3%,城镇化仍处在诺瑟姆所说的加速中的“城市化中期阶段”。其中,中国城镇化率从20%上升至40%只用了22年,而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分别用了120年、100年、80年、40年和40年,中国城镇化可被称为“快速城镇化”。

“快速城镇化”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变城乡面貌起到了重要作用,李强将其特征概括为:政府主导、大范围规划、整体推动、土地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空间上有明显的跳跃性、民间社会尚不具备自发推进城镇化的条件等,认为其“推进模式”包括七种类型: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和新城、城市扩展、旧城改造、建设中央商务区、乡镇产业化和村庄产业化。[8]与之相伴的是,快速城镇化使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持续增加,也使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城乡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条件恶化的问题相伴而生。最突出的表征在于,传统村落的消逝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基层行政村的数量从改革开放时的690388个减少到2011年的589874个,年平均递减2956个。[9]这也意味着,商品经济与工业化、人口迁移与人口聚集、城市社区等等取代了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去农村化”成为不可遏止的趋势。吴理财认为,城镇化进程使传统村落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迁,村落传统的差序格局被打破,村民从以务农为主到以务工为主,村落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文化从淡忘趋于消失,传统村庄的人口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呈现出空心化、老龄化、衰败化的趋势。[10]马航指出,“在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给传统村落施加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普遍的、单调的形式不断侵蚀着传统村落,许多中国村落已经失去它们的原有特色,在村落的发展中经历了所谓‘文化的丧失’”。[11]主要源生于农耕文明的各类非遗也遭遇着快速城镇化的强力冲击,经受了不同程度的侵蚀、变异甚至消亡。

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传承危机

在经济GDP主义的支配下,快速城镇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追求,注重于城市规模的外延扩张和人口的简单集聚,在许多地方,大规模的造城盖楼、强行分割农村土地、拆迁农村民居、同质化的并村改造以及无序化的村庄管理,严重损害了传统村落文化的物质载体与空间。这种将农村硬性转化为中小城镇、把城镇特征强行植入传统农村生活的方式,对非遗而言是一种后果难以估量的破坏,体现为铲挖非遗的地理空间、拆毁非遗的存续载体以及拔除非遗的历史根基。

以广佛地区而言,2007年广州市天河猎德村遭遇全拆全建,民俗兴盛的古村被改造为CBD;2009年“冯氏木版年画”作坊所在的佛山市禅城普君南路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在拆迁公告下达后,作坊周边房屋几乎被全拆;2014年佛山合记饼业(有200余年的“盲公饼”生产史)位于佛山市东上路67号的工厂因拆迁安置问题导致长时间停产。冯骥才的长文《一个古画乡的“临终抢救”》以详细纪实的笔墨、悲愤伤感的语调叙写了杨柳青著名画乡“南乡三十六村”在城镇化中被“连根拔”“连锅端”“断子绝孙式毁灭”的真实历程。他无奈地表示,“在城镇化浪潮前,我们势单力薄;即使力量再大,也只是螳螂之臂,怎么可能去阻遏‘历史巨轮的前进’。”[12]并发出忧伤的追问,“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的冲击,就是农村的城镇化。城镇化会把前10年的抢救成果化为乌有。而且,和10年前不一样,现在新的问题是连根拔,连窝端,让你的文化没有载体了。如果没有载体了,怎么才能把它保护下来?”[13]在快速城镇化中,代表“国家的视角”的许多地方政府正是通过城镇化建设等宏大的现代社会工程或项目来进行社会改造,并出于自身的目的对社会和环境进行简单化、清晰化重塑,在极端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下,试图理性地设计社会秩序。[14]对此,学者们所力倡的非遗保护往往弱化为对非遗无奈的记录式“临终关怀”。

记忆掏空式的侵蚀造成了对非遗无形的破坏。费孝通曾以“文化侵蚀”一词描述20世纪初中国乡村的文化人——绅士阶层——纷纷离开乡村进入城市的这种像“水土流失”一样的文化现象,而现在因“人走村空”而导致的“文化侵蚀”现象在快速城镇化时期变得更为凸显。城镇化拉大了城乡差别,也驱动着农民以及乡村精英成批地离开农村、涌向城市,“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其基本特征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是典型的‘人口数量转移型’城镇化。”[15]城镇化带来青壮年与乡村的剥离,把乡村聚居型社区变为散居型社区,使农村的空巢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稀疏化现象凸显。众所周知,大多数非遗项目作为农村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其传承的关键在于人,没有新生传承主体的持续增补和接续,加上其本身缺少经济兑换的渠道和潜力,往往只能演变成在老龄化的恶性循环中陷入无人可传、无人愿承、核心内涵衰减的窘境。

快速城镇化所带来的农村人口批量流动稀释了非遗的传承与传播概率,乡民尽其所愿追逐城市文明的意识也阻断了自身对于非遗的认同忠诚,归根结底造成的是民间信仰的淡化、文化自信的离散、集体记忆的消失以及群体认同的瓦解。非遗传承危机作为城镇化、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衍生结果,早已被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以连续反诘的方式确认:“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成为希腊人的幻想的基础,从而成为希腊神话的基础的那种对自然的观点和对社会关系的观点,能够同自动纺机、铁道、机车和电报并存吗?在罗伯茨公司面前,武尔坎又在哪里?在避雷针面前,邱必特又在哪里?在动产信用公司面前,海尔梅斯又在哪里?……阿基里斯能同火药和弹丸并存吗?或者,伊利亚特能够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并存吗?随著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缪斯岂不是必然要绝迹,因而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16]传统非遗在现代工业、城市文明中的死刑似乎是不判而定的。

就实践来看,在以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中,以非遗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消失是一个普遍的世界现象。法国巴黎工商会国际部代表梅岚瑞叹息,法国用近50年的时间完成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现在在法国已很难找寻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17]文化遗产保护先行的法国尚且如此,对于从“文革”直接进入“改革”阶段的中国而言,“当下城镇化、现代化、全球化的大潮使许多产生于农耕时代的‘非遗’项目已经失去了它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不可能完整地再现其‘原生态’。”[18]诞生于农耕和游牧土壤的史诗、祭祀、山歌、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在科技生活蔓延的城镇化环境中越来越难以存活。再加上在城镇化进程中,“局部存在几种值得反思的属于病态城镇化倾向的不良现象,如半城镇化、被城镇化、贵族化城镇化和大跃进城镇化等现象”,[19]让本就命若琴弦的非遗陷入更为被动的生存状态。从深层次上看,许多非遗本身具有文化资本意义上的“外价值”,基于此,政府、商人等非遗保护主体往往结合成利益共享的“金三角”,生发出产业化开发非遗以及致传承主体于边缘化境地的机会主义取向。[20]

这些因素使得以乡土文化为中心的中国非遗保护变得更像一场与风车战斗的堂吉诃德式奋争。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引擎不能减速停滞,问题在于“如果城镇化继续保持此速率,而不加以采取其他措施,全国村落将在147年后完全消失”。[10]如果城镇化进程中任凭乡村变为城市的从属,乡村非遗将越来越缺乏传承主力以及记忆载体,主要源生于乡村的非遗也将“无可奈何花落去”。

三、新型城镇化与非遗保护的互动共融路径

2014年3月我国推出的《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新型城镇化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意在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的城市发展理念。“新型城镇化”在人口集聚、非农产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等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不会有根本差异,与之相比到底“新”在何处?有研究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之所。”[21]学者们将人、经济、社会、环境、城乡一体化向良好状态的动态演进过程视为新型城镇化之要义,以凸显出新旧城镇化在理念、目标、内涵、过程等方面的不同。

非遗作为传统乡土文化的代表,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意义在于通过非遗保护可以重建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和归属感,从而实现传统乡土文化的复兴。也即是说,非遗与城镇化并不必然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悖论,非遗不应被排除于城镇化之外,而应参与其中以焕发生生不息之境。张士闪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基础是人的社区化,包括岁时节日、人生礼仪、游艺、信仰、家族等在内的民俗传统,理应成为当代城镇化建设‘社区落地’的重要构建因素”。[22]问题在于,新型城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该如何同步共行并呈互动和谐之势?

一是实行基于异态共存城镇化的非遗异质化保护。由于区域的差异性,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城镇化处在完全不同的阶段,这使我国城镇化呈现出异态共存的特点。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已进入城镇化的分散阶段,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尚处在集中阶段,一些城市也出现了绅士阶层置换城市中心人口的现象等。城镇化在同一时期呈现出多种发展阶段并存的特点,使政策往往顾此失彼,导致顾及了第一阶段的对策,必然就与第二阶段的对策相悖。[23]不同区域处于不同的城镇化阶段,甚至一个区域同时存在高度、快速和滞后城镇化等状态,那么对不同城镇化语境中的非遗就应施予异质化的保护。马知遥对河北赵县范庄调查后发现,随着城镇化加快和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年轻人很少离开家乡,靠着乡村贸易和当地百年“龙牌会”形成的庙会经济,村里人就势经商做买卖,既传承了村落文化,也发展了当地经济。[24]笔者也观察到,佛山南海松塘村、顺德龙潭村等已步入城镇化后期,富足的村民自发地形成了社、坊等民间组织,自觉传承着孔子诞、龙母诞以及“扒龙舟”等民俗活动。对于这些区域的非遗保护,“还遗于民”以及原态记录是最好的方式。而一些贫穷封闭的传统村落急于借助城镇化脱贫致富,则须通过开发非遗的“外价值”、启蒙非遗的“内价值”等方式作干预式引导,让其村民在发展非遗的经济回报中产生传承动力和文化自觉。

二是根据非遗门类特点及其对城镇化不同的适应力给予特殊化保护。城镇化虽然造成了非遗整体生态的危机,但是各类甚至各个非遗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命运并不相同。以民俗为例,日本学者菅丰认为“城市化和现代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说未必会对传统民俗的传承产生障碍……从另一方面来说,某些民俗反而因为这种社会状况的变化而得到了发展”。[25]储冬爱认为,“城市化对乡村民俗的影响并非是单向的;在城市文化不断改变乡村民俗的同时,乡村民俗中一些传统坚固的成分,也会随着‘城中村’与中心城区的日益密切的文化交往而被城市文化所认同,从而逐步向城市文化传播渗透,使得乡村的民俗传统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城市文化认同”。[26]但也有部分民俗类非遗不具备随时势而传续的潜质,无法依托“传统的发明”机制转换成节庆、赛事等公共文化活动,从而陷入被集体遗忘的境遇。再看手工艺,一些具有商业属性的手工技艺类非遗如“石湾陶艺”“佛山剪纸”可以搭载旅游经济进入生产性保护、产销化经营的序列,而有的手工艺如“佛山木雕”却因市场的极度萎缩陷入濒危境地。民间文学类非遗缺乏文化资本意义上的外价值更易被边缘化,有的口头传统如“水乡农谚”“咸水歌”一旦脱离水乡生态则意味着终结。不同的非遗项目因面临不同的原生及次生环境而生成了不同的境遇,在新型城镇化阶段要分个案研究并施以特殊化保护,“根据非遗所处的生存状态,合理制定恰当的非遗保护策略。”[27]

三是在新型城镇化中重估乡土文化价值。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Alexander Goldenweiser)提出的“内卷化”,指的是一种文化的发展遇到刚性限制之后,从外延的、扩张性的发展转向内在的精细化和复杂化过程。传统乡土文化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它不是“进化”(Evolution)中的文化,而是“内卷化”(Involution)的文化,即只进行维持生存而没有扩张发展的文化。[28]新型城镇化中的乡村发展也应该是内卷化的过程,即放弃对边际效益递增模式的追求,转向内部结构的复杂化和精细化,逐步实现物质和文化资源在循环利用的过程中价值的内向增长。如高小康所言,“在农民进城、农村城镇化的同时,农村的自然和文化生态重建这样一种内卷化发展也已经成为必须的选择。中国已经进入了‘进化’与‘内卷化’二元对立的生态文明发展阶段,乡土文化的复兴就是文化内卷化的重要内容。”[29]那么在新型城镇化中重估文化生态价值就势所必然,也就是以农民主体认同为内涵、以乡村为整体建设乡村生态环境,重塑以乡土记忆、乡民认同为精神内核的社会关系结构。比如,可以开辟具有“文化生态壁龛”功能的乡村文化生态保护带,以乡村非遗传承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导向设计非遗保护路径,引导传承人依托非遗的资源优势在遗产原生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传承活动,以此聚存乡村的区域文化特色和经济兴奋点。

四是努力实现“后申遗时期”非遗保护精细化与新型城镇化之契合互动。“城镇化是一系列公共政策的集合”,[30]但对新型城镇化路径的设计可与非遗保护统纳为一体。比如,可以把本地独特的非遗资源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框架,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的绩效考核中引入非遗保护参数,并通过加大“后申遗时期”的制度供给与制度刚性、塑造保护主体的“引导角色”以“还遗于民”等,消除非遗保护的机会主义空间。也可以在城乡结合部的旧城改造和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引入当地原生非遗和随新市民迁延的非遗,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增设非遗传承、展示的场所并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展示活动,从而实现非遗的空间转换。同时,让传统非遗在自律性的创新嬗变中参与新型城镇化生活,如冯骥才所说“主要靠生活自己的选择,由大众创造,但也需要精英帮助设计、整理、挑选、引导”,[13]即通过持续的非遗学理研究、个案调查和知识普及改变“申遗时期”非遗背后没有专家作“症候式”指导的问题。总之,借助民间自觉和政策自为的方式,结合“后申遗时期”的非遗保护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精细化设计,通过“人的城镇化”既留住滋育非遗的山水地理,也为经受城镇化的乡民照亮维系“乡愁”的地带。

结语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20世纪60年代在《农民的终结》中宣布了法国小农经济的消亡,但20年后他在新写的跋中指出,“乡村在经过一个让人以为已死去的休克期后,重新获得了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以事实证明,乡村社会包含了太多亲和自然的人性,人们无法将乡村融入一个辖有地区的市镇。”[31]这种经历了快速城镇化之后的、处于城镇化后期的乡村文化复兴也被称为“逆城市化”,指的是人口由大城市向中小城镇与乡村回流的现象。我国新型城镇化设计所要抵达的正是这一目标,“新型城镇化实质上应该是一种逆城市化。”[32]“逆城市化”作为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特征之一,是阶段性产物。对尚处于快速城镇化的中国而言,通过新型城镇化并与非遗保护形成互动融合之势,将是值得探索的路径。苏州镇湖即是示范性案例,该地将苏绣作为城镇化发展的特色引擎,不仅带动了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力,而且将8000名绣娘和3000名关联人员聚集在苏绣传承保护领域,实现了非遗的自我造血和城镇的持续繁荣。由此而言,使非遗融入城镇语境并成为市民生活方式的内容,进而恢复非遗传承人“带徒传艺”过程中技艺、时间与经验互为印证的尊严性特征,乃是达成新型城镇化和非遗保护互动共融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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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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