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制定首张“重大事项清单”

2015-09-10 07:22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
关键词:桐庐县行使决议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议决重大事项,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从整体上看,哪些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认识还不统一,是这项职权行使不够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这是在全国省级党委文件中首次提出重大事项清单这一概念和任务,对于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保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得到更好地行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地方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6月份,桐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2015年度重大事项清单(草案)。本年度拟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4项,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的重大事项有10项。该张清单的出台,为各地人大的探索提供了新鲜经验。

据悉,本次清单包括:今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出《关于设立“桐庐百姓日”的决定》;7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富春江、分水江生态保护控制作出决议或决定。

此外,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大、影响深远的重点项目,县本级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整和增加以及年度实施情况,2016年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等也纳入清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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