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

2015-09-10 21:59邓泽宏董志汉
人民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启示特点

邓泽宏 董志汉

【摘要】在分析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特点的基础上,文章揭示了内地艺团管理体制的不足,总结香港对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认为内地应借鉴香港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经验,从宏观层面理顺体制,分类管理;从中观层面完善体系,行业自治;从微观层面创新机制,内部优化,以此促进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香港 艺术团体 管理体制 特点 启示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香港由于长期受英国殖民控制,其文化管理模式带有中西交融的色彩。”①英国政府是文化管理“分权”观念的倡导者,奉行竞争与市场,对艺术表演团体采取开放的分权式管理方式,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成熟,运作顺利。这也造就了现如今香港较为成熟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模式。香港对于不同类别的艺术团体有着不同的管理与运作方式,或侧重于市场手段,或侧重于政府手段,抑或二者兼顾。时至今日,经过香港政府、非政府部门、企业、艺术团体等多方合力,香港艺术团体的发展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步,艺术团体管理体制亦日趋成熟。

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的特点

香港艺术团体属性不同,有的属于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有的已经市场化独立运作,还有部分艺术团体是由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这三类不同性质的艺术团体各自都拥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以保障艺术团体的发展。

香港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目前香港政府重点资助并管理的主要大型艺术团体一共有9个,分别是:香港管弦乐团、香港中乐团、香港小交响乐团、香港话剧团、中英剧团、进念·二十面体、香港舞蹈团、香港芭蕾舞团、城市当代舞蹈团。这9个艺术团体主要由香港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香港艺术发展局资助并管理,各类管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十分明确。

香港民政事务局主要负责对艺术团体有关的政策提出修改法例,制定相关艺术团体的发展政策,协调主要机构来共同推动和鼓励艺术团体的发展。香港康文署则负责执行有关艺术团体发展政策,康文署分康体事务部、文化事务部,艺术团体相关的演艺场地及文娱设施都由康文署文化事务部下面的演艺科管理。艺术发展局则作为香港政府制定的资助、发展艺术机构。民政事务局会定期为艺术团体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培育人才,使得艺术团体内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这9个大型艺术团体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民政事务局每年会向政府提出拨款申请,以确定每个主要艺团每年可以享受到的资助额,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就各主要艺团资助额的分配(包括经常拨款和试验计划拨款)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出建议。除享受经常拨款外,民政事务局还会根据主要艺团的申请建议项目、过往表现及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为其申请额外经常拨款。

在法规政策方面,香港完善的法律政策可以充分保障此类主要艺术团体更好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康乐、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机构的资助政策。”这使得政府在管理此类艺术团体的过程中,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从而创造一个有利艺术团体自由表达及创作的法律环境,来推动及鼓励艺术团体的发展。在这样一种体制机制的管理与保护下,香港主要艺术团体表演活动场次多,观众参与率非常高,艺术团体保持着良好态势飞跃发展。

香港市场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据不完全统计,香港市场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全港约有150个,如明日剧团有限公司、钱秀莲舞蹈有限公司、艺术空间有限公司等。有限公司性质的艺术团体均有一套完整的公司化运营架构,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并受香港政府有关法律的约束,艺术团体拥有公开的选拔招聘制度,用人机制十分灵活。

公司为艺术团体的建立和发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等,并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艺术团体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实施管理中,不仅要遵循艺术规律,还要注意运用企业规律和经济手段。“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拥有正式的法人,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可以提出控诉及被起诉。其运作受书面章程的约束,一般较为规范。”②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中,会员大会拥有最高权力,其最重要的工作是选举董事会、通过主席报告及审计师报告,而公司其他事项基本上由董事局处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该艺术团体的管治单位,决定有关机构的目标策略和政策并监管公司运作等,即所谓的“企业管治”,责任重大。若有关团体没有聘请职员或只有少量员工,董事往往也需负责一些实际工作。待有关艺术团体拥有完整的职员架构后,董事局只须担任监管而非执行的角色,执行工作属于机构的职员,他们每天花大量时间处理工作的细节及日常问题。在此情况下,董事局通常也会把某些决定权下放给行政总监,无须事事在董事局内讨论。此类艺术团体的成功多半在于董事局与管理层之间建立的这种互信关系,管理层与董事建立互信关系,职员向董事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公正态度,如此各居其职、各显其能。

香港民营公益机构成长的法律和经营环境相对成熟,政府为各种法定组织和官方注资的民营组织提供公共和社会服务。香港政府有关法律同时规定,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的负债是有限的,如果公司因欠债而破产,公司董事只需负责章程大纲中列明的债项。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每一位上市艺术团体公司董事必须“诚信,真正为公司利益工作,出于正当的行使权力及避免与公司利益冲突”,这些原则同时也适用于非赢利性艺术团体。香港企业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经过多年来的独立运作和积累,目前已经形成良性的运作循环,深得香港民众的青睐。

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根据《香港文化总览》统计,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的艺术团体在全港大约有225个,如:香港艺穗会、焦媛实验剧团、夸啦啦艺术集汇、东边舞蹈团、团剧团、香港八和会馆、W创作社及风车剧团、明日艺术教育机构、粤剧营运创新会、三角关系及一路青空、香港戏剧工程、香港梨园舞台、Theatre Noir、春天实验剧团及香港青苗剧团等。

在资金来源方面,此类艺术团体一部分来源于政府拨款,一部分来自于企业赞助或自营收入,例如:香港艺穗会经费30%来自康文署和艺发局的项目资助,50%为会费、场租、售票餐厅等自筹收入,20%为广告及赞助。对于此类艺术团体,香港康文署、艺发局、区议会等政府部门不直接对此类艺术团体进行管理,而是通过资助等方式外包给这些艺术团体来向民众提供文化活动节目。

香港康文署对此类艺术团体进行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通过主办节目的方式。通过主办整个节目,委托此类艺术团体提供艺术节目,委托酬金全部由康文署支付,由此向艺术团体提出活动相关计划及要求,演出活动门票最终归康文署所有,并上交给香港库务署。其二,通过赞助节目的方式。“艺术团体自行策划节目,一旦节目纳入康文署年度活动计划之后,康文署会给艺术团体提供免费的场地及售票服务,并协助艺术团体宣传并推广活动。”③节目制作费用由艺术团体负责,演出门票归艺术团体所有。

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对内地的启示

当前,内地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所依赖的计划体制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其实现改革目标所依赖的市场体制环境则尚未完全建立,进而导致了内地艺术团体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比香港与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发现,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过于集中。内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设有主管文化艺术的专管部门,形成了科层同构的垂直隶属关系。政府既管人权财权,又管具体的艺术生产计划,建立了一套十分细致和完备的管理体制,并订立了严格的逐级请示、回报、审批制度。而香港对于艺术团体的管理则较为松散、灵活,主要以艺术发展规律和市场竞争为导向。

第二,计划体制路径的依赖。内地艺术团体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的背景下,通过国家强制的力量将文化资源重新集结和整合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内地艺术团体改革不断推进,但囿于事业单位体制的现状,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仍旧存在明显的计划体制路径依赖。

第三,受“单位人”的限制。“单位人”是我国计划体制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人员身份的称谓。内地艺术团体一直以来都扣着“单位人”的帽子,在单位内,人员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人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不断弱化,难以建立现代激励机制,导致艺术团体组织的低效率。

第四,单一资金渠道的影响。内地艺术团体没有自主的管理权,而是直接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管制。在资金来源上,以国家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为主要来源,自身的经营收入十分微薄。而香港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使得艺术团体的发展更具有灵活性和竞争性。

通过分析香港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呈现的一系列特征,以及对比香港及内地艺术团体的差异性,笔者认为香港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对内地艺术团体的管理有如下重要启示:

宏观层面:理顺体制,分类管理。一是理顺艺术团体行业管理体制,明晰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香港一直以来以自由的文化政策保障艺术团体的成长,使得艺术团体不断完善内部管治,自主运作,健康成长。”④香港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经验表明,艺术团体必须拥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在法律制度的裁量下与政府、行业中介组织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内地在改革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时,首先应该明晰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从体制设计上重新厘定党委与政府、政府与各级文化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与艺术团体之间的关系。内地文化管理部门应当只保留文化管理者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者的身份,而改变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的多重身份。

二是实行艺术团体分类管理,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香港政府能有效确保既提供财政支持又不直接控制艺术团体对资源的使用,这与香港政府完善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体系密不可分。内地应切实转变观念,对不同类别的艺术团体实行分类管理,在政府职能转变所退出的管理空间中引入行业管理,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来担负相应的艺术团体监管、拨款等职能。香港艺术团体的资金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发展,主要有政府拨款、企业赞助、艺术团体的自营收入等。而内地艺术团体资金来源以行政拨款为主,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内地可以参照香港,构建政府、社会、自营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中观层面:完善体系,行业自治。一是完善艺术团体文化市场体系,力求与国际市场接轨。香港艺术团体商业化发展与运作的基础得益于香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针对内地当前演出市场东西部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演出运作不规范,票价过高,赠票现象严重等现状,内地要不断完善演出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借鉴香港适时地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以自由开放的文化管理体制获得国际市场的青睐。“建立开放,有序、统一的大演出市场。鼓励市场经营与拓张,培育演出消费市场,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消费群体。”⑤

二是促进行业中介组织成长,提高行业自治能力。香港市场化运作的艺术团体能够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健康成长,得益于香港政府让渡出的市场空间。在我国演出市场日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艺术团体不得不面向市场调整自身发展策略。内地中介组织中大多具有“二政府”性质,在演出市场中的作用很小,对市场资源的整合、产业链之间的链接以及自身功能作用的发挥都十分有限,行业自制能力薄弱。在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内地必须不断强化行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治能力。

微观层面:机制创新,内部优化。一是改革艺术团体用人机制,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地特别是在改革前,国有剧团一律由国家包养,使得很多不适应艺术发展的人难以撤退出去,真正适应艺团发展的人又难以融入,从而形成“人多才少”的局面,使得艺术团体缺乏发展活力。而香港艺术团体拥有公开的选拔招聘制度,用人机制十分灵活。针对当前内地艺术团体用人机制不灵活、人才能进不能出、社会化用人方式尚未完全建立的现状。内地应该借鉴香港艺术团体管理社会化用人方式,艺术团体人事制度改革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聘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不同性质的艺术团体建立起不同岗位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艺术团体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加快艺术团体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提升艺团经营管理活力。香港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中,董事会是该艺术团体的管治单位,决定有关机构的目标策略和政策并监管公司运作等,即所谓的“企业管治”,责任重大。内地可以参照香港公司化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建立起“理事会+院团长”的治理模式。借鉴香港打造以非营利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主体、以院团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组织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内地艺术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的身份困境,推动艺术团体成为自主发展的法人实体。内地艺术团体可以尝试建立网络化、扁平化的现代组织结构,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同时,内地应切实有效地优化和整合艺术团体内部资源,不断提升艺术团体的经营管理活力。

结语

综上所述,香港艺术团体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颇具规模,创造了显著的成就,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先进独特。内地艺术团体文化事业起步相对较晚,但正处在历史转折时期,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文化强国战略的确立,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对象。中宣部、文化部于2009年、2011年颁布了两个关于促进国有文艺院团的政策文件,将内地艺团改革推进到了全面改革的深化阶段。笔者认为,内地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先锋,其改革与发展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艺术团体多方合力推进,有关这方面的思考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分别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 何志平,陈云根:《文化政策与香港传承—何志平五年的雪泥鸿爪》,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页。

②郑新文:《艺术管理概论—香港地区经验及国内外案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第74~75页。

③张晋琼:“港澳民间粤剧团体的生存状况及港澳政府对其的扶持”,《戏剧文学》,2013年第5期。

④也斯:《香港文化十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6页。

⑤傅才武,陈庚:《艺术表演团体管理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6页。

责编 /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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